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服务条款

1 .关于我们和我们的理财服务

1.1 汇立银行有限公司乃《银行业条例》第IV部之下的认可机构,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之下的注册机构( CE编号:BOJ558),获准经营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你通过我们提供的应用程式,可登入我们的理财服务平台,从而利用我们设计的理财服务,寻求实现你的理财目标,详见理财服务产品页面(「理财服务」)。

1.2 你使用我们的理财服务之前,应先细阅并接受此等理财服务条款。此等条款规定我们与你的关系,并説明我们在提供理财服务上具有的义务。你确认已经阅读并接受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即同时确认你已阅读账户条款中所定义的完整账户条款,并且同意接受或继续接受完整账户条款之约束,而当中己列出我们向你提供理财服务全部条款。

1.3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乃《汇立银行有限公司-账户条款》所定义额外条款,并构成完整账户条款的一部分,适用於我们为你提供的理财服务。在账户条款里已有定义的用语如在此等条款中出现时,除文意另有所指情况外,仍沿用在账户条款里定义。若此等理财服务条款、账户条款或应用程式条款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为准。

1.4 理财服务产品页面以及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当中「本行」、「我们」之字眼乃通常指我们。我们的理财服务的某些方面可能由我们及我们的关联公司共同执行及/或提供。对于该等服务方面,凡称「本行」、「我们」之説明和披露内容,均适用于我们及我们的相关关联公司。

1.5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之内文及/或词汇部分载有某些用语定义。理财服务产品页面及理财服务条款描述我们提供的理财服务、你将要支付的佣金和费用、我们和我们人员的角色、我们的其他业务活动及金融业联系、以及我们具有的经济和其他利益与安排并且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产生利益冲突者。

1.6若我们的名称、主要地址、注册状态、CE编号有变,或者我们根据理财服务条款向你提供的服务范围、你根据理财服务条款应支付的费用有任何变更,我们将在应用程式上通知你。

1.7 你知悉并同意,本理财服务条款、应用程式或网站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分销、出售要约或认购任何证券或投资产品的招揽,而根据此等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该等行为属于非法行为。如果你在香港境外,我们可能无权在你所在或居住的国家或地区向你分销或提供产品和服务。

2 .开设投资账户

2.1 你如要使用我们的理财服务,须在本行开设一有效的投资账户。在投资账户开设过程中,你需要作出以下事情:

( a ) 提供及 /或更新你的个人资料;

( b )为符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法例(以及另外某些法例)规定,上传所需文件或文件副本,以便我们能够在香港为你提供理财服务,并为你提供受其他司法管辖区法律管辖的投资方法;

( c )上载相关文件,例如雇主同意书,以确定你具有可获得理财服务的资格;及

( d )填妥我们的客户风险分析问卷(「客户风险分析程序」)。

2.2 我们将会在客户风险分析问卷中提出问题,以收集有关你的资料。我们亦会根据你给予的答案和你提供的其他资料,制作成关于你的以下结果:

( a )客户风险评级。你完成客户风险分析问卷之后,我们将通过应用程式告知你关于你个人的客户风险评级。这个评级是关于风险承受水平的评估结果。我们乃采用应用程式上提供的投资产品所适用的同一套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来得出对于你的以上评估结果。你可以使用这个评估结果,在我们的理财平台,搜寻在风险类别或风险评级上,与你的客户风险评级结果相匹配的投资产品;以及

( b )客户投资概况。这是用来评估任何投资推介是否适合。客户投资概况将纪录以下资料:

( 1 )你的投资目标和投资年期;

( 2 )你的投资知识及经验,例如你熟悉的金融产品种类,以及你买卖过的金融产品种类的交易额和交易频密度;

( 3 )你的经济状况,例如你的固定收入、流动资产和定期财务承诺;

( 4 )你的职业和教育水平;

( 5 )你的风险承受水平和风险取向;及

( 6 )与理财服务相关的其他各种资料。

你可在应用程式上审视客户风险分析问卷的副本以及你最近期对问卷提供的答案。如果你想更改答案,也可以这样做。

2.3你同意在整个投资账户开设过程和客户风险分析程序之中,向我们提供完整、准确的资料。我们不会独立验证你提供的资料。除了产品页面和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中指明的资料外,我们不会考虑你在我们或我们各关联公司设立的其他账户或建立的关系之其他有关资料。

2.4你同意,如果你提供给我们的有关你的任何资料出错或已不准确,或已发生任何其他变化,你将立即在应用程式上通知我们。若你对客户风险分析问卷的回答有任何变化(我们乃根据你给予的答案决定你的客户风险评级和客户投资概况),也应作如此处理。

2.5你知悉,我们的合适性评估和投资推介乃主要根据你的客户投资概况和客户风险评级(采用你在应用程式上提供给我们的资料得出)、以及你在应用程式上表明的投资要求和投资目标而制定。

2.6在你向我们发出通知,表明原来提供的资料已发生任何变化之前,我们有权假设你在我们的应用程式中提供的一切资料均仍然为最新资料,并且我们可能会依赖该等资料进行合适性评估或提供投资推介。

2.7 如果你输入不准确的资料,或未有及时通知我们先前提供的资料已经发生变化,这可能会使我们对你的客户投资概况(及客户风险评级)、投资要求和投资目标作出的评估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招揽销售或投资建议可能变得不适合你。如因此等情况,致使你招致任何费用、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

2.8若我们发现你输入不准确的资料,或未有及时通知我们先前提供的资料已经发生变化并向我们提供最新的有关资料,我们可暂停或终止理财服务,或采取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

(a) 冻结你的投资账户;及

(b) 根据第21.1条向你追索弥偿。

2.9 输入不准确的资料或第 2.8 条所指的失误将构成一特殊情况,使我们有权根据第 2.8 条和第 3.11 条的规定,不必经先行通知,即可冻结你的投资账户。

2.10一经你成功完成所有投资账户开立程序和客户风险分析程序,并且你在我们的应用程式上作出必要的声明、承诺、确认及/或证明之后,你即能够通过投资账户向我们提交指示。该等声明、承诺、确认及/或证明将被视为你在每次发出指示或常行指示时再度作出。

2.11你完成申请程序,即表示你向我们确认你没有任何明显残疾(例如缺乏行为能力、存在视障、听障等)或缺乏科技知识的情况,以致可能影响你作出投资决策的能力。

2.12你提供给我们的资料均属「个人资料」。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及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私隐声明」)已解释我们将如何使用该等资料,包括我们何时可能与第三方及其代理人分享你的资料。

