汇立银行有限公司 - 账户条款
账户条款
你好,欢迎使用WeLab Bank! 我们编制本账户条款,让你了解自身作为我们客户的权利及责任,以及我们作为银行的权利及责任。 请细阅本账户条款及有关文件。 我们十分荣幸能为你带来全新的优质金融服务体验。
1 适用性
1.1 你在我们开立及维持账户或使用我们的任何服务,即表示同意及接纳受完整账户条款约束。
1.2 你必须仔细审阅完整账户条款,确保你明白有关条款,以及同意及接纳受完整账户条款约束的后果。 如你有任何疑问,我们强烈建议你取得独立的法律、财务及税务意见。
1.3 若载有完整账户条款的不同档案之间有任何抵触,在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强制性条文的规限下,其适用性将按照下列次序应用:
(a) 申请文件;
(b) 额外条款;及
(c) 本账户条款。
2 服务范围
2.1 我们可根据我们不时订明的合资格标准、条款或细则及透过有关途径(包括网上银行及流动银行)提供账户及服务。
2.2 我们有权:
(a) 推出新账户或服务;
(b) 更改或暂停任何现有的账户或服务;及/或
(c) 终止或撤销任何现有的账户及服务。
2.3 就任何账户或服务的提供、开立、维持及终止而言,你须填妥有关表格或档案及受该等表格或档案之条款约束,并向我们提供我们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或档案。 你提供的资料必须为完整、准确及最新。
2.4 我们可接纳或拒绝任何账户及/或服务的任何申请或要求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
2.5 根据《电子交易条例》(香港法例第553章),你凡透过本行规定的任何电子方式即表示同意完整账户条款的任何条文,并构成你的电子签署。
3 你与我们的关系
3.1 就你存放于我们的任何存款而言,我们是债务人,你是债权人。 视乎所提供的服务,你与我们之间可能会产生其他类别的关系。
3.2 就账户及服务而言,你确认:
(a) 你作为主事人而非任何其他人士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及
(b) 你现时及日后均不会代表任何其他人士持有任何资金或资产(或其任何部分)。
3.3 你不得准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或取用任何账户或服务。 向你提供的所有账户及服务仅供你专用。
4 指示
4.1 你授权我们倚赖及按你或看似由你发出的任何指示行事,而我们无须就此承担责任。
4.2 你须确保每项指示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而我们有权倚赖有关指示,并于收到指示后在合理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按指示行事。
4.3 若我们合理相信指示由你发出或授权,我们可按照指示行事,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就此承担责任。 当我们基于诚信理解及执行指示,即使(i) 该指示不正确、虚假或不清晰,或(ii) 该指示并非由你发出或授权,你亦须受该指示约束。
4.4 我们有权接纳或拒绝任何指示而无须给予任何理由。 我们有权根据我们的日常业务惯例及程序行事,并且只会在(根据我们的合理意见认为)实际可行及合理的情况下接受指示。
4.5 我们并无责任执行指示以取消或更改较早的指示。 我们可能已经完全执行该指示,或无足够时间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不能取消或更改尚未执行或已部分执行的指示。 在此情况下,我们无须就我们因执行较早的指示所引致或与之有关而使你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开支承担责任。
4.6 我们未必会执行指示(或其部分)。 若我们根据合理意见认为有理由取消指示,我们可酌情取消任何尚未完全执行的指示(或其部分)。
4.7 除完整账户条款下的任何其他权利外,在下列情况下,我们亦有权延迟执行或不执行指示,而无须给予事先通知:
(a) 若我们根据合理意见认为指示不清晰;
(b) 若指示并非以我们可接受的形式或途径作出;
(c) 若鉴于当时市场状况或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理由,我们未能执行指示;或
(d) 若我们根据合理意见认为指示与任何适用法律、市场要求或完整账户条款的条文不一致。
5 费用及收费
5.1 你须根据一般服务收费一般服务收费或按我们可能向你发出之通知就账户及服务向我们支付费用、收费及/或利息。
5.2 我们可按我们可能订明的有关途径及相隔期间向你收取费用、收费或利息。 我们可通过通知更改费用、收费或利率以及支付频率。 除非我们另行同意,任何已付费用、收费或利息不获退还。
5.3 你须支付我们合理产生的与任何账户或服务有关的全部成本及开支。 此等成本及开支可能包括与你的资产有关的任何适用税项、关税及征费,以及用于维护或强制执行与我们有关任何账户或服务的权利而产生的任何开支。
5.4 若负利率适用于任何货币,则我们有权对任何账户内以该货币计值的任何贷方结余征收负利息。
5.5 我们有权从任何你的账户悉数扣除你应付予我们的款项。 任何延迟支账并不构成我们的豁免,亦不会影响我们于完整账户条款下的权利。 若从账户支账会导致账户透支或超逾现有的透支额度,则我们可考虑将其视作你的未经授权透支要求,而我们可向你提供透支或增加你现有的透支额度。 你或须向我们支付(i)我们一般服务收费所示的利息及(ii)提供透支或增加透支额度的手续费。
6 结单
6.1 除任何适用法律另行规定或准许外,根据或因为指示而完成的交易将载于涵盖有关期间的账户结单内。
6.2 除任何适用法律另行规定或准许外,我们将透过我们的指定途径按月向你提供账户结单。 我们会于结单备妥时通知你。
6.3 我们会就任何个别账户向你提供账户综合结单或个别结单,惟若无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我们须提供结单,则我们不会提供结单。
6.4 我们强烈建议你及时审阅及检查每份账户结单。 若结单存在任何指称的错误、差异、未经授权交易或其他不当之处,你必须尽快向我们报告。
6.5 若我们于其备妥结单后90日内(或就扣账卡的使用而言,备妥结单后60日内)并无收到你发出的任何有关报告:
(a) 我们将视该结单为正确及最终版本;及
(b) 你亦会被视为已放弃就该结单向我们提出反对或追索任何补偿的权利,除非有关错误、差异、未经授权交易或不当之处因我们或我们的人员、雇员、员工或代理人伪造、欺诈、故意失责或疏忽而产生则除外。
6.6 结单仅会通过我们规定的电子途径提供。 纸质结单的提供须受我们之全权酌情决定权及我们可能不时施加之任何限制及费用之规限,我们仅会应你要求提供纸质结单。 你可通过我们规定的途径查阅一段合理期间的结单。
7 抵销及留置权
7.1 除适用法律及完整账户条款下授予我们的任何权利外及在不损害该等权利的情况下,用以结清你以任何身份欠付我们的任何金额或履行你以 任何身份须对我们履行的义务及责任(不论你须履行的该等义务及责任(i)可能为实际或 待确定、现有、将有或递延、基本性或担保性的义务及责任,(ii)可由你独自、个别或与 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下,及(iii)可包括费用、开支或利息),我们有权在无须通知你的情况下:
(a) 扣起、组合或合并你账户的结余,并把任何存放在你账户的款项(以存款或信贷的形式)作抵销及╱或转账;
(b) 就你应向我们缴付的任何金额(包括任何费用、开支或利息),从你于我们维持的账户支账,不论该账户是否有充足可用资金,或相关账户是否有可用透支或其他信贷。 如任何支账使你任何账户出现透支的情况,你有责任应我们要求连同以我们就所欠金额可指定的利率累算的费用、开支及利息清还所有欠款;
(c) 如你在我们维持的账户的结余(不论任何货币)等于或少于你欠付我们的金额,则我们会在该等结余到期或被你要求偿还时拒予偿还。 如我们就任何结余行使此权利,该等结余将大体按紧接我们行使此权利前有效的条款及细则或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条款而列为我们所欠金额;及
(d)我们可对由于为你保管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论是否在我们的日常业务 过程中)而管有或控制的你的财产行使留置权及 出售任何该等财产,并于扣除我们的合 理开支后,将出售所得款项用作清偿你尚欠我们的任何责任及债务。
7.3 若行使我们于本第7.1条及第 7.2 条下的权利需要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则该兑换须根据我们于有关时间釐定的现行汇率进行兑换。
7.4 于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我们根据本第7.1条行使权利后会及时通知你。
7.5 我们于第 7 条下的权利不会因你身故或丧失法律行为能力而受限制或削弱。
8 责任限制
8.1 在任何法律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或任何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均无须就下列各项负责:
(a) 我们在完整账户条款项下向你提供的任何账户、服务,或持有的资产的任何应缴付税金或税项。
(b) 在完整账户条款项下你的资产的管理或表现(包括你的资产减值);及╱或
(c) 就因我们在完整账户条款项下向你提供的任何账户、服务或持有的资产而引致或相关的你或任何其他人士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包括:
(i) 因我们或我们的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名人的任何作为或遗漏,除非因我们或他们的疏忽,欺诈或故意失责;
(ii) 在提供任何服务或履行我们有关任何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项下责任的过程中,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干扰、延误或不能提供服务(全部或部分);
(iii) 因我们执行、决定不处理、或我们因任何原因延迟处理或未能执行部分或全部指示;
(iv) 我们未能按照于任何指定时间的报价或费率执行交易;
(v) 我们在收到指示时及执行指示时之间出现相关资产的价格波动;
(vi) 你未有履行完整账户条款、适用法律或适用市场规定下的责任;
(vii) 保存或执行我们与任何服务或账户或完整账户条款项下有关的权利或行使我们与此有关的权力;
(viii) 你未能提供我们在履行我们的监管或法律责任的过程中所要求的完整、准确及最新资料;
(ix) 因协力厂商的疏忽、作为或不能提供服务;及
(x) 任何不可预见事件;
(d) 在任何情况下,就任何因或有关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项下收益损失或任何特别、间接、附带、相应而生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赔偿(不论是否可预见或可能招致),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特许人、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代名人均无须向你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8.2
(a) 向你提供服务并不会令我们成为你的受托人或投资顾问。 向你提供服务时,我们会如处理自身的财产一样谨慎。 除在完整账户条款中明确指定外,就你的款项或资产,我们无信托或其他责任。
(b) 尽管完整账户条款中载有任何其他条文或我们与你之间有任何其他安排,就我们提供有关证券的托管服务或我们可酌情管理你的款项或资产(如有),你确认(i)该等由我们提供的服务不构成我们与你之间的受信关系,及(ii)我们在任何情况下无须承担任何可能让我们成为你的受信人的行为。
9 你的弥偿保证
9.1 在适用法律准许的情况下,你将就(i)我们、(ii)我们的代理人及代名人以及(iii)我们的人员或雇员及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人员及雇员可能提起或被提起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及申索、我们或该等人士可能因任何指示、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而产生或与此有关而可能招致或蒙受的所有损失、损害以及合理的费用及开支向我们或该等人士作出弥偿及补偿。
9.2 本第 9 条附加于完整账户条款所载列的任何其他弥偿保证及在账户、服务或完整账 户条款终止后仍会继续。
10 通讯
10.1 我们有权不时指定每一类型服务的通讯模式。
10.2 我们可联络或通过电子形式(例如电子邮件、电话通话、流动短讯、文字讯息或推送通知)或任何其他数码形式向你发送资料。我们向你发送的所有资料视作已于派发日期送达。
10.3 由于我们控制范围以外的因素(例如流动网络连接),我们无法保证你会收到我们的通知。因此,你不应对此加以倚赖,尤其当你的倚赖可导致损失(例如收费安排或忘记付款)。我们概不负责就你因收不到我们通知而蒙受的任何损失。
10.4 你有责任通知及确保我们得悉你的最新个人资料(例如你的姓名、电话号码、身份证明资料、电邮地址、税务状况(或可能影响您税务状况的任何事宜或住址)。您或有需要向我们提供有关的文件,以证明属实。
10.5 除非我们指定其他通讯模式,你向我们发出的所有通讯必须:
(a) 以书面形式(不论以实体或电子方式)透过网上银行或流动银行(包括对话框及智能助手)作出或发往我们的指定地址;或
(b) (如适用)透过客户服务热线以口头作出。任何你向我们发出的所有通讯视作已于实际收到日期发送。
11 录音及档案保留
11.1 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或雇员可透过,例如为电话通话录音、储存电子邮件通讯、推送通知、文字讯息或任何其他途径记录及监控指示或与你的通讯。我们尽量但未必每次都会知会你我们的系统正在进行录音。
11.2 所有录音及其他纪录均为我们的财产。 我们有权储存及在我们认为适当的时期后销毁该等录音。
12 收集、使用及分享资料
12.1 本第 12条解释我们如何使用关于你及关连人士的数据。 适用于你及其他个人的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通知(「私隐通知」)亦包含有关我们及WeLab集团可如何使用该等资料的重要信息。 客户应一并阅读本第 12条与私隐通知。 我们及WeLab集团成员公司可按本第 12 条及私隐通知使用你的资料。
12.2 你的资料不会披露予任何人士(包括其他WeLab集团成员公司 ),除非:
(a) 我们因应法律要求作出披露;
(b) 我们有公众责任作出披露;
(c) 我们因应正当商业用途作出披露;
(d) 获你同意作出披露;或
(e) 按本第 12.2 条或私隐通知所载作出披露。
12.3 我们及WeLab集团的其他成员公司可收集、使用及分享你的资料。 我们本身或WeLab集团之代表可能会要求提供你的资料,且可能会直接向你或代表你行事的人士或自其他来源(包括公开可取得的资料)收集,有关资料可与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其他成员公司可获得的其他资料一同产生或与之合并。
12.4 我们及WeLab集团的成员公司可就以下用途使用、转移及披露你的资料:
(a) 按本第12.4条所载用途;
(b) 按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用途;
(c) (适用于个人资料)按私隐通知所载列要求;及
(d) 因任何目的(不论是否为了对你采取任何不利行动)核对我们或WeLab集团持有的任何资料,
(第(a)至(d)项统称为「该等用途」)。
12.5 我们可(就该等用途而言属必要及适宜)将任何资料转移及披露予私隐通知载列的接收者(彼等亦可就该等用途使用、转移及披露有关资料)。
你的责任
12.6 若提供予我们或WeLab集团成员公司的你的资料不时有任何变动,你同意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无论如何须于30日内),并尽快回应我们或WeLab集团成员有关你资料的任何要求。
12.7 你确认每名其资料已被(或会被)提供予我们或WeLab集团成员的关连人士已获通知及同意(或在有关时候会获通知及同意)其资料将按本第12条及私隐通知(经我们不时修改或补充)所载处理、披露及转移。 你须知会该等关连人士,彼等有权索取及改正其个人资料。
12.8 你会采取任何适用资料保障法律或保密法律不时规定的该等行动,以容许我们按本第12条所述的方式使用、储存、披露、处理及转移你的所有或任何部分资料。 若你未能或未有在任何方面遵守第12.6条及第12.7条列出的责任,你会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12.9 若你或任何关连人士未有按我们合理的要求从速提供资料,或你或任何关连人士拒绝给予或撤回任何我们为该等用途(不包括向你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处理、转移或披露你资料所需的任何同意,或我们或WeLab集团成员就金融罪行或相关风险产生怀疑,我们可能:
(a) 未能向你提供新服务或继续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保留终止我们与你关系的权利;
(b) 作出我们及╱或WeLab集团成员公司遵守适用法律所需行动;及
(c)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阻止丶转移或结束你的账户。
12.10 此外,若你未有按要求从速提供你或关连人士的税务资料及随附声明、豁免及同意,我们可自行判断有关你或该关连人士的状况,包括你或关连人士是否须向税务机构申报。 我们可能须暂扣或要求其他人士暂扣任何税务机构依法规定的金额,并支付有关金额予适当的税务机构。
金融罪行风险管理活动
12.11 我们及WeLab集团的金融罪行风险管理活动可导致支付或清算任何付款、处理你的指示或服务申请、或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遭延迟、阻截或拒绝。 在适用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对你或任何第三方完全或部分由于进行金融罪行风险管理活动而可能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不论以何种方式产生),我们及任何WeLab集团成员公司无须向你或任何第三方负责。
税务合规
12.12 你承诺自行负责了解及遵守你在所有司法管辖区有关及因开立及使用账户或由我们或WeLab集团成员公司提供的服务引起的税务责任(包括缴税,或提交报税表或其他有关缴交所有相关税项的所需档案)。 若干国家的税务法律具有跨领域效力,不论你或关连人士的居籍、住处、公民身份或成立地点。 我们及任何WeLab集团成员公司均不提供税务意见。 我们建议你寻求独立法律及税务意见。 你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可能引起的税务责任,包括任何特别有关开立及使用账户及由我们或WeLab集团成员公司提供的服务的税务责任,我们及任何WeLab集团成员均无须负责。
杂项条文
12.13 若本第 12条的任何条文与完整账户条款的条文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概以本第12条为准。
12.14 在适用法律准许的情况下,即使你或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公司终止提供予你的任何服务或关闭你的任何账户,本第12条应继续适用。
13 保安措施
13.1 你须真诚行事,合理谨慎及尽责地维持你的认证因素及装置安全、保密及可靠。 你须及时按照我们的建议对你的装置及你取用网上银行及流动银行采取及遵从一切合理的预防及安全措施。 尤其是,你须:
(a) 销毁用作设定认证因素或启用你扣账卡之二维码之任何印刷本;
(b) 不准许他人使用你的认证因素;
(c) 不使用易于获取之个人资料作为你的认证因素;
(d) 不使用相同的认证因素以取用其他服务;
(e) 不应不加掩饰地书写或记录认证因素;及
(f) 出于保护目的定期更改认证因素。
(g) 在发现你的账户有异常或可疑交易后,应尽快通知我们;及
(h) 确保你在我们登记用于接收我们重要通知的联络方式(例如用于网 上付款的短讯及电邮通知)是最新的,以便有关通知能够及时向你发送;
(i) 明白采用生物识别凭证、软令牌或装置绑定作为进行相关交易(例如非接触式流动支付)的认证因素之一所涉及的风险,以及确保装置和认证因素安全的相关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第(j)至(p)项;
(j) 确保只有你的生物识别凭证储存于您的装置,因为当你成功登记生物识别凭证后,任何储存于你的装置上的生物识别凭证均能作为认证因素;
(k) 不得使用已被破解(越狱或超级用户权限)的装置。已被破解(越狱或超级用户权限)的装置是指未经你的流动服务供应商及电话制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设限制的装置;
(l) 确保装置上用作登记生物识别凭证作为认证因素的密码或指定代码保密;
(m) 明白装置上已登记的生物识别凭证将不会因你关闭以生物识别凭证作为认证因素而自动删除
(n) 切勿使用生物识别凭证作为认证因素,如你预料你的生物识别凭证正在或将会经历迅速发展或改变;
(o) 切勿使用生物识别凭证作为认证因素,如你有理由相信你的生物识别凭证易于被盗用,或你的生物识别凭证可能与其他人相同或非常相似;及
(p) 在你知悉或相信你的装置遗失或被盗用,或曾发生任何未经授权交易后,于合理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
13.2 若你的认证因素遭意外或未经授权地披露予任何其他人士及/或存在未能遵守第13.1条的任何情况,则你须就此负全责。 你承受任何你认证因素或你装置遭未经授权使用以使用或取用网上银行或流动银行风险。
13.3 若你接获通知或怀疑认证因素遭披露予任何未经授权人士或作出任何未经授权的指示,你须于合理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并立即更改认证因素。 尽管有如前所述,于我们实际接获你的任何通知之前,任何人士所进行的一切取款、转账及/或交易无论是否已获你授权,应对你具有绝对约束力。
13.4 当你指定或设定认证因素并通知我们后,该认证因素将一直有效至被我们取消为止。 认证因素的任何更改(如有)须获我们接纳方可生效。
13.5 你不得使用或在知情情况下准许任何其他人士使用网上银行或流动银行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活动。 若你知悉有关非法使用,则你须于合理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
14 客户的声明、确认及承诺
你使用我们账户及服务的能力及合法性
14.1 你确认自己具有所有能力、权力及授权执行、交付、行使你的权利、履行及遵守你在完整账户条款项下的责任。
14.2 你同意完整账户条款根据其条款构成可对你强制执行的法定、有效及具约束力的责任。
14.3 你确认你已取得并将维持任何适用法律要求的所有同意、许可、批准,以履行及遵守你于完整账户条款下的责任。
14.4 你确认你账户内的任何资金或资产均并犯罪所得款项。
14.5 你同意你将确保与使用账户及服务相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任何申报及披露规定)一直获严格遵守及履行。
14.6 你确认在任何法院、裁判庭、仲裁或行政机关或政府机构概无正在进行或(据你所知)威胁将会提起的任何诉讼、起诉或法律程序(不论于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可能会影响你或你履行完整账户条款下责任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