3 .我们与你的关系

合适性

3.1通过应用程式提供的理财服务包括我们可能会作出投资推介或招揽投资的一些服务。你也可以於非我们招揽情况下投资於应用程式所提供的投资基金。该等投资在应用程式上按资产类别、投资主题及/或行业进行分类。我们向你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将根据你选择使用的服务而有所不同。

3.2根据《操守准则》,若我们向你招揽销售或建议任何金融产品,有关金融产品必须是在考虑到你的财政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和风险取向之后,合理地适合你的产品。此等理财服务条款、我们可能要求你签署的其他文件所载条款,以及我们可能要求你作出的任何声明,均不减损本第3.2条效力。(为本第 3.2 条之目的,「金融产品」指《证券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任何证券、期货合约或杠杆式外汇合约。至于「杠杆式外汇合约」,只适用于持有第3类受规管活动牌照的人士所买卖杠杆式外汇合约。)

3.3 因此,如果我们向你招揽销售或建议某基金或某个投资组合建议,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的招揽销售或建议在所有有关情况下都具有合理的合适性,而就使用或涉及衍生产品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建议而言,我们将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你对有关的衍生产品有充分认识,并且你明白有关基金或投资组合建议的性质和风险,而且有足够的资产净值来承担风险、以及承受因投资于该等基金或投资组合建议而可能引起的损失。我们将根据你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资料,来确定以上合适性。

3.4 我们在进行合适性评估时考虑的其中一项因素,是你在我们开设的账户中可以动用的现金。如果你要求我们提供某项服务,而该项服务需要我们进行合适性评估的话,你同意我们使用我们所掌握的有关你在本行现金存款的资料,来进行上述合适性评估。如果你不同意,我们可能无法向你提供需要先进行合适性评估的理财服务。

3.5你明白并知悉,关于显示可供投资的投资基金、各个分类投资主题及/或各个行业的介绍,原意并非作为、实际上也不构成列出的任何投资产品的招揽销售或建议。我们无法保证所列出的任何有关投资(无论是投资当中的单项、任何组合、还是其全部)都(根据你的客户投资概况所载资料)适合你的需要。上文第3.2条及3.3条所述的职责并不适用。

税务

3.6 我们提供的理财服务并不包括税务咨询。我们在评估一项投资是否合适时,也不会考虑你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国家或地区可能需要缴纳的税款。

3.7 你确认已经细阅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即表示向我们确认你曾提供予我们的税务资料是正确的。除非你根据第3.9条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任何变动,我们有权假设此税务资料是正确的并倚赖此资料行事。

3.8 你知悉并同意:

( a )为自动通报财务账户资料之目的,我们收集某些资料,并可能保存有关资料;

( b )上述资料以及有关账户持有人及任何须申报的账户的资料,均可由金融机构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申报,并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所载有关通报财务账户资料的法律条文,与账户持有人可能是其税务居民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部门互相通报。

3.9承诺,若有任何情况变化,以致影响个人税务居民身份,或导致原来为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之目的提供给我们的资料变得不正确,你将立即通知我们,并无论如何应在30天内通知我们。

3.10 在我们能够执行你的基金投资指示之前,你需要先行作出一些声明、陈述和保证。有关内容已载列于你希望投资的相关基金的基金文件之中。其中一些内容见于下文第8.2条,但你必须细阅相关的基金文件以了解整套声明、陈述和保证。你确认希望通过我们的理财服务进行投资,即表示知悉以下各项:

(a) 你将被视为作出所有相关声明、陈述和保证;

(b) 我们可根据第3.8(B)条分享该资料以及你提供给我们的其他资料;及

(c)该等声明、陈述和保证是你的税务身份意义上的相关资料。

3.11 如我们发现你提供的税务状况资料并不准确,或你未有及时通知我们关于已发生之任何变化,我们可能会暂停或冻结你的账户、或终止理财服务、或采取我们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该等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21.1条向你寻求弥偿。

常行指示

3.12通过应用程式提供的理财服务,包括可以向我们发出常行指示。常行指示的性质是每月代表你再度进行投资的指示。常行指示将指明重复进行有关投资的金额、相关投资项目和该项重复指示的适用期限。

3.13 我们将在每个日历月的同一天执行有关常行指示。但是,实际的交易日期可能会因有关投资的交易日而有所差异。如果根据常行指示,原应执行一项每月投资的日期在某个特定月份内落于该项投资的一个非交易日,则该月份的常行指示将会延迟执行,而有关投资将改于下一个交易日进行。

3.14 你知悉,根据常行指示进行投资的实际日期每次都可能会有所不同;对于你可能蒙受或招致任何损失、损害,或遭到利润损失、失去或错过机会,我们一概不须对你负责。

3.15 若你已向我们发出常行指示,你有完全的责任确保你的适用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供我们执行每月投资,包括根据该常行指示支付各种相关费用。我们不须向你发出提醒通知。

3.16 你如要取消每月认购基金或外汇的常行指示,可以在截止日期及时间或之前,点击你的投资账户中的相关基金位置,将每月供款金额设置为零。如你取消关于基金交易的常行指示,任何与该项基金交易相关的外汇指示均将自动取消。我们一经收到取消常行指示的指示之后,将会尽合理努力取消有关之常行指示,但我们并没有义务立即给予取消及/或在下一个投资日之前给予取消。若我们没有立即取消及/或在下一个投资日之前取消相关常行指示,我们将会在应用程式上通知你,而且我们不须因你可能蒙受或招致各种损失、损害、遭受利润损失或错失机会而对你负责。

外币

3.17通过应用程式提供的理财服务包括可能以非港元货币计价的投资产品。如果你有意购买或投资於非港元货币计价的产品,便有需要购买相关的外币,才能进行。

3.18你可以经应用程式发出外汇交易的指示,来购买外币。

指示具有约束力

3.19 一经你发出指示,该指示即对你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即使在你发出指示后,市场条件发生任何变化,也不得撤回有关指示。我们具有绝对酌情权,可以拒绝接受你的指示(包括全部或部分拒绝),而无需向你提出理由。即使因为我们拒绝接受指示或无法执行指示,致使你遭受或招致各种损失或损害、蒙受利润损失或错失机会,我们亦无须向你负责。

3.20 若你的适用账户没有足够资金支付执行指示所需的款项(包括常行指示的款项),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相关指示。如因资金不足而未执行一常行指示,将于下一个月根据常行指示进行下一次投资。即使因为我们拒绝接受指示,致使你遭受或招致各种损失或损害、蒙受利润损失、失去或错过机会,我们亦无须向你负责。

存款保障

3.21 外币帐户的存款符合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资格。

4 .基金投资服务

4.1可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式登入的理财平台所提供的投资产品当中,包括有投资基金。你可以使用该应用程式,买入或赎回当中列出的投资基金股份或单位(「基金交易」)。

4.2应用程式的「自选基金」部分会显示以客观标准选出的各种基金名单。编制该名单时,尚未考虑到你的客户投资概况或客户风险评级所纪录的任何资料。该个显示的投资基金名单原意并非作为、实际上也不构成当中所示的任何投资基金的招揽销售或建议。我们也无法保证,所列出的任何投资基金(无论是投资当中的单项、任何组合、还是其全部)都(根据你的客户投资概况或客户风险评级所载资料)适合你的需要。

4.3 您可以向我们发出执行以下基金交易的指示:

( a )对任何基金进行一次性、单独的认购投资(「认购指示」);

( b )对任何基金进行每月经常性的认购投资之常行指示(「经常性认购指示」);及/或

( c )在遵守我们或相关基金所定下的限度或限制,以及顾及任何法例、监管、法律或市场等要求的前提下,赎回你在任何基金中的全部或部分单位(「赎回指示」)。

4.4 在你发出以下指示之后:

( a )在你发出认购指示之后,我们将立即从你的适用账户扣支有关的必要金额,包括投资金额以及你应支付的所有其他佣金、费用、支出、印花税和税款(「费用开支」)。若你的适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我们将拒绝接受你的指示。我们会把你认购的相关基金单位存入你的投资账户,而存入日期会於应用程式中通知你;

( b )在你发出赎回指示之后,一经相关基金确认该赎回申请,我们将从你的投资账户扣除你要赎回的房子。我们会在于应用程式中通知你关于扣账日期,在扣除应支付的费用开支之后,将赎回款项存入你相关的适用账户。若你购入以非港元的指定货币计价的基金单位,我们只会在完成赎回流程后,才将相关的指定货币款项存入你的适用账户。你明白并知悉,你如果赎回以其他指定货币计价的基金的单位的话,将不会收到港元款项。你如要将相关指定货币兑换成港元的话,须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的「外汇服务」一节之规定发出相关指示。

4.5 经常性认购指示属于常行指示,而实际投资日期可能会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而变动。我们将在每一次进行投资的当天,立即从你的适用账户扣除有关的必要金额,包括投资金额以及你应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开支。若你的适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你的指示。我们会在经应用程式通知你的日期,把你认购的相关基金单位存入你的投资账户。

4.6 关于认购基金的基金交易指示将按收到有关指示的次序执行。按此,根据经常性认购指示每月进行投资的基金交易,因该项指示原来在较早日期发出,故此该项交易将优先于随后发出的认购指示获得执行。若你的适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执行指示所需的款项,我们将要拒绝接受有关指示。如果你已根据智能理财顾问服务发出指示,则执行指示的次序可能会受到影响或被更改,而本条款应与下文第5.7条一并阅读,并受该条约束。

4.7 你明白并知悉,在你认购相关基金的单或发出经常性认购指示之后,你不能够在相关基金的不同股份类别之间进行转换。

4.8 除了执行基金交易应付费用外,我们将有权不时规定与理财服务有关的应付费用和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平台月费)。此类费用和收费将按照我们指定的时间间隔及期间收取,并从你的适用账户中扣除其必要金额。

5 . 智能理财顾问服务

5.1通过应用程式提供的服务包括目标为本投资服务。若你按照本第5.1条中的程序提出要求,我们可以为你提供此等智能理财顾问服务。

( a )应用程式上显示一系列理财目标。你必须先在应用程式中选定一个理财目标,才能够使用智能理财顾问服务;

( b )你选定一个理财目标之后,面要输入你特定为该理财目标的投资要求,例如投资年期、目标金额、一次性投资金额和常行指示(如有)等。

5.2我们将根据在应用程式上收集到的你的资料,向你展示一个投资组合建议。我们乃在考虑过你的客户投资概况、理财目标、投资要求和参数、现行已有的常行指示、我们认为合适的其他各种因素之后,决定采用特定算法或方法,来计算出该投资组合建议当中包含的成分基金及其所占比重。我们也将提供与该投资组合建议相关的资料,例如其风险评级、以图表形式显示的基金分配组合、风险/回报状况的关键数据,以及目标成功率等。

5.3你明白并知悉,即使投资组合中包含一特定基金,也不代表进行该基金的单独投资时会适合你。

5.4 我们还可能会根据第5.2条,为你提供选择可能达至更高目标金额的替代投资组合建议选项(「替代选项」)。如果你选择采用替代选项,我们将为你提供另一个财富目标金额较高的投资组合建议。你知悉其实现财富目标金额的目标成功率或会较低。此举也可能会改变投资组合建议当中包含的成分基金及/或各个基金所占比重。

5.5向你展示的投资组合建议原意是为配合一特定的理财目标,并只限适用於该特定的理财目标。你如想订立多个理财目标,需要重复上文第5.1条的程序,来订立更多的投资组合建议。如果你选择多一个理财目标,我们将向你展示适合你所选择的新增理财目标的投资组合建议。你明白并知悉,如果你继续投资於具有新增理财目标的投资组合建议,有关的新增财务承诺和其他因素都可能会影响你现有的投资组合的合适性,而我们不会、也没有义务对你现有的投资组合提出任何更改建议。

5.6你发出认购投资组合建议的指示之前,必须先细阅投资组合中每个成分基金的所有基金文件。你发出认购投资组合建议的指示,即表示向我们声明已经细阅各个成分基金的所有基金文件。

5.7 基金交易的指示和投资组合的指示将按照我们收到指示的次序加以执行。本第5.7条应与第4.5条和第4.6条一并阅读。

5.8 若你的适用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执行指示所需的款项,我们可以拒绝接受有关指示。本第5.8条应与第3.20条一并阅读。

5.9 在从你的适用账户扣支款项的意义上,关于投资於投资组合建议的指示,将根据第4.4 ( a )条和第4.5条视作一认购指示或经常性认购指示。

5.10你在发出关于认购投资组合建议中的基金之常行指示后,可以通过应用程式向我们发出指示,要求更改每月投资金额(如适用)。你明白并知悉:

( a ) 更改每月投资的指示是你主动提出的指示;

( b )我们有权拒绝你的指示,并且没有义务向你表明拒绝有关指示的理由。我们可能会拒绝你的指示的情况例子包括:我们合理地认为,如更改你的每月投资,有可能不符合你的最佳利益,或者根据你之前提供给我们的相关资料,若作出有关更改的话,可能导致投资组合不再适合你;及