14.7 你确认你于过去及现在均无破产。 你无意宣告破产,亦不知悉任何针对你提出的破产程序。
14.8 你同意你将向我们提供我们可能合理要求的一切档案及资料,以令我们能够遵守任何适用法律。
14.9 你确认申请文件或提供予我们以便提供或维持任何账户或服务的其他证明档案内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完整及准确。 你承诺,若提供予我们的任何资料(包括申请文件内提供的资料)不再真实、准确及完整,则你将立即以书面形式及╱或我们接纳的任何方式通知我们。
制裁
14.10 你声明及确认你并非以下各项所述人士:
(a) 任何制裁的对象;或
(b) 位于或居住于其本身或其政府属制裁对象的国家或地区。
14.11 你同意你不会就以下用途使用任何账户内的资金或任何我们的信贷,或就以下用途向任何人士(不论直接或间接)借出、给予或使其获得该等资金:
(a) 在任何国家或地区资助任何活动或业务,而在资助时该国家或地区或其政府属制裁对象;或
(b) 以任何其他会导致违反制裁的方式。
你对税务合规的确认
14.12 你确认你须全权负责了解及遵守你在所有司法管辖区因开立及使用任何账户或服务而产生及与此有关的税务责任(包括缴税或提交报税表或提交其他有关缴交所有相关税项的所需档案)。
14.13 你确认你并无触犯任何严重的税务罪行或被定罪,或涉及与税务事宜有关的任何调查或刑事诉讼(不论是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 你并不知悉任何针对你进行的调查或诉讼。
14.14 你确认开立账户或使用服务的目的并无违法,且你不会使用任何账户或服务作非法税务活动。
14.15 就你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可能引起的税务责任(包括任何与开立及使用任何我们所提供账户或服务有关的特定税务责任)而言,我们概无责任。 我们不曾亦不会提供任何税务意见。
14.16 你了解及承认:
(a) 你应向我们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受所有适用法律的约束,包括任何税务规定、外汇限制或管制。 你须就与根据完整账户条款执行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税项、加总还原或类似应付费用承担责任;及
(b) 我们获授权从应付予你或任何账户的任何付款中扣除、预扣或扣减税项或征税的任何金额。
14.17 你确认你须承担信贷于任何适用法律(不论是否在香港)下的预扣税责任或其他扣减或预扣责任。 你会应我们要求,尽快向我们交付令我们满意的证据,证明你已遵守任何适用的扣减或预扣责任。
15 委任代理人或代名人
15.1 我们可将我们的权力委任及指派予任何其他人士(不论是否在香港),作为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为我们履行任何服务。 有关人士包括任何服务供应商或分包销商。
(b) 我们有权委任任何人士协助我们收取及追讨你结 欠我们的任何债项。而我们可能要求你就我们就收回及追讨你负欠我们的任何款项时招 致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及开支作出弥偿。
(c) 我们可将我们在完整账户条款下的任何权力转授予任何有关人士(不论是否在香港)披露或转移你的资料及与任何账户或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
16 回扣及佣金
16.1 我们可就任何账户或服务直接或间接收取任何第三者(包括WeLab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的酬金、佣金、回扣或其他付款或利益。 我们有权完全自行保留该等款项及利益而无须事先向你披露。
16.2 我们可就任何账户、服务及/或本账户条款向任何人士提供利益及/或好处。
17 修订
17.1 我们有权不时透过通知更改完整账户条款及规管任何账户或服务的任何其他条款及细则。 我们将通过我们指定的通信途径或我们认为适合的任何其他方式通知有关更改。
17.2 对于将导致我们费用或收费增加及/或影响你债务及责任的变更,我们将给予你最少30日之通知,惟有关变更非我们所能控制则除外。 在其他情况下,我们将给予你合理通知。
17.3 若你并无于更改生效日期前结束有关账户或终止有关服务,你将受更改约束。
18 终止及暂停
18.1 你可按我们接纳的通知期以书面形式向我们事先发出通知,以结束账户或终止任何服务。
18.2 我们在给予不少于30日之事先书面通知(或在特定情况下无须通知)后,可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账户或服务,而无须给予你任何理由。
18.3 在不限制第18.2条一般性原则的情况下:
(a) 若于我们不时釐定的一段时间内,账户处于下列情况:
(i) 结余为零;或
(ii) 保持不活跃,
我们有权结束账户;及/或
(b) 若账户在我们不时釐定的一段时间内结余为零或不活跃,我们有权限制取用账户或就此施加条件。
18.4 已结束或暂停或被我们指定为不活跃的账户的任何结余将不会累计利息。
18.5 账户结束时,我们会在透过转数快服务、SWIFT系统及/或我们可能不时订明的任何其他合理的方法扣除你结欠的任何款项后,将向你支付相等于该账户结余(如有)的金额。 我们有权作出以下各项:
(a) 制定向你支付结余的任何条件;或
(b) 若你未联络我们安排在我们可能指定的期间内支付结余,则该进项结余将转入我们的未认领结余账户。
18.6 任何账户的结束或完整账户条款的终止均不会影响你或我们于结束或终止当日或之前可能已累计的权利或义务。
19 管辖法律、作准版本及司法管辖区
19.1 完整账户条款的英文版本与中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19.2 完整账户条款受香港法律管辖,并将按其诠释。
19.3 你在不可撤销地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司法管辖权管辖,以解决由任何账户及/或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所产生或与此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论是否属合约性质)。 完整账户条款可在任何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
19.4 你放弃你可能在涉及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的法律诉讼、强制执行或其他法律程序方面的豁免权。
20 杂项条文
20.1 由我们或你让与
(a) 我们可随时让与或转让我们的任何或全部权利及义务予任何人士,而无须你同意。
(b) 除非获得我们的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你不得质押、让与或转让你与账户或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有关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予任何人士。
20.2 约束力
完整账户条款对你及你的继承人及遗产代理人具有约束力,并且不受你身故、破产、及/或无行为能力(如适用)影响,亦不会因此而终止。
20.3 豁免
我们就完整账户条款的任何条文的豁免须由我们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任何有关条文的豁免须以我们书面通知所明确列明的范围为限。 我们未能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权力或救济。 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亦不排除行使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救济。 完整账户条款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救济拟累积行使,并且附加于我们根据法律规定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救济。
20.4 部分无效
若完整账户条款的任何条文根据任何适用法律属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则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概不影响仍然具有十足效力、有效性及效力的任何其他条文。
20.5 无第三者权利
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并非完整账户条款订约方的人士无权强制执行其任何条文或享有其任何条文的利益。
20.6 查询、建议及投诉
如你对我们服务有任何查询、建议或反馈意见,可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或通过通讯途径与我们沟通(例如通过电子邮件、对话框或智能助手)。 有关查询、建议或反馈意见将按照我们的相关内部程序(经不时修改)处理。
21 定义及释义
21.1 除文义另有规定外,下列词汇及表达具有以下涵义。
「账户」指我们可能不时为你开立及维持的本账户条款项下所述的任何账户。
「账户条款」指本账户条款。
「额外条款」就任何账户或服务而言,指有关条款及细则、我们发出或指明的档案或刊物,以及我们及/或你(如适用)所接纳的规管有关账户或服务的所有协议、同意书或确认书,并且包括私隐通知、私隐政策声明、网站使用条款、应用程序使用条款及一般服务收费。
「关联公司」就一方而言,指:
(b) 直接或间接与一方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实体,
就本定义而言,「控制」指:
- 拥有普通股总数50%或以上的实益权益或控制权;或
- 有权行使或控制行使50%或以上的投票权。
「应用」指我们营运供你使用或取用有关账户及/或服务的流动应用程序。
「适用法律」指由任何有关机构或行业或自律监管机构(不论是否位于香港)颁布,适用于我们或你,或预期我们或你须不时遵守的任何及全部相关法律(包括法定成文法则、普通法及衡平法原则)、法规、法院命令、规则、指令、指引、守则、通告、限制或其他文据(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申请文件」指你根据我们就你有关任何账户或服务的要求、通知或指示而可能指明的规定,向我们提交的申请文件。
「自动柜员机」指任何由银联通宝有限公司(「银通」)(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或我们可能不时全权酌情批准的任何其他人士所安装的自动柜员机。
「认证因素」指下列任何一项及全部:
(a) 由我们或您,或我们的系统或您的装置产生的用户名称、密码或代码,包括任何一次性密码;
(b) 您的生物识别凭证,包括您的指纹、人面识别或其他由我们规定的生物特征;
(c) 您的扣账卡密码、流动保安编码、电话识别号码,软令牌,或由我们或您,或我们的系统或您的装置产生的其他身份识别资料。
用以通过网上银行或流动银行或任何其他途径使用或取用任何账户或服务。 你或须透过不同途径以不同的认证因素使用或取用不同的账户或服务。
「获授权签署人」指由你委任并获我们接纳,就任何账户或服务发出指示的任何人士。
「营业日」指香港商业银行一般开门营业的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众假期除外)。
「完整账户条款」指申请档案、额外条款及本账户条款。
「关连人士」指其资料由你(或你的代表)向任何WeLab集团成员公司提供或任何WeLab集团成员公司就提供服务而以其他方式获提供其资料的人士或实体。 关连人士可包括任何保证人、公司董事或人员、合伙企业的任何合伙人或成员,任何主要拥有人、控制人,或信托的实益拥有人、受托人、财产授予人或保障人、指定账户持有人、指定款项收款人、代表、代理人或代名人,或已与你建立关系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而该关系关乎你与我们的关系。