( c )若我们接受你主动提出的更改每月投资金额的指示,意味着我们将不会主动评估你要求对投资组合作出的该项更改是否适合,以及该项更改可能会影响原来向你推介的投资组合建议的合适性,并且该项更改每月投资金额的指示是你个人的投资决定。

5.11 我们运用的理财工具可能会对有关投资组合建议在一个投资年期范围内的可能投资结果和目标成功率作出假设性预测。假设性预测和目标成功率并不反映或预测有关投资组合建议的实际投资表现或任何成分基金的表现。它们并非未来业绩的保证,也不保证你必能达到有关理财目标。

6 .投资组合的赎回

6.1你可以经应用程式向我们发出赎回全部或部分投资组合的指示,但须遵守相关成分基金规定的最低持有单位要求。你明白并知悉:

(a) 赎回指示是你主动提出的指示;

(b) 赎回指示只能以金额的形式输入;

(c) 由于基金股份或单位价格波动原因,最终的赎回金额可能与根据第6.1(B)条输入的实际金额不同;

(d)你不可以只指定赎回投资组合里其中一个或多个特定成分基金。如你选择赎回投资组合的一部分,我们将只会根据你的投资组合中每个成分基金所占比重,赎回投资组合中的各个成分基金,以符合在赎回前和赎回后各成分基金在投资组合中所占比重维持基本相同的目的;

(e)如因各种原因,你希望全部赎回一个或多个特定成分基金,你必须向我们发出赎回整个投资组合的指示;及

(f)执行赎回指示可能会影响理财目标的完成情况,也会影响原来推介的投资组合建议的合适性,而该指示是你个人的投资决定。

6.2 在把款项存入你的适用账户的意义上,关于赎回投资组合或当中一部分的指示,将根据第4.4 ( b )条视作一赎回指示。

6.3如果已达到理财目标的财富目标金额,理财目标状态就会显示为完成。目标完成之后,只允许赎回整个投资组合,并且我们不须就已经完成的投资目标提供进一步的目标跟踪或警示通知。

7 .修改目标及投资组合重新调整

7.1 你可更新个人资料,或更改你对客户风险分析问卷作出的回答。你也可以不时修改理财目标、财富目标金额及/或增减每月投资金额。

7.2 在你对第7.1 条提及的任何资料作出更改之前,我们提醒你,而你亦知悉和明白:

( a )更新你的个人资料或更改你对客户风险分析问卷的回答,可能会导致你的客户风险评级及/或客户投资概况发生变化;

( b )你的客户风险评级和客户投资概况是评估我们给你作出的投资推介(包括投资组合建议)的合适性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及

( c )你指定的理财目标、财富目标金额及/或关于每月投资的常行指示金额,也是评估我们给你作出的投资推介(包括投资组合建议)的合适性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7.3 你知悉,若更改第 7.1 条所指的资料,我们在作出更改之前原已提供的投资推介以及你原已根据该等推介而投资的投资组合,根据新资料可能不再适合你。

7.4一经你通知对第7.1条所指的任何资料进行更改,我们可以、但并非有义务向你提供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建议。

7.5 你知悉,如果我们不向你提供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建议的话:

(a) 并不等于我们建议你继续持有现有的投资组合;及

(b)并不等于表示你现有的投资组合根据有关的新资料仍然适合你。

7.6 如果我们向你提供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建议,在决定为此而认购或赎回的成分基金组成和比重时,我们将会采用并依赖我们认为合适的算法和方法。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建议将会考虑到你的最新资料、客户投资概况、理财目标、财富目标金额、投资年期、每月投资、你现有投资组合的市值,以及我们认为合适的其他各种因素。

7.7如果我们根据你的更新及/或新增资料,向你提供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建议(可以是一个新的投资组合,也可以是经变更现有投资组合中各个成分基金所占比重),你应仔细考虑是否希望用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建议,来代替现有的投资组合。您可以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你在作出决定时,知悉并且明白:

( a )我们收到你认购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建议指示后,我们可能会赎回你现有投资组合当中的各个成分基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此举可能导致出现应课税收益、亏损或费用开支;

( b )如果该个新的投资组合建议推荐作出投资,以取代投资组合中原有的基金,或换上其他基金,则认购该等基金可能会引起额外的费用开支;及

( c )你只能指定为实现更新后的财富目标金额所需的时间范围及/或每月投资於一投资组合时的金额增减,但不可指定希望为该投资组合认购或赎回任何特定成分基金。

7.8如你发出指示,要求根据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建议进行投资,你将被视为已发出以下指示:

( a )先行通过扣除你在该投资组合中相关基金的权益,同时存入赎回收益款项(当中可能需要收取额外费用),从而赎回你现有投资组合当中相关基金的权益;

( b )自动将该等赎回收益的金额,用於认购相关基金的房子,以创设一个新的投资组合,从而得出大致上相同於经修改投资组合建议基金构成和各基金所占比重。有关认购基金单位将于我们在应用程式上通知你的日期记入投资账户;

( c )如果赎回收益款项不足以供我们购买更新后的投资组合,你授权我们从你的账户扣除一切必要的成本及费用开支,以便根据此等条款完成购入更新后的投资组合;及

( d )按照一个经常性的每月投资方式,投资於经修改的投资组合(如适用)。

7.9在对你的适用账户存入或者扣除款项的意义上,关于赎回整个投资组合或当中部分的指示、以及关于进行认购以便得出新的投资组合建议的指示,均将视为上文第4.4条及4.5条下的指示。

7.10你知悉,如果你选择不购入新的投资组合建议,则在你作出第7.1条更改后,你的投资组合可能不再适合你及/或不再能够满足你的相关理财目标。若你因此遭受或招致各种损失,应由你独自承担责任。

7.11我们没有义务审视你的投资组合,或为你提供投资组合的最新进展资料,或者根据你最新的客户投资概况和投资要求,重新评估你原来选择的投资组合的风险。你自己有责任更新客户投资概况和投资要求,以及在应用程式中查看投资组合的表现和进度。

8. 基金文件

8.1应用程式上提供的投资服务,包括你可以投资於某些基金,作为单项投资或者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

8.2招售每种基金(以及投资组合的每种成分基金)时,将通过基金章程、基金便览、产品资料概要、年报(如有)、半年报(如有) (统称「基金文件」),当中包含投资目标、费用、风险因素、利益冲突情况、转让限制、认购、赎回、强制赎回等与该基金相关的多种重要事项的详情。你同意并知悉:

( a )你在执行任何基金交易之前,必须仔细阅读所有基金文件,确保在进行投资之前,已明白其内容和知悉相关风险。你如果对基金文件内容有任何疑问,必须寻求独立咨询意见;

( b )基金文件可能包含你作为基金投资者须要作出的声明、陈述和保证。只要你进行投资,你将被视为已作出所需的声明、陈述和保证,并且(如适用)对于随后每次根据常行指示进行的投资,你将被视为重复所需的声明、陈述和保证;

( c )为执行你的基金投资指示,我们将倚赖你在开设账户时提供的关于账户的实益拥有权和控制权的资料。对于每项指示(包括随后的每月投资常行指示),你将被视为已确认该等资料准确无误;

( d )在不损害第8.2 ( b )条和第8.2 ( c )条效力同时,只要你发出关于进行基金投资的指示或常行指示,你即向我们确认:

( 1 )你是以主事人身份行事,并且是以你自己的名义购入投资,而且你是该投资的最终实有利于拥有人;

(2) 根据第 3.7 条,你提供予我们的税务资料是正确的;

(3)你知悉投资涉及的风险;

(4) 你不具有以下身份:

(a)美利坚合众国(「美国」)的居民、公民或纳税人,而且你在我们记录中的所有地址都不是位于美国;或

(b) 加拿大居民;

( 5 )如果日后你的情况有变,使你成为或被视为( a )美国的居民、公民或纳税人,或( b )加拿大居民,或者你在我们记录中的地址是位于或应改为美国或加拿大,你承诺将会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我们有关变更;

( 6 )你明白,在以上情况下,我们可能有义务出售你账户中的股份或单位、将有关的未完成财务合约(如有的话)平仓及/或取消你的账户;

( 7 )你不是美国人士,也不是以一美国人士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 8 )你身处美国境内时没有被招揽购买基金;

( 9 )你原来发出订单时身处美国境外,并且你不会将任何股份或单位或当中任何权益转让给美国人士;

( 10 )你不会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投资;

( 11 )你将遵守基金文件所提及的适用法律法规;

( 12 )你已细阅并明白美国《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説明及《共同申报准则》説明;

( 13 )用以认购相关基金的款项并非直接、间接地来自可能违反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洗钱法律法规)的活动;

( 14 )若我们为遵守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辖区与你的基金投资相关的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法律法规、以至为其他目的而提出请求,你应提供确认身份的额外文件或提供其他相关资料;即使你已经是相关基金的现有投资者,也不例外;及

( 15 )你同意我们特别为着包括但不限于第15.1条和第15.2条所指之目的,根据我们的隐私声明转移你的个人资料;

( e )所有基金文件均由第三方基金经理预备。我们没有也不会检查、核实该等基金文件中的任何资料是否准确、完整,因此,我们不表明该等基金文件属于准确、完整,也不表明将能达致任何回报。我们不承担与各份基金文件有关的任何责任,包括不会作出关于该等基金文件中的任何陈述、错误、遗漏之任何明示和暗示的声明或保证;

( f )你对任何基金的投资将不会获得保本,并且会面对相关基金文件所述的风险因素。过往业绩并不能预示未来的表现;

( g )为符合任何打击洗钱、打击恐怖分子资金筹集、制裁或其他与金融犯罪相关的规例,我们代表我们本身及/或相关基金、基金经理、受托人或分销商,可能会请求你提交进一步的身份证明或文件,你才有权买卖任何基金的权益。如果您未在指定时间范围内遵照有关请求办理:

( 1 )我们可能无法向你提供或继续提供任何理财服务;及

( 2 )基金、基金经理或基金行政管理人可能会阻止我们代表你进行投资,及/或会扣留原应支付给你的任何款项;及

( h )对于因为以下情况,致使你可能蒙受或招致任何损失、损害,或遭到利润损失、失去或错过机会,我们不须对你负责:

( 1 ) 你被视为作出或未有作出某些声明和保证;

( 2 )你没有提供或延误提供根据上述( g )款规定索取的进一步身份证明或其他文件;及

( 3 )你还没有阅读基金文件。

9 .外汇服务

9.1 本第9条之条款适用于我们通过应用程式提供的外汇服务。

9.2你可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式,与我们进行外汇交易。如果你拟认购以非港元的任何指定货币计价的基金单位,你可使用我们的应用程式,向我们发出将港元兑换成指定货币的指示。具体上,您可以为以下目的,向我们发出外汇订单或常行指示:

( a )执行外汇现货交易。在受制于本第9条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可以购入或出售特定数额的指定货币,以便在结算日存入至你的适用账户;

( b )为配合一次性购入任何基金的单位而执行外汇现货交易;或

( c )执行每月认购基金权益的常行指示。

9.3 你明白并知悉,你存入适用账户的任何非港元指定货币都不会产生利息,而且除非我们另行通知你,否则你只能:

( a )对你设于我们的适用账户提存港元,而不能提存任何其他货币;

( b ) 将港元从适用账户转往你在本行开设的其他账户或你在任何第三方机构开设的账户;

( c ) 发出外汇订单,执行将港元兑换成其他指定货币的外汇交易,或执行将其他指定货币兑换成港元的外汇交易;及

( d )为第9.2条之目的,向我们发出将港元兑换成其他指定货币的外汇订单或常行指示。

9.4 对于外汇交易,我们将在应用程式上显示你可据以发出外汇订单的汇率(当中将包括由我们全权决定的成本、费用和收费)。由於外汇市场的性质,我们在应用程式上报出的汇率可能不时有变。我们没有义务持续地向你提供该汇率。该汇率将在汇率有效时间后失效。

9.5 对于常行指示以外的外汇订单,应用程式上报出的汇率只在汇率有效时间之内有效并可供执行。你知悉并且同意,应用程式上报出的汇率可在不经另行通知你的情况下,或者可以根据第9条的规定,在汇率有效时间之后撤销或更改,而在此等情况下,你的外汇订单可能不会以应用程式上报出的汇率执行。

9.6对于常行指示,应用程式在你发出常行指示时显示的汇率仅供参考。如你发出常行指示,我们将按照我们合理地确定的汇率执行有关常行指示(该汇率将包括由我们全权决定的成本、费用和收费)。我们不会先行通知你关于适用于每项常行指示的汇率。

9.7 我们如能成功执行你的外汇订单,我们将确认实际采用的汇率。

9.8 你明白并且知悉:

( a )我们乃以主事人对主事人的基础,在本协议项下进行外汇交易。因此,你将面对我们未能根据此等外汇条款履行义务之风险;

( b )外汇市场面对着不可预测的波动,并可能受到复杂的政治和经济风险影响。所以,如果你( i )将港元兑换成其他的指定货币及( ii )将其他的指定货币兑换成港元,该等外汇交易将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因此,你可能会蒙受损失;及