「控制人」指控制实体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就信托而言)财产授予人、受托人、保障人、受益人或各类受益人及就信托行使最终实际控制权的任何其他人士,以及(就非信托单位而言)处于相等或类似控制位置的人士。
「客户服务热线」指我们为提供有关服务及相关资料而提供的电话服务设施。
「扣账卡」指我们发行的具有自动柜员机功能的任何银行卡,你可透过我们不时指定及提供的有关销售点终端机及其他装置,以及有关账户及服务取用扣账卡。 在完整账户条款内,除文义另有规定外,凡题述扣账卡时均视为包括虚拟及/或实体扣账卡。
「存款保障计划」指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581章)设立的存款保障计划。
「装置」指用作使用或取用任何账户或服务的任何电子设备及设备(包括电脑、流动设备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连同其所有内置或外接硬件以及任何装置内置软件或程式应用。 我们可以指明、更改或限制获准使用或取用账户或服务的设备的类型、规格或配置。
「一般服务收费」指第5.1条所提述的一般服务收费,载有我们不时就账户、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确定的费用、收费、利率及其他开支的详细资料。
「金融罪行」指清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贿赂、贪污、逃税、欺诈、逃避经济或贸易制裁,或规避或违反有关此等事宜的任何适用法律的任何行为或意图。
「金融罪行风险管理活动」指WeLab集团为遵守其于任何适用法律下的责任而可能就侦测、调查及防止金融罪行作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a) 筛查、截取及调查任何指示、通讯、提款要求、服务申请或由你或你代表作出或收取的任何付款;
(b) 调查资金来源或拟收取资金的人士;
(c) 将你的资料与WeLab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拥有的其他有关资料合并;及
(d) 进一步查询个人或实体状况(不论其是否受制裁),或确认你或关连人士的身份及状况。
「外币」指非港元的指定货币。
「外汇订单」指(i)你发出的寻求执行外汇交易的任何订单、指示或要求,(ii)并除此账户 条款或理财服务条款内另有说明外,包括你要求我们按月或定期每隔一段指定时间遵照 执行的关于外汇交易之常行指示。
「外汇服务」指与我们根据此账户条款,理财服务条款或额外条款与你进行的外汇交易 有关之外汇服务。
「外汇条款」指此账户条款下第 2D 节外汇服务的条款及细则。
「外汇交易」指你进行不具有投机性或进行汇率套戥之目的指定货币外汇即期交易。
「港元」指香港现时之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债项」指你结欠我们或你已作出契诺支付或清偿的所有款项,包括我们可能招致或蒙受的由任何账户、任何服务或完整账户条款所产生或与之有关的所有利息(于任何索求或判决前后)、费用及收费、佣金、任何合理成本及开支(包括按全额赔偿基准计算的律师费),不论其为实际或或有、现时或将来、主要或附带款项。
「资料」指下列全部或任何有关你或关连人士的项目或资料(如适用):
(a) 个人资料;
(b) 有关你、你的账户,以及就任何账户及服务使用而执行的任何交易的资料;
(c) 你与我们或WeLab集团的关系;
(d) 税务资料;及
(e) 我们或WeLab集团由于为你维持任何账户或向你提供任何服务而可能收到的任何其他项目或资料。
「指示」指由你或看似由你(在文义许可的情况下,包括你的获授权签署人)根据完整账户条款给予我们的任何要求、申请、授权、命令或指示。
「网上银行」指我们根据完整账户条款不时于我们网站上提供的银行服务,你可透过输入你的认证因素或完成我们可能指定的其他身份验证要求,登入我们网站取用该等银行服务。
「流动银行」指我们根据完整账户条款不时于我们的应用程序提供的银行服务,你可透过输入你的认证因素或完成我们可能指定的其他身份验证要求,登录我们的应用程序取用该等银行服务。
「个人资料」具有《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第2条赋予其之涵义。
「私隐通知」指「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通知」,以及我们不时提供的载列或描述我们如何收集、使用、储存、转移或披露任何你的资料(包括个人资料)的政策的任何其他声明、通函、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条款及细则。
「有关机构」指任何监管机构、政府机构(包括税务机构)、结算或交收银行、交易所或存托机构,不论是否位于香港。
「制裁」就第14.10条而言,指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国务院、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欧洲联盟、英国财政部、香港金融管理局或任何其他有关制裁机构管理或强制执行的任何制裁。
「服务」指我们可能根据本账户条款及额外条款全权酌情决定就任何账户提供的任何服务、产品或设施。
「流动短讯」指透过流动电话使用的短讯服务。
「指定货币」指我们全权酌情决定就任何服务而不时让你选用的货币。
「常行指示」指你发出,要求按月执行、或每隔另一段时间执行一项指示的指示。
「主要拥有人」指直接或间接享有一间实体10%以上利润或权益的任何个人。
「SWIFT系统」指金融电文系统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税务机构」指香港或外地税务、税收或金融机构。
「税务资料」指有关你税务状况或关连人士税务状况的档案或资料。
「不可预见事件」指在受影响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一个或多个的事件,包括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
(a) 任何天灾或主权行为;
(b) 任何有关机构的行为、限制、适用法律、法令、命令、拒绝授予任何牌照或许可、更改政策或实施任何类别的禁令或措施,或军事政变或夺权事件;
(c) 阻碍、灾祸、战争、侵略、骚乱、抗议示威、敌对行为、恐怖主义活动、人为破坏或其他封锁或禁令、叛乱、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罢工或工业行动;
(d) 发送或电力、通讯或电脑设施或系统停顿、故障或中断;
(e) 传染病或流行病或污染;
(f) 市场干扰或波动;及
(g) 香港或其他地方的货币、政治、金融或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动,或实施外汇或资金管制,或货币兑换或汇款被暂停或限制。
「我们」、「我们的」指Welab Bank Limited (汇立银行有限公司)、其继承人及受让方。
「你」、「你的」指以其名义开立及维持账户的人士,及在文义许可的情况下,包括获授权签署人。
「网站」指我们运营的网站,可于我们支持的浏览器内打开,而你可透过该网站使用或取用网上银行。
「WeLab集团」指我们及我们位于各地的控股公司、分行、附属公司、代表办事处及关联公司。 关联公司包括位于各地的分行、附属公司、代表办事处及我们控股公司的关联公司。
21.2 在完整账户条款内,除文义另有规定外:
(a) 所有单数词语亦包括其复数(反之亦然),所有单一性别词语亦包括所有性别;
(b) 标题仅作参考用途,并不影响任何条文的诠释;及
(c) 凡提述:
(i) 「条」、「分条」或「部分」是对本账户条款的条、分条或部分的提述;
(ii) 「你」或「你的」在文义许可的情况下,包括你任何及全部获授权签署人、执行人、遗产代理人、管理人、继承人及获准受让人;
(iii) 「人士」或「方」包括任何个人、公司、法人团体、商号、合伙、有限责任合伙及任何其他商业机构、法定组织及机构,不论是否位于香港;
(iv) 任何账户名称指于申请文件中列明或在我们的刊物或与你通讯中另行列明的账户产品;
(v) 任何账户或服务的描述或推广名称,包括该等账户或服务的描述或推广名称的任何其后变更;
(vi) 「包括」、「如」或「例如」在引用例子时不会将与该例子相关的词语的涵义限制在该例子或相若类别的例子中,并在每次提及时均视为随后包括「不限于」或「但不限于」等字眼;
(vii) 任何条款及细则、文件、刊物、协议、同意书或确认书(包括本账户条款所特别界定或提述者)包括其任何变更、修改及/或替代及其补充档案;
(viii) 任何适用法律是对不时经修订、重新制定或生效的适用法规的提述,并且包括根据其颁布或发布的任何法规或条文;
(ix) 在本账户条款内特别界定或提述的任何装置应用程序、软件、程序或系统,包括任何版本、更新、修改及/或任何附属应用程序、软件、程序或系统;
(x) 任何日期或时间均指香港时间;及
(xi) 「日」指「暦日」。
21.3 在本账户条款内,除非文义另有规定,及在任何适用法律的强制条文的规限下:
(a) 若我们有任何权利就任何事项采取任何行动以作出任何决定或行使酌情权,我们可合理地全权酌情决定采取有关行动、作出有关决定或行使有关酌情权;
(b) 我们可在下列情况下行使完整账户条款中赋予我们的任何权利或权力:
(i) 不时及随时;及
(ii) 无须向你作出任何事先通知或解释。
第二部分 – 账户及服务的条款及细则
第2A节 账户
1 账户操作
1.1 你可使用我们接纳的任何方式在账户内存入资金,或从账户提款或付款。 你或须遵守我们所订明的规管你使用所选取的方式的额外条款。 你须就你所选取的方式完成我们可能订明的一切相关程序。
1.2 我们有权进行下列各项:
(a) 引入、指定或更改你使用任何账户存款、提款或接收付款或汇款的方式;
(b) 指定、更改或撤销任何指定账户所接纳的任何存款、提款或接收付款或汇款的货币;
(c) 基于任何理由接纳或拒绝你所作之存款、提款或接收付款或汇款的指示;及/或
(d) 指定、更改或移除有关账户使用的任何其他细则。
1.3 存入账户的每笔汇入款项仍须待最终付款或结算后方可作实。 我们有权在有关最终款项悉数过户收妥后,始将所得款项供你使用。
1.4 若汇入款项以不获账户接纳的货币作出,则我们有权按当时的买入汇率将其兑换为指定货币后,再将有关款项存入账户。
1.5 若我们未于我们订明的截止时间前实际收到汇入款项,则该笔汇款的汇入款项未必可于我们收到汇款当日存入账户。
1.6 在任何汇入款项或金融票据实际记入账户前,不会就有关所得款项计息。
1.7 我们可从任何你的账户扣除任何错误记入该账户的金额。
2 账户利息
2.1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账户中的存款利息按每日单利息基准累计账户利息,以我们系统记录中反映的账户日终结余,利率由我们指定。不同指定货币的存款可能有不同的利率。
2.2 不时适用于各类账户和不同指定货币存款的利率可通过我们的指定途径获得。
2.3 利率超过零的利息由我们在我们设定的期间支付予你并记入账户。 利率低于零的利息由你在我们设定的期间支付予我们并从账户支账。
2.4 若账户在某个计息期间结束,则所支付的利息将累计至账户结束日(不包括该日)。
2.5 利息金额以小数点后2个位入账。
3 资金不足
3.1 若你向我们发出的指示而该指示于执行时将导致你账户透支或超逾任何现有透支额度,则我们可视该指示为你要求作出未经授权透支,而我们可:
(a) 拒绝你的未经授权透支及该指示,并就考虑及拒绝你的要求授权服务费;或
(b) 同意你所作的未经授权透支要求,并向你提供透支或增加你的现有透支额度。 你或须向我们支付(i) 我们一般服务收费所示的利息及(ii) 提供透支或增加透支额度的手续费。
(c) 我们并无义务将资金自你在我们持有的任何其他账户转入透支账户以执行指示。
4 核心账户
4.1 你一经在我们开立账户,即拥有核心账户,该账户:
(a) 拥有账户号码;
(b) 计息;
(c) 可用于以指定货币进行储蓄、付款、转账和外汇服务,但须遵守完整账户条款中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限制。
4.2 核心账户按日计息。详情可参考我们的网站以了解核心账户中不同指定货币存款适用的利率以及利息计算基准和计算方法。
4.3 利息将在每个历月的第一天或可能另行通知你的任何其他日期存入你的核心账户。
4.4 你只能在你的核心账户中提取及/或消费以港元计值的款项。您必须根据本账户条款「第 2D 条-外汇服务」将核心账户中的任何外币兑换成港元,然后才能提取或支出。
4.5 核心账户的存款符合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资格。
5 定期存款
5.1 除核心账户外,我们可为你开立定期存款账户,以提供我们的若干类别服务。
5.2 定期存款账户为:
(a) 独立于核心账户的账户;
(b) 计息;及
(c) 可用作储蓄及转账。
5.3 我们可于定期存款账户下为你开立子账户,以提供我们的若干类别服务。
5.4 我们有权不时就定期存款的条款作出规定。 条款可包括货币、任何最低或最高存款金额、存款期、提早提款条件及到期日。
5.5 定期存款条款一经确认及接纳后,我们将向你发出确认书。 你应仔细审阅每份确认书,如有任何错误,应尽快通知我们。
5.6 定期存款利息乃根据定期存款的本金金额,按照生效日期(包括该日)起至到期日(不包括该日)止的日数以议定利率计算。 定期存款利息仅会在到期日支付,惟我们另行同意则除外。
5.7 若你要求在到期日前提取全部定期存款:
(a) 我们可酌情决定按你的要求行事,惟你须支付我们的损失、合理开支及收费(包括我们的一般服务收费所示的提早提款费);
(b) 我们可酌情决定要求你于香港的营业日或定期存款计值外币的主要金融中心的营业日提交你的要求。 若你于营业日以外的日子提交要求,我们未必能于同一日处理你的要求,并可能要求你于下一个营业日再次提交要求;及
(c) 我们并无责任亦可酌情决定不就所支取的整笔有关定期存款或其任何部分向你支付任何利息。
5.8 你不可在定期存款到期日之前提取部分存款。
5.9 若定期存款计划的到期日为香港的营业日或定期存款计值外币的主要金融中心的营业日以外的日子,则到期日将延迟至下一个营业日。
5.10 于到期日,定期存款所得款项(包括本金额及累计利息)将转入你作出定期存款时所指定的核心账户或其他于我们的账户。
5.11 你可于到期时以我们接纳的任何途径向我们发出指示,为定期存款自动续期。 我们有权接纳或拒绝指示。
5.12 若我们接纳你的指示为定期存款自动续期,我们将会重新存入定期存款所得款项(包括本金及/或累计利息),并以相同存款期及按照我们于到期日当时的年利率。
5.13 若你并无指定转移定期存款所得款项的特定账户,我们会将定期存款所得款项(包括本金及累计利息)转入你的核心账户。
5.14 你了解及承认现行存款期不多于 5 年的定期存款符合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资格。
第2B节 资金转账服务
1 资金转账服务
1.1 我们可根据你的指示进行资金转账。 你可就资金转账设定若干限制(包括每笔支付款项的最高金额及终止付款日期),惟须获我们同意。 我们可不时设定、更改或移除对转账金额、收款人、转账频率或其他转账相关功能的任何限制,而无须事先通知你。
1.2 资金转账指示受以下各项限制:
(a) 收款地点的截止时间;
(b) 结算银行的资金安排规定;
(c) 能否获提供有关服务。 这可能包括是否获提供适用货币的结算系统、联络人地点或收款人银行地点;及/或
(d) 我们须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规定)。
1.3 若收款人账户所用的货币与你指示我们从你核心账户转账的货币不同,该资金转帐指示将不会生效(除非我们另行通知)。
1.4 你授权我们指示或委托任何联络人、代理人或分代理人根据你的指示代表你进行转账。 我们将与联络人或收款人银行联络,告知其你要求其支付收款人费用或海外费用。 然而,联络人或收款人银行可决定收款人是否悉数收取转账金额。 我们对此并无控制权,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我们知悉无法进行转账,我们将于合理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你。
1.5 为免生疑问,除非我们指定,否则你不能将外币转至另一香港银行的户口或其他快速支付系统参与机构(于下列条文 “2 快速支付系统” 所定义)
2 快速支付系统
2.1 适用性
(a) 我们向你提供转数快服务让你使用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及资金转账。 快速支付系统由结算公司提供及运作。 因此,转数快服务受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施加的规则、指引及程序规限。 本节规管我们为你提供转数快服务及你使用转数快服务。
(b) 就转数快服务而言,除非另有指定,若本节条文与完整账户条款其余部分的条文出现不一致,均以本本节条文为准。
(c) 当你要求我们代你于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中登记任何识别代号,或代你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设置任何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或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或资金转账,你即被视为已接受本节条文并受其约束。 除非你接受本节条文,你不应要求我们代你登记任何识别代号或设置任何电子直接付款授权,亦不应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任何付款或资金转账。
(d) 本节所用词汇应具有以下涵义。
「账户绑定服务」指由结算公司提供作为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一部分的服务,让参与者的客户使用预设的识别代号(而非账户号码)识别一项付款或资金转账指示的接收地,或其他有关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的通讯的接收地。
「默认账户」指你于我们或任何其他参与者维持的账户,并设置该账户为预设账户,以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收取付款或资金,或(如结算公司的规则、指引及程序指明或许可并在指明或许可的范围内)支取付款或资金。
「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指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以电子方式设置的直接付款授权。
「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服务」指由结算公司提供作为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一部分的服务,让参与者的客户设置直接付款授权。
「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指由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产生的并与参与者的客户账户关联的独有随机号码。
「转数快服务」指我们不时向你提供的方便你使用结算公司转数快进行付款及资金转账的服务(包括二维码服务),以及结算公司不时就快速支付系统提供的账户绑定服务、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服务以及任何其他服务及设施。
「结算公司」指香港银行同业结算有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受让方。
「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或「快速支付系统」指由结算公司不时提供、管理及运作的快速支付系统及其相关设施及服务,用作(i)处理直接付款及存款、资金转账及其他付款交易;及(ii)就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服务及账户绑定服务交换及处理指示。
「参与者」指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的参与者,该参与者可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零售支付系统营运者、储值支付工具持牌人或任何其他结算公司不时接纳为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参与者的人士。
「识别代号」指结算公司接纳用作账户绑定服务登记的识别资料,以识别参与者的客户账户,包括客户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或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
「二维码服务」指由我们不时向你提供的二维码及相关联的付款及资金转账服务。
「监管规定」指结算公司、我们、任何其他参与者、彼等各自的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或你不时受规限或被期望遵守的任何法律、规例或法庭判令,或由任何有关机构发出的任何规则、指示、指引、守则、通知或限制(不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2 转数快服务的范围及使用条款
(a) 我们向你提供转数快服务,让你使用快速支付系统及结算公司就快速支付系统不时提供的账户绑定服务、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服务及任何其他服务及设施进行付款及资金转账。 我们有权不时制定或更改转数快服务的范围及使用转数快服务的条款及程序。 你须接受及遵守此等条款及程式方可使用转数快服务。
(b) 我们可提供转数快服务,以我们不时指定的币种(包括港币)进行付款及资金转账。
(c) 你须以我们不时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输入所需资料并完成程序,方可让我们代你处理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进行付款或资金转账的指示。
(d) 所有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进行的付款或资金转账交易将按照银行同业结算及交收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及结算公司不时协议有关快速支付系统的安排)处理、结算及交收。
(e) 我们保留权利,随时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转数快服务,而无须给予通知或理由。
2.3 账户绑定服务 – 登记及更改识别代号及相关纪录
(a) 你须于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登记你的识别代号,方可经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使用账户绑定服务收取付款或资金转账。 我们有酌情权是否向你提供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作为识别代号。
(b) 于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登记及更改识别代号及相关纪录,必须按照结算公司不时施加的适用规则、指引及程序。 你须以我们不时指定的形式或方法提供或输入所需数据并完成登记程序,方可让我们代你登记或更改你的识别代号或任何相关纪录。
(c) 倘你在任何时间为多个账户(不论该等账户于我们或于其他参与者维持)登记相同的识别代号,你必须将其中一个账户设置为预设账户。 当你指示我们代你设置或更改预设账户,你即同意并授权我们代你向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发出要求取消当时于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已登记的预设账户。