( c ) (对于为认购基金单位而发出的外汇订单及常行指示以执行外汇交易)即使我们已经确认执行有关外汇交易,但可能有某些情况使我们无法认购有关基金的单位。若你在此方面遭受或招致任何直接损失,我们不须负责。如果我们无法处理有关外汇订单或常行指示,我们将会通知你。我们或会将港元或相关指定货币的资金退还至你的适用账户,又或会持有该等资金,直至我们能够认购有关基金的单位时为止。

9.9 一经你发出外汇交易的常行指示,我们便将执行该常行指示,并且每个月或者在我们根据第 3.13 条不时决定的时间继续执行该常行指示。若你希望取消有关的外汇交易常行指示,你必须在截止日期和时间或之前通知我们。届时,我们将尽合理之努力,取消你的外汇交易常行指示,但这并非我们的义务。若我们提前终止你的常行指示,我们将会通知你。

9.10 若有常行指示被取消,我们可能无法执行需要以非港元货币进行投资的其他指示。

9.11 我们无责任核实外汇订单中是否存在任何错误或不准确内容。你在提交外汇订单时,应自行负责确保已经妥善完成外汇订单上的所有相关部分,并且当中内容准确无误。因此,你向我们发出外汇订单之前,必须仔细复核所提供的详情以及(如适用的话)我们给予的汇率报价。

9.12 如果你的适用账户里没有足够资金,我们将拒绝接受有关外汇订单。

9.13 此外,我们具有绝对之酌情权,可以拒绝接受你的外汇订单(可拒绝其全部或当中部分),并且无需向你提出理由。即使我们拒绝接受或者无法执行你的外汇订单,我们也不必对你承担责任。

9.14 你发出外汇订单,即被视为已授权我们根据你的外汇订单:

(a) 在结算日即日;或者

(B) 在我们全权酌情决定的另一个日期的另一个时间,

按你指明的指定货币从你的适用账户记扣你欠下的任何款项、或者按你指明的指定货币对你的适用账户记存我们欠下你的任何款项(视情况适用而定),即使此举会导致你的适用账户发生透支,也不例外。你亦将被视为已授权我们按上述频率,记扣你所欠下的任何款项,并将有关款项用来根据你的外汇订单认购任何基金权益。为免生疑问,特此表明,如果你的适用账户中没有足够的资金,我们并没有义务执行你的外汇订单。

9.15 如果我们:

(a) 在此等理财服务条款或完整条款允许的情况下拒绝接受一外汇订单;

(b) 因(除欺诈以外的)各种原因无法执行一外汇订单;或

(C)因为你已取消有关常行指示,故此不执行一外汇订单,

若因有关的外汇订单被拒绝接受或未获执行,致使你可能招致任何开支、蒙受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失去或错过机会,我们一概不须负责。

9.16 关于外汇订单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a) 在你每次发出外汇订单时,你声明并保证,该项外汇交易:

(1) 并不具有进行投机性外汇交易或进行汇率套戥之目的;

( 2 )并非向任何第三方外汇交易平台或汇率提供者提供汇率基准服务或总之向其发放任何汇率(或任何汇率衍生产品);以及

(3)是合法、真实的交易。

(B)你进一步声明并保证:

( 1 )你不得使用任何高速或自动化的大量数据输入系统输入外汇订单,而且你只能在香港使用外汇服务;

( 2 )你有能力进行外汇服务和外汇交易,而且已经自信适合进行外汇服务和外汇交易(并且已在必要时就此取得独立的咨询意见);

( 3 )你是为自己行事,并且在使用外汇服务或进行外汇交易时,乃根据你自己的判断以及你认为必要并已取得的独立咨询意见,来作出自己的决定;

( 4 )你并没有依赖我们提供的各种资料或通讯,以其作为投资意见,或作为关于外汇服务或任何外汇交易合适性的建议。你知悉,此等外汇条款所包含、或(在应用程式上提供或经其他方式提供的)关于外汇服务之任何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我们亦无就任何外汇交易的结果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 5 )你具备关于外汇服务所预期的外汇交易种类的足够知识和经验,有能力订立此等外汇条款。你亦确认,你已对订立此等外汇交易和使用此等外汇服务的风险作出评估;

( 6 )你进行任何外汇交易时,已明白并同意此等外汇条款以及我们就外汇服务向你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

( 7 )你能够理解并且确实理解使用外汇服务和每笔外汇交易的条款和风险,并愿意(在财务及其他方面)承担该等风险;及

( 8 )我们不负责就外汇服务、任何外汇交易或此等外汇条款向你提供独立的法律、税务、会计、证券或其他方面咨询意见,也不向你承担任何咨询、受信或类似职责。

9.17 发生错误的外汇交易

( a )即使我们已确认有关的外汇交易已经执行,但如我们合理地行事,认为有关汇率显著地偏离该外汇交易的市场价格,我们可能会:( i )声明该外汇交易在你和我们之间没有约束力;及( ii )要求你立即向我们归还在该外汇交易之下收到的任何款项。

( b )我们可能会按正确的汇率重新执行该外汇交易,或可能会拒绝执行其他外汇交易,直到我们另行通知你时为止。

( c )如我们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本第9条拒绝、取消任何外汇交易及/或强行将任何外汇交易平仓,对于你可能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我们不须负责。

9.18 与外汇交易有关的市场干扰

( a )一旦发生任何市场干扰事件:( i )我们应将该市场干扰情况通知你(该通知具即时效力);以及( ii )我们可以在通知你发生市场干扰事件之前,继续执行我们已经收到的外汇交易指示。但是,我们并非有此义务,也没有义务按照我们之前向你报出的汇率继续执行该等外汇交易指示。

( b )我们根据上面( a )款向你发出通知之后,有可能会立即修改之前向你报出的汇率。

9.19 外汇交易的净额付款

如在某一日期,你和我们原来应以同一种指定货币就两项或多项外汇交易互向对方支付款项,则我们可以行使绝对酌情权,决定改为在该日期,由原应支付较高款额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该两笔款项之差额,藉此自动履行、解除及取代你和我们原有的付款义务。

9.20 可能暂停外汇服务的情况

( a )不论此等外汇条款另有何种规定,若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我们可不经事先通知你,即自行决定立即暂停或限制你使用外汇服务:

( 1 ) 由于发生市场干扰,有必要或适宜作出此举;

( 2 )我们为执行外汇订单及/或向你提供外汇服务而需进入的任何支付系统、我们的交易系统及/或第三方交易系统未能使用、或发生中断情况;

( 3 )根据我们的合理认定,你正滥用或打算滥用外汇服务;

( 4 )据我们所判断,我们或你或双方根据任何外汇指示或此等外汇条款行事的话,可能违反或抵触适用法律;