2.4 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服务
(a) 你须以我们不时指定的形式或方式:(i)提供或输入所需资料,并按我们不时指定的途径或方式完成有关程序;及 (ii)提供若干确认书、弥偿保证及/或授权书,以便我们处理你有关电子直接付款授权的要求。 指定程序可包括要求有关人士使用其各自的账户号码或客户识别号码或代码设置电子直接付款授权。 为免生疑问,识别代号并非为设置电子直接付款授权而设,设置电子直接付款授权后,识别代号及相关纪录如有任何更改,或终止识别代号,皆不会影响已设置的电子直接付款授权。
(b) 就任何其后更改(包括但不限于由收款人参与者发出的有关设置电子直接付款授权的修改、注销、暂停或重新启动)而言,我们会处理有关变动,但不会向你作进一步通知。
2.5 你的责任
(a) 识别代号及账户现时真正的持有人或获授权使用人
你只可为自己的账户登记你自己的识别代号,亦只可为自己的账户设置电子直接付款授权。 你必须是每项识别代号及每个提供予我们登记使用账户绑定服务及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服务的账户现时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权使用人。 当你指示我们代你登记任何有关快速支付系统的识别代号 或账户,即确认你为相关识别代号或账户之现时真正的持有人或授权使用人。 这对于流动电话号码至为重要,皆因于香港流动电话号码可被循环再用。
(b) 识别代号
任何你用作登记账户绑定服务的识别代号必须符合结算公司不时施加的适用要求。 例如,结算公司可要求登记作识别代号的流动电话号码或电邮地址必须与你于相关时间在我们纪录上登记的联络资料相同。 你明白并同意,我们、其他参与者及结算公司有权及可酌情无须通知及你同意,取消任何根据可用资料属不正确或非最新的识别代号的登记。
(c) 正确资料
(i) 你须确保所有你就登记或更改识别代号 (或任何相关纪录)或就设置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提供的数据均为正确、完整、最新的且并无误导。 你须于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以我们指定的形式或方法通知我们任何对数据的更改或更新。
(ii) 在发出每项付款或资金转账指示时,你须对使用正确及最新的识别代号及相关纪录负全责。 你须就不正确或过时的识别代号 或相关纪录导致我们及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作出任何不正确的付款或转账负全责并确保我们不致有损失。
(d) 适时更新
你有完全责任向我们适时发出指示及提供资料变动或更新,以更改你的识别代号 (或相关纪录)或任何电子直接付款授权设置,包括但不限于更改你的预设账户,或终止任何识别代号或电子直接付款授权。 你承认,为确保有效地执行付款及资金转账指示及避免因不正确或过时的识别代号、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或相关纪录而导致不正确的付款或转账,备存你最新的识别代号、电子直接付款授权及所有相关纪录至为重要。
(e) 更改默认账户
倘你或相关参与者因任何原因终止作为预设账户的账户(包括该账户被暂停或终止),结算公司的系统会自动按账户绑定服务下与相同识别代号相联的最新登记纪录指派预设账户。 你如欲设置另一账户作为预设账户,你须透过维持该账户的参与者更改登记。
(f) 你受交易约束
- 就任何付款或资金转账,当你向我们发出指示,该指示及按其进行的交易即属最终及不可撤销,并对你具有约束力。
(iii) 就登记识别代号或设置电子直接付款授权而言,当你向我们发出指示,该指示即属不可撤销,并对你具有约束力。 你可按照我们不时指定的程序及要求更改或取消任何识别代号或已设置的电子直接付款授权。
(g) 负责任地使用转数快服务
你必须以负责任的方式使用转数快服务,尤其需要遵守下列责任:
(i) 你必须遵守所有规管你使用转数快服务的监管规定,包括就收集、使用及处理任何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及其他数据方面遵守保障数据隐私的监管规定。 你不得使用转数快服务作任何不合法用途或非由结算公司的规则、指引及程序授权或预期的用途。
(ii) 凡向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收取你付款或资金转账的收款人或电子直接付款授权的交易对方发出会被显示的备注或讯息,你须遮盖该等收款人或交易对方的名字或其他资料,以防止任何个人资料或机密资料被未经授权展示或披露。
(iii) 倘我们向你提供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作为识别代号,你不应为了获取心仪号码或数值作快速支付系统识别码而重复取消登记及重发申请。
(h) 其他有关付款及资金转账的责任
(i) 在发出付款或交易的指示时,你同意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你自身的利益、资金及资产免受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的损害。 你每次均有责任查证收款人实属可靠并且交易实属真确, 以及作出明智的判断。 为协助你对欺诈、诈骗和欺骗活动保持警惕,我们将根据从快速支付系统或香港警务处不时接收到的风险警告、信息及指标发出风险警示。
(ii) 我们将按本节及完整账户条款下的适用条款处理你就转数快服务的任何指示。 你须遵守其 他有关付款、资金转账及直接付款授权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账户存有足够资金用作不 时结清付款及资金转账指示。
(i) 你须就你的授权人士负责
当你授权其他人士向我们发出有关使用转数快服务的指示或要求:
(i) 你须为每名获你授权的人士的所有作为及不作为负责;
(ii) 任何我们收到并真诚相信乃由你或任何获你授权的人士发出的指示或要求,均属不可撤销并对你具有约束力;及
(iii) 你有责任确保每名获你授权的人士均会遵守本节就其代你行事适用的条款。
2.6 我们的责任及责任限制
(a) 我们会按结算公司不时施加的适用规则、指引及程序,处理及向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提交你的指示及要求。 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有权按其认为适当的次序或方法处理及执行你的指示及要求。 我们无法控制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的运作或其执行你的指示或要求的时间。 当我们从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或通过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不时收到涉及你任何的识别代号(或相关纪录)或电子直接付款授权设置或其他有关快速支付系统事项的状况更新通知,我们会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及时间通知你。
(b) 在不减低上文第2.6(a)条或完整账户条款的影响下:
(i) 我们无须负责你或任何其他人士有关或因使用转数快服务,或有关或因处理或执行你就有关转数快服务或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的指示或要求,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除非任何上述损失、损害或开支属直接及可合理预见并直接且完全由于我们或我们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或故意失责引致;
(ii) 为求清晰,我们无须负责你或任何其他人士因或有关下列一项或多项事宜,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
(A) 你未遵守阁有关转数快服务的责任;及
(B) 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或快速支付 系统的任何功能产生或引致的,或我们 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况引致的延误、无 法使用、中断、故障或错误,包括我们 从快速支付系统或香港警务处接收到有关怀疑欺诈、诈骗或欺骗的风险警告、 信息及指标的任何延误或错误;及
(iii) 在任何情况下,就任何收益损失或任何特别、间接、附带、相应而生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赔偿(不论是否可预见或可能招致),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的特许人以及上述各方各自的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均无须向你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c) 你的确认及弥偿
(i) 在不减低你在完整账户条款下提供的任何弥偿或我们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偿的影响下,我们及我们人员、雇员及代理人(或任何一人)有关或因我们提供转数快服务或你使用转数快服务而可能引致或蒙受任何种类的责任、申索、要求、损失、损害赔偿、成本、 费用及开支(包括以全面弥偿基准引致的法律费用及其他合理开支),以及我们及我们人员、雇员及代理人(或任何一人)可能提出或被提出的所有法律诉讼或程序,你须作出弥偿并使我们及我们每名人员、雇员及代理人免受损失。
(ii) 如任何责任、申索、要求、损失、损害赔偿、成本、费用、开支、法律诉讼或程序经证实为直接及可合理预见且直接及完全因我们或我们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疏忽或故意失责引致,上述弥偿即不适用。 上述弥偿在转数快服务终止后继续有效。
2.7 收集及使用客户资料
(a) 为了使用转数快服务,你可能需要不时向我们提供有关下列一名或多名人士的个人资料及其他数据:
(i) 你本人;及
(ii) 你所作任何付款或资金转账的收款人,或你设置电子直接付款授权的交易对手方,
我们不时就有关转数快服务获提供或由我们编制的个人资料及信息统称为「客户资料」。
(b) 你同意(及如适用,你代表你的每名董事、人员、雇员、获授权人士及代表同意)我们可为银行服务的用途收集、使用、处理、保留或转移任何客户资料。 此等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iii) 处理及执行你不时有关转数快服务的指示及要求;
(iv) 披露或转移客户资料予结算公司及其他参与者,供彼等就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的运作使用;
(v) 按需遵守的监管规定而作出披露;及
(vi) 任何与上述有关的用途。
(c) 你明白及同意客户资料可能被结算公司、我们或其他参与者再披露或转移予其客户及任何其他使用结算公司快速支付系统的第三者,作为提供及运作账户绑定服务及电子直接付款授权服务之用。
(d) 倘客户资料包括你以外其他人士的个人资料(包括任何于上述第2.7(a)(ii)条指明的人士),你确认你会取得并已取得该人士同意,就结算公司、我们及其他参与者按本第2.7条指明的用途使用(包括披露或转移)其个人资料及其他资料。
2.8 二维码服务
(a) 本第2.8条,连同完整账户条款及适用于你用以取用二维码服务的应用程序的任何其他条款及细则,均适用于二维码服务的使用。
(b) 使用二维码服务及你的责任
(i) 二维码服务让你扫描由我们或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维码,从而自动收集付款或资金转账资料,而无须人手输入资料。 由其他人士提供的二维码,必须符合结算公司指定的规格及标准方能获接纳。 在确认任何付款或资金转账指示之前,你须负全责确保收集得来的资料是准确及完整。 就该等付款或资金转账资料所含的任何错误,我们概不负责。
(ii) 二维码服务可在我们不时支持及指定的操作系统运作的移动设备使用。
(iii) 二维码服务的更新版本可通过提供应用程序的应用程序商店定期推出。 某些装置会自动下载更新版本。 如使用其他设备,你须自行下载更新版本。 视乎更新版本,你可能在下载更新版本前无法使用二维码服务。 你须负全责确保已于你的移动设备下载最新版本,以使用二维码服务。
(iv) 我们只向我们客户提供二维码服务。 倘我们发现你不符合使用二维码服务的资格,我们有权取消应用程序内你的账户及/或禁止你取用二维码服务。
(v) 二维码服务不得在会违反该地区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的司法管辖区使用,亦不得在我们未获发牌或授权提供二维码服务的地区司法管辖区使用。
(vi) 你必须遵守规管你下载应用程序,或取用或使用应用程序或二维码服务的所有适用法律及法规。
(c) 保安
(i) 你不得在移动设备或操作系统供应商支持或保修的配置范围以外或经修改的任何设备或操作系统上使用二维码服务,该等装置包括已被破解(越狱)或已被破解(超级用户权限)的装置。 已被破解(越狱)或已被破解(超级用户权限)的装置是指未经你的移动服务供应商及电话制造商批准而自行解除其所设限制的装置。 在已被破解(越狱)或已被破解(超级用户权限)的装置上使用二维码服务,可能导致保安受损及欺诈交易。 你须自行承担全部风险,就你因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任何其他后果,我们概不负责。
(ii) 你须就在使用二维码服务过程中由你或获你授权的任何人士发出的指示或要求负全责。
(iii) 你须负全责确保你的流动装置所显示或储存的资料受妥善保管。
(iv) 如你知道或怀疑有任何其他人士知悉你的保安资料,或曾使用或企图使用你的保安资料,或如你的流动装置遗失或被窃,你必须在合理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
(d) 我们的责任及责任限制
(i) 我们会用商业上合理努力提供二维码服务,但如未能提供二维码服务,我们概不负责。
(ii) 二维码服务是基于「现在既有状态」提供,概不就其功能作出任何种类的陈述、保证或协议。 我们不能保证在使用二维码服务时病毒或其他污染或破坏性数据不被传送,或你的流动装置不被损害。 我们对你使用二维码服务而引致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iii) 你明白及同意:
你自行承担使用二维码服务的风险。 在法律容许的最大范围内,我们明确卸弃所有不论种类的明示或暗示保证及条件。
你通过使用二维码服务下载或获取任何材料或资料属个人决定并须自行承担风险。 任何因下载、获取或使用该等材料或资料而对你的电脑或其他设备造成任何损害或造成资料损失,一概由你负责。
(iv) 为免产生疑问,上文无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任何条件、保证、权利或责任。
3 警示与转帐交易
3.1 本节条文适用于以下第3.2条定义的警示与转帐交易。若本节条文跟其他条文及细则出现不一致,则就警示与转帐交易而言,均以本节条文为准。你在本节条文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作出任何转帐交易,即你确认你已接受本节条文并会受此等条款约束。
3.2 在本节条文中:
「警示」指对一项转帐交易或相关的收款人或收款人户口可能涉及欺诈或诈骗的警告讯息。
「防诈资料库」包括由香港警务处或香港其他执法机关、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运作或管理的任何防诈骗搜寻器及/或防欺骗资料库(包括但不限于防骗视伏器),不论其是否可供一般公众人士或指定实体或组织使用。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转帐交易」指你透过我们并使用任何我们不时决定的渠道或方式或货币进行的资金转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个或多个渠道或方式:电子银行服务、电子钱包、流动理财服务、自动柜员机),不论收款人户口是否在本行开立;如文义要求或允许,包括你向我们发出进行转帐交易的指示。
发出警示的原因
3.3警示旨在帮助你在作出转帐交易时保持警觉提防欺诈、诈骗及欺骗。你不应把警示当作替代阁下保障自身的利益、资金及资产免受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损害的责任。
我们的角色、责任及责任限制
3.4我们:
(a) 无法控制防诈资料库的管理、运作或其他方面;
(b) 单靠防诈资料库不时提供的资料来编制警示;及
(c) 不会就防诈资料库并无提供资料的收款人、收款人户口或交易编制警示。
因此我们不会保证亦不能保证任何防诈资料库提供的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及最新,也不会保证亦不能保证你没有收到警示的转帐交易不涉欺诈,或你收到警示的转帐交易必属欺诈。我们就向你传送任何警示的纪录以及你回覆是否进行或取消任何转帐交易的纪录,均具终局效力(明显错误除外)
3.5我们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方式编制及传送警示。我们可不时考虑我们的需要以及相关人士就警示的编制及传送不时给予的反馈、意见、指引或建议,完全酌情决定及/或更改警示的内容、传送警示的渠道或方式,及/或转帐交易的货币(等),而无须另行通知你。相关人士可包括但不限于香港的执法机关或其他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或行业公会。我们可透过电子或其他方式向阁下传送警示。
3.6我们无须负责你或任何其他人士因任何防诈资料库提供或未有提供任何资料,或因其延误、无法使用、中断、故障或错误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或我们可合理控制以外的情况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
3.7 我们无须负责阁下或任何其他人士有关或因警示(或其延误或无法传送),或有关或因处理、执行或取消警示(或因其延误或无法传送)所涉的转帐交易,而可能引致或蒙受的任何种类的损失、损害或开支,除非任何上述损失、损害或开支属直接及可合理预见并直接且完全由于我们或我们人员、雇员或代理的严重疏忽或故意失责引致。
3.8 在任何情况下,就任何收益损失或任何特别、间接、附带、相应而生或惩罚性损失或损害赔偿(不论是否可预见或可能招致),我们、我们的关联公司或集团公司、我们的特许人、及上述彼等各自的人员、雇员或代理均无须向你或任何其他人士负责。
3.9 此等条款的内容均无意排除或限制任何不能合法地排除或限制的权利或责任。
你的责任
3.10你有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步骤以保障你自身的利益、资金及资产免受欺诈或其他非法活动的损害。你每次均有责任查证及确保收款人、收款人户口、交易及交易详情实属真确并可靠。你应认真考虑是否进行或取消一项警示所涉的转帐交易。你就进行或取消一项警示所涉的转帐交易的决定均对你具约束力,且你应为后果负全责。
第2C节 银行卡服务
1 扣账卡
1.1 一般事项
(a) 你于我们开立核心账户时,我们会向你发出虚拟及实体扣账卡而不收取任何费用,该虚拟扣账卡将于应用程序内显示。 你将不能取消虚拟扣账卡,惟第1.1(e)条列明的情况除外。
(b) 你须根据我们不时列明的指示启动实体扣账卡后,方可使用该扣账卡。
(c) 你可于下列情况要求我们进行扣账卡更换或续期:
(i) 你之现有实体扣账卡已损坏、遗失或遭窃;或
(ii) 由于任何怀疑保安事故。
(d) 我们可于到期时为扣账卡续期。 若你于到期后继续使用扣账卡,即被视作你同意我们发出有关经续期的扣账卡。
(e) 扣账卡将于下列情况被取消,而实体扣账卡必须被销毁:
(i) 结束你的核心账户;
(ii) 终止本完整账户条款;
(iii) 终止服务;或
(iv) 扣账卡已到期、注销或我们向你发出新扣账卡或替换扣账卡。
(f) 扣账卡将于扣账卡到期或我们向你发出新扣账卡或替换扣账卡时失效。
(g) 扣账卡仍将属于我们财产且不可转让。 我们可取消或拒绝重新发出、重续或替换扣账卡,而无须给予你任何通知或理由。 你须于我们要求时立即将扣账卡归还我们。
1.2 扣账卡的使用
(a) 你可通过扣账卡动用我们所批准的你核心账户内的资金,并于自动柜员机或销售网点(如有)提取现金。
(b) 你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从你的核心账户扣除因使用扣账卡所产生的任何提款、转账及/或其他交易的金额(无须通知你)。
(c) 若你使用扣账卡以港元以外货币进行任何交易,则我们可酌情决定按相关货币于有关交易日期或处理有关交易时我们釐定的现行汇率,将有关外币兑换为港元,再从你的核心账户扣除该等值港元金额。
(d) 我们可就你的扣账卡施加交易或现金提款限制(包括每笔交易的限制或时段限制)而无须向你发出任何事先通知。 我们可不时豁免或更改有关限制。
(e) 你本人不得(亦不得允许他人)使用扣账卡作以下用途:
(i) 购买会对我们造成运营、声誉或合规风险的商品或服务;
(ii) 用作任何非法活动(包括购买非法的或香港法律或购买所在国家的法律禁止的商品或服务);及
(iii) 支付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博彩、赌博或投注活动所产生的债务。
(f) 我们对以下各项概无责任:
(i) 任何商户、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士拒绝接纳扣账卡;或
(ii) 任何商户、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士向你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任何缺陷或瑕疵。 你须自行解决对任何商户、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士的投诉,且你对任何该等商户、金融机构或其他人士所作之申索不得要求我们赔付或抵偿。
(iii)任何有关被取消、撤销或退款的交易或退款保障而使你遭受或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从你核心账户扣除的原始交易款项与根据撤销或退款而存入你核心账户的款项之间的任何差额。
(g) 如属以下情况,我们可拒绝你使用你的扣账卡从你的核心账户内支取款项的要求:
(i) 你的扣账卡被冻结或核心账户已结束;
(ii) 你于核心账户内并无充足资金;
(iii) 保护我们免受欺诈或其他损失;
(iv) 我们有合理理由相信属违反适用法律的情况;或
(v) 我们认为有拒绝的合理必要性。
1.3 你的责任
(a) 你必须保护扣账卡、认证因素及装置,确保仅你本人可从你账户中支取款项。 你须参考我们不时提供予你的保安措施建议。
(b) 为保护扣账卡:
(i) 尽快于收妥你的实体扣账卡后在卡上签署;
(ii) 一直将扣账卡保管在安全的地方;
(iii) 不应将扣账卡借予他人或告知他人你的扣账卡个人辨认号码或其他资料;
(c) 为保护你的认证因素:
(i) 销毁用作启用你扣账卡或设定认证因素之二维码之任何印刷原件;
(ii) 不应不加掩饰地书写或记录认证因素;
(iii) 不应选择使用包含易于猜测数字(如你的生日、电话号码或车牌号码)的认证因素;
(iv) 不应使用与你其他银行账户的现时或过往所用相同或类似的号码;及
(v) 不应告知任何其他人士你的认证因素,或将其书写于扣账卡上或经常与扣账卡放在一起或其附近的物品上。
(vi) 明白采用生物识别凭证、软令牌或装置绑定作为进行相关交易(例如非接触式流动支付)的认证因素之一所涉及的风险,以及确保装 置和认证因素安全的相关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第13条(j)至(p)项。
(d) 若你知悉或怀疑发生以下情况,你须于合理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立即更改你的认证因素及于应用程序冻结你的扣账卡:
(i) 你的认证因素或扣账卡资料遭任何未经授权人士披露或使用;
(ii) 任何其他人士未经授权持有你的扣账卡或不当使用你的扣账卡;
(iii) 你的扣账卡及/或认证因素遗失或遭窃或认证因素或扣账卡资料遭泄露;或
(iv) 有异常或可疑的扣账卡交易。
于我们接获有关通知前,你须受任何人士进行的任何交易(不论是否获你授权)所约束。
(e) 若你的扣账卡,认证因素及/或扣账卡资料遗失或遭窃,而你并无欺诈或严重疏忽行为及已遵守本节所载的程序,则你于我们接获你扣账卡遗失或遭窃(或你的认证因素或扣账卡资料遭泄露)的通知前须承担的责任上限为500港元。
(f) 在第1.3(g)条的规限下,你无须就因以下各项所招致的损失负责:
(i) 扣账卡于你收妥前遭不当使用;
(ii) 于我们接获适当通知,获知扣账卡及/或认证因素遗失或遭窃或被他人知悉认证因素及/或扣账卡资料遭泄露后发生的一切未经你授权的交易;
(iii) 终端机或所使用的其他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你蒙受直接损失,惟有关故障已明确显示或已透过信息或通知告知则除外;或
(iv) 使用伪造的扣账卡。
我们就有关损失承担的责任仅限于直接及可合理预见的完全由于任何上述情况所直接引致的损失,且无论如何不得超逾从你账户错误支取的金额(连同任何利息)。
(g) 如属以下情况,你须就使用扣账卡所招致的一切损失及损害负责:
(i) 欺诈行为或严重疏忽;
(ii) 在获知扣账卡及/或认证因素遗失、遭窃或认证因素及/或扣账卡资料被披露予未经授权人士后,未能于合理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我们;或
(iii) 未能遵守保安措施或遵循你于本节项下的责任或我们不时就扣账卡, 扣账卡资料及认证因素的安全及保安作出的其他建议。
1.4 修改
于本节所载条款及细则的任何重大变更生效前,我们会在至少60天前通知你,除非有关变更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则除外。 在其他情况下,我们会向你发出合理通知。
第2D节 外汇服务
- 本第2D节外汇服务所载条款及细则适用于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式提供的外汇服务(「外汇条款」)。
- 本外汇条款所用词汇应具有以下涵义:
「市场干扰」指根据我们全权决定,以下所述的任何行动、事件或情况:
(A) 会直接、间接地引致阻碍、局限或限制我们获得汇率的确定报价、进行任何货币与任何指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或将任何款项转移到任何其他国家或在同一国家内转移款项的能力;
(B) 导致银行同业外汇市场未能按照正常商业惯例提供任何指定货币;或
(C) 构成外汇市场的异常价格波动。
「汇率有效时间」指我们可能在应用程式上所显示的一段时间,在该段时间内,我们在应用程式上提供的汇率将保持有效并可供你执行外汇交易之用。在该段时间过后,有关汇率将不再能够有效地用于执行任何外汇交易。
一宗外汇交易的「结算业务日」指该外汇交易所涉及指定货币的主要金融中心的商业银行实施该指定货币的交收的日子。
一宗外汇交易的「结算日」指我们全权决定的一天,或与有关的结算业务日计起(不包括该结算业务日本身)第二个结算业务日这两天当中,较早的一天。
3. 你可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式向我们发出外汇订单,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式与我们进行外汇交易以将你于核心账户中的指定货币资金兑换成不同的指定货币。
4. 当你发出外汇订单时,你的核心账户内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以支付你想兑换的金额以及我们可能会就该货币兑换收取的费用及手续费。 如果你的核心账户裏没有足够资金,我们将拒绝接受有关外汇订单。
5. 当我们执行你于核心账户中的外汇订单时,我们将: (i) 从你的核心账户中的指定货币的金额中扣除您要求卖出之指定货币的金额;以及 (ii) 在结算日增加你核心账户中按你要求买入之指定货币的有关金额。
6. 对于常行指示以外的外汇订单,我们将在应用程式上显示你可据以发出外汇订单的适用汇率(当中将包括由我们全权决定的成本、费用和收费)。由于外汇市场的性质,我们在应用程式上报出的汇率可能不时有变。该汇率将在汇率有效时间后失效。
7. 对于常行指示以外的外汇订单,应用程式上报出的汇率只在汇率有效时间之内有效并可供执行。你知悉并且同意,应用程式上报出的汇率在汇率有效时间之后可能撤销或更改,而在此等情况下,你的外汇订单可能不会以应用程式上已失效的汇率执行。
8. 我们如能成功执行你的外汇订单,我们将确认实际采用的汇率。
9. 你明白并且知悉:
(A) 我们乃以主事人对主事人的基础进行外汇交易。因此,你将面对我们未能根据此等外汇条款履行义务之风险;
(B) 外汇市场面对着不可预测的波动,并可能受到复杂的政治和经济风险之影响。所以,如果你 (i) 将港元兑换成其他的指定货币及 (ii) 将其他的指定货币兑换成港元,该等外汇交易将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因此,你可能会蒙受损失。
10. 我们无责任核实外汇订单中是否存在任何错误或不准确之内容。你在提交外汇订单时,应自行负责确保已经妥善完成外汇订单上的所有相关部分,并且当中内容准确无误。因此,你向我们发出外汇订单之前,必须仔细复核所提供的详情以及(如适用的话)我们给予的汇率报价。
11. 我们具有绝对之酌情权,可以拒绝接受你的外汇订单(可拒绝其全部或当中部分),并且无需向你提出理由。即使我们拒绝接受或者无法执行你的外汇订单,我们也不必对你承担责任。
12. 你发出外汇订单,即被视为已授权我们根据你的外汇订单:
(A) 在结算日即日;或者
(B) 在我们全权酌情决定的另一个日期的另一个时间,
按你指明的指定货币从你的核心账户记扣你欠下的任何款项、或者按你指明的指定货币对你的核心账户记存我们欠下你的任何款项(视情况适用而定),即使此举会导致你的核心账户发生透支,亦不例外。 为免生疑问,特此表明,如果你的核心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我们并无义务执行你的外汇订单。
13. 如果我们:
(A) 在完整账户条款允许的情况下拒绝接受一外汇订单;
(B) 因任何原因(我们的欺诈除外)无法执行一外汇订单;或
(C) 因为你已取消有关常行指示,故此不执行一外汇订单,
若因有关的外汇订单被拒绝接受或未获执行,致使你可能招致任何开支、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失去或错过机会,我们一概不须负责。
14. 关于外汇订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A) 在你每次发出外汇订单时,你声明并保证,该项外汇交易:
(1) 并不具有进行投机性外汇交易或进行汇率套戥之目的;
(2) 并非向任何第三方外汇交易平台或汇率提供者提供汇率基准服务或总之向其发放任何汇率(或任何汇率衍生产品);以及
(3) 是合法、真实的交易。
(B) 你进一步声明并保证:
(1) 你不得使用任何高速或自动化的大量数据输入系统输入外汇单,而且你只能在香港使用外汇服务 ;
(2) 你有能力进行外汇服务和外汇交易,而且已经自信适合进行外汇服务和外汇交易(并且已在必要时就此取得独立的咨询意见);
(3) 你是为自己行事,并且在使用外汇服务或进行外汇交易时,乃根据你自己的判断以及你认为必要并已取得的独立咨询意见,来作出自己的决定;
(4) 你并无依赖我们提供的任何资料或通讯,以作为投资意见,或作为关于外汇服务或任何外汇交易之合适性的建议。你知悉,此等外汇条款所包含、或(在应用程式上提供或经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外汇服务之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我们亦无就任何外汇交易的结果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5) 你具备关于外汇服务所预期的外汇交易种类的足够知识和经验,有能力订立此等外汇条款。你亦确认,你已对订立此等外汇交易和使用此等外汇服务的风险作出评估;
(6) 你进行任何外汇交易时,已明白并同意此等外汇条款以及我们就外汇服务向你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
(7) 你能够理解并且确实理解使用外汇服务和每笔外汇交易的条款和风险,并愿意(在财务及其他方面)承担该等风险;及
(8) 我们不负责就外汇服务、任何外汇交易或此等外汇条款向你提供独立的法律、税务、会计、证券或其他方面之咨询意见,也不向你承担任何咨询、受信或类似之职责。
15. 发生错误的外汇交易
(A) 即使我们已确认有关的外汇交易已经执行,但如我们合理地行事,认为有关汇率显着地偏离该外汇交易的市场价格,我们可能会:(i) 声明该外汇交易在你和我们之间没有约束力;及 (ii) 要求你立即向我们归还在该外汇交易之下收到的任何款项。
(B) 我们可能会按正确的汇率重新执行该外汇交易,或可能会拒绝执行其他外汇交易,直到我们另行通知你时为止。
(C) 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外汇服务条款拒绝、取消任何外汇交易及 / 或强行将任何外汇交易平仓,对于你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我们不须负责。
16. 与外汇交易有关的市场干扰
(A) 一旦发生任何市场干扰事件:(i) 我们应将该市场干扰情况通知你(该通知具即时效力);以及 (ii) 我们可以在通知你发生市场干扰事件之前,继续执行我们已经收到的外汇交易指示。但是,我们并非有此义务,也没有义务按照我们之前向你报出的汇率继续执行该等外汇交易指示。
(B) 我们根据上面 (A) 款向你发出通知之后,有可能会立即修改之前向你报出的汇率。
17. 外汇交易的净额付款
如在某一日期,你和我们原来应以同一种指定货币就两项或多项外汇交易互向对方支付款项,则我们可以行使绝对酌情权,决定改为在该日期,由原应支付较高款额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该两笔款项之差额,借此自动履行、解除及取代你和我们原有的付款义务。
18. 可能暂停外汇服务的情况
不论此等外汇条款另有何种规定,若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我们可不经事先通知你,即自行决定立即暂停或限制你使用外汇服务:
(1) 由于发生市场干扰,有必要或适宜作出此举;
(2) 我们为执行外汇订单及 / 或向你提供外汇服务而需进入的任何支付系统、我们的交易系统及 / 或第三方交易系统未能使用、或发生中断情况;
(3) 根据我们的合理认定,你正滥用或打算滥用外汇服务;
(4) 据我们所判断,我们或你或双方根据任何外汇指示或此等外汇条款行事的话,可能违反或抵触适用法律;
(5) 我们合理地认定,你已严重违反原来在此等外汇条款下你所作的声明;或
(6) 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事件,直至我们合理地认定该事件已经结束时为止。
19. 在为你执行任何外汇交易之前,我们可能会要求你提供额外的资料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证明该货币兑换符合适用法律)。
20. 我们可能就我们应用程式上的外汇订单不时施加限制或规限, 例如最低或最高交易限额。任何上述的限制或规限会在我们的网站上显示。
21. 外币及外汇交易均受适用的外汇管制法律和规定约束。
22. 如果我们停止维持存款某种货币,我们可能会将该货币的存款转换为我们全权决定的另一种指定货币。
23. 若我们接获指示进行任何外汇交易,我们有权进行由 Welab Group 的任何成员展开、或与 Welab Group 的任何成员进行的任何交易,并支付或保留你的指示中指明的费用、佣金或补偿,或如你的指示中没有作以上指明,则我们有权支付或保留同类或类似交易当时一般适用的任何收费、费用、佣金或类似付款。
版本号: WBL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