( 5 )我们合理地认定,你已严重违反原来在此等外汇条款下所作的声明;或

( 6 )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事件或不可抗力,直至我们合理地认定该事件已经结束时为止。

10 .其他法律事务

我们不会就你的投资账户里任何基金及/或投资组合任何法律事务(包括破产及集体诉讼事宜)向你提供咨询意见或代表你行事。我们若收到与此等事项有关的任何文件,将尽力向你转发。

11 .电子传送服务

11.1 你同意并赞成以电子方式传送所有文件和材料,包括:

( a )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对此等材料作出的任何更改、补充或修订,以及与你的投资账户、投资组合和基金有关的其他通知和材料;

( b )成交单据、交易确认书、户口结单和其他通知(统称「交易文件」)

所谓电子方式,指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式及/或我们不时指明的其他电子方式(「电子传送服务」)。除适用法律要求,或我们另行全权决定外,我们不会向你发送此等文件和材料的纸张版本。

11.2 你理解并接受以下安排:

( a )需要有适当的硬件、软件、互联网连接渠道、以及你提供及指定的特定电邮地址、手机号码或其他电子地址,以便接收我们发出的电邮、短信或其他电子通知;

( b )互联网、电邮、短信及其他电子资料服务可能会存在某些资讯科技的有关风险和发生服务中断的情况;

( c ) 你有责任确保你的硬件或软件上的设置不会阻碍接收我们所发的通讯;

( d ) 如要撤销原来对使用电子传送服务的同意,须按本第11条规定的方式,事先发出通知;

( e ) 你或须为以下事项支付一笔合理费用:

( 1 )取得不再可通过电子方式(包括应用程式)查谟和下载的任何交易文件的副本;或

( 2 )要求我们提供电子传送服务的同时,还要求我们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交易文件;及

( f )为避免错过通知,若你向我们登记的电邮地址和手机号码有变,应尽快通知我们。

11.3 请注意,你可以提前不少于2个月(或我们接受的较短时间)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撤销原来对使用我们的电子传送服务表示的同意。由於电子传送服务是我们的理财服务的组成部分,届时我们可能无法继续为你提供理财服务,亦即你撤销同意的话,可能会导致你的投资账户被终止。

12 .费用开支

12.1 你同意向我们缴付我们不时在应用程式上説明的费用开支及其他佣金、费用和收费,及 /或你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应缴付的各种税款。你亦同意并授权我们直接从你的适用账户扣除上述各种费用开支及税款。

12.2 你同意按时支付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应缴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如有拖欠应缴的费用开支情况,可能会导致你的投资账户被终止。

13 .关于金钱利益及其他销售相关资料的披露

13.1关于我们向你分销或推介基金及/或投资组合,我们可能会向其他人士(或会包括基金经理)收取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利益,因此我们不是独立的中介。

13.2我们还与安联环球投资亚太有限公司(「安联环球投资」)订有一项非约束性协议。根据该协议条款,安联环球投资向我们提供某些不属于金钱利益的服务,使我们能够为你提供理财服务。对此,投资组合建议中包含的一定比重成分基金将是由安联环球投资或其关联机构管理的基金,而其将为此征收管理费。

13.3对于通过应用程式发售的所有基金,我们将从有关的产品发行人那里获得金钱利益。金钱利益包括报酬,例如从基金经理收到的分销或推介基金的分销费。在你持有相关基金期间,我们可能每年都会持续收到佣金。

13.4除可量化的金钱利益外,我们还可能从基金经理那里得到非金钱利益。该等非金钱利益包括研究服务、市场分析,以及我们根据香港证监会《操守准则》可以获得的利益。

14 .客户资产及公司行动

14.1 你知悉并同意,你对任何基金作出的投资可能会以我们或我们指示的其他人士(包括我们的代名人公司)名义持有或登记,或者在我们设于基金经理的账户中持有或登记。我们也可能通过保管人或中央证券存管处持有你对有关基金的投资。

14.2 对于任何保管人或中央证券存管处的行为、疏忽或过失,我们一概不须负责。我们将合理谨慎地选择和监察我们委任的任何保管人。

14.3 若你投资的基金有任何公司行动,我们将会通知你。

14.4 我们将负责索取和收取你的投资所产生的股息和其他权利。我们将在你的账户反映该等股息和权利,其货币将相同于从基金收到的指定货币。

14.5我们可能会在缴纳当地预扣税或被扣除其他某些项目后,收到股息、利息、其他权利或付款。你同意,我们可能要按法律或监管规定,从上述付款中预缴或扣除税款或其他金额。我们因履行该等义务而招致的费用,可能会从你的适用账户扣除。如你有资格索回该等预缴或扣除金额,你应自行负责办理。

14.6 若我们委任保管人或第三方行政管理人持有或处理你的基金投资,你授权我们向该等保管人或第三方行政管理人提供你的资料,并且根据我们与该等保管人或第三方行政管理人达成之安排或协议,采取关于你的基金投资之任何必要行动。

15 .委托和个人资料

15.1 你同意,我们可以全权酌情决定根据我们认为合适条款,将我们在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下的职责或当中任何部分的履行,委托或外包予任何本地或海外的代理人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在此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根据我们的私隐声明,向任何代理人或第三方服务提供者披露关于你的任何资料(包括你的个人资料),而且我们有可能向海外(包括但不限于欧洲经济区)披露和传送关于你的资料和你的个人资料。

15.2为向你提供理财服务及/或为你进行投资,我们有需要向你收集某些资料(见第2.1条、第3.8条、第3.10条、第8.2 ( d )条)。该等资料受我们的私隐声明条款所保护(见第2.12条)。你知悉:

(a)我们可以与以下人士及机构分享该等资料:

( 1 )根据隐私声明第5 ( a )条,与你希望投资的基金以及其代理人分享,以方便你进行投资;及

( 2 )根据隐私声明第5 ( l )条、第5 ( m )条、第5 ( n )条,与香港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政府机构分享;

(b) 接收你的资料的基金或其代理人可能需要为类似于私隐声明第5(1)条、第5(m)条和第5 (n)条之目的,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机构分享你的资料;及

( C )转移资料方法可能包括使用由我们、我们的代理人、基金、基金代理人或政府机构运作的电子通讯、闸道及/或计算机系统。资料可以根据适用法律,在有限的时间内以数码形式储存。

16 .风险披露

16.1我们通过应用程式提供的理财服务涉及基金投资。投资涉及风险。此等风险披露将告知你使用我们的理财服务可能会面对的风险。

16.2 此等风险披露包括以下部分:

(a)关于理财服务的一般风险披露;

(b) 关于基金的风险披露;

(c)关于智能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披露;及

(d)关于外汇交易的风险披露。

16.3 此等风险披露尚未涵盖使用我们的理财服务时面对之所有风险。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应先自行展开研究调查。你应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仔细考虑有关投资是否合适。除非你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否则有关的投资并不适合你。你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应该先行熟悉已提供给你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第8节所提及的基金文件,并确保已完全明白投资的条款和所涉及的风险。除非你有能力并且愿意承担相关投资风险,否则有关的投资就不适合你。你如果不确定或不明白以下风险披露的任何方面或者投资所涉及的性质和风险,应征询独立的专业咨询意见。

16.4 此等风险披露乃理财服务条款的组成部分。在我们的理财服务条款中已有定义的所有术语,如在此处出现,且未另作定义的,应沿用相同意思。

16.5如你对风险披露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852 3898 6988或经电邮[email protected]联络我们的客户服务主任查询。

16.6关于理财服务的一般风险披露

(a)投资风险

(1)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价值可升可跌。投资产品的过往表现并不反映未来的表现。进行投资,必然存在发生亏损的可能性。你可能无法收回投资金额。在最坏的情况下,你有可能损失全部投资。

( b )并没有保证

基金投资无论是属于一次性基金交易还是智能理财顾问服务的一部分,也不同於银行存款。基金并没有投资回报或收益的保证。

( c )证券交易风险

(1)理财服务涉及基金投资。由於基金是一种证券,你应了解证券交易所涉及的风险。

( 2 )证券价格波动不定,波动幅度有时更会很剧烈。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有可能变得一文不值。买卖证券很有可能会招致损失而非获利。

( 3 )关于基金投资所涉及的风险详情,请参参第3节。

(d) 交易成本

在开始各种投资之前,你应清楚查明将要承担的所有佣金、费用和其他费用。在作出投资决定之前,应考虑我们或第三方征收的交易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费用和其他收费)以及相关的税务责任,因为这些都会影响你的投资净回报。

( e )利益冲突

( 1 )通常,我们会因安排基金交易而获得基金经理支付佣金或回扣。这情况在一次性基金交易和智能理财顾问服务上都会发生。

( 2 )例如,我们可能会从招揽销售或建议你购买的基金获得金钱及/或非金钱利益(例如标高差价、佣金、产品分销费等)。见上文第13.2、13.3条。

( f )交易对手风险

若发行人及交易对手未能就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支付原应支付款,基金将蒙受损失,进而影响基金的价值及你的投资回报。此外,基金持有的相关投资的价值,取决于其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或信用评级。一旦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或信用评级恶化,基金的价值也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g) 保管风险以及在香港境外接收或持有资产的风险

( 1 )你的资产有可能以我们(或我们的代名人)名义,在香港以至其他地方的保管人或中央证券存管处持有或登记。将资产交由我们保管,也会涉及风险。例如,若我们持有你的投资,一旦我们资不抵债,你可能会在追回投资上遇到重大延误。

( 2 )另一方面,我们或我们的代名人在香港境外收到或持有的资产乃受境外相关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法规所约束,而该等法律法规可能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其附属法例存在差异。因此,该等资产未必享有相同于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之保障。

(h)货币风险

(1)你可能会投资於以外币计价的基金。如要涉及将基金的计价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的话,外币计价基金交易的损益(无论是在你所属的还是其他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将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2)使用我们的理财服务期间,可能会进行外汇交易。请参阅第16.9条,了解外汇交易风险的详情。

( i )电子和网上交易风险

( 1 )理财服务乃通过应用程式提供,存在电子交易风险和网上交易风险。

( 2 )在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交易,可能与其他形式的交易有所不同。你如在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交易,将面对与交易系统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件和软件故障的风险。系统故障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执行时发生延误,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 3 )网上交易可能会出现传送中断、传送停顿、因为互联网交通繁忙而出现的传送延误的情况,或因为互联网属公共设施,而可能出现传送数据错误等情况。通过互联网传送资讯、指示及通讯时,也可能会出现时滞情况,进而可能会导致交易指示不能执行、执行时发生延误或出错,或非以网上所示价格执行。

(j)网络安全风险

( 1 )我们容易受到网络安全和相关风险所影响。一般来説,网络事件既可源于内部,也可以源于外部,并且可能由蓄意的网络攻击或意外事件引起。

( 2 )网络攻击包括:( i )有人为了盗用资产或敏感资料、破坏数据、设备或系统、或为造成运作中断等目的,而通过「黑客」、恶意软件编码或其他方式,擅自进入数码系统,及( ii )不涉及擅自进入的攻击,例如导致网站阻断服务的攻击(使原可使用服务的用户无法使用网络服务)。

( 3 )网络事件可造成网络中断,并影响我们的业务运作,进而可能导致财务损失、阻碍交易、无法进行业务、设备和系统被破坏、违反适用的隐私和其他法例、引致监管机构实施罚款或处罚、蒙受名誉损失、须补偿或赔偿他人,或引起额外的合规费用等。

( 4 )虽然我们已制定业务连续性计划,还有风险管理策略、系统、政策和程序,以避免网络事件的发生,此等计划、策略、系统、政策和程序存在固有局限性,包括有可能未能识别出某些风险。

( 5 )此外,网络事件也可能导致类似的负面后果,并影响到你投资的基金、该基金可能投资的股票、债券或其他权益的发行人、该基金的交易对手方、政府和其他监管机构、交易所、其他金融市场营运者、银行、经纪人、交易商、保险公司以至其他金融机构(包括金融中介机构和服务提供者),以至其他相关人士。

16.7 基金涉及的风险披露

(a)一般投资风险

所有基金投资都存在上文第16.6条所指的风险。本第16.7条列出与基金投资相关的其他一些风险。

(b)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涉及风险。基金价格波动不定,波动幅度有时更会很剧烈。基金价格可升可跌,甚至有可能变得一文不值。买卖基金很有可能会招致损失而非获利。

(c)基础资产风险

每一基金通常都面对与其基础资产相关的同等风险因素。例如若基金投资的任何基础高收益债券发生违约,或利率发生变化,投资于该等高收益债券的基金价值便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d )集中风险

若投资於只集中某一个或几个市场行业、资产类别或特定市场的基金,与投资於更为多元化的基金比较,可能涉及更高的集中风险。

(e)杠杆风险

有些基金可能会使用包含杠杆特色的金融工具和技巧。因此,即使市场或基金的基础投资水平或价格只有小幅变动,也将对基金的价值产生放大的影响,进而对你的投资回报产生放大的影响,而该等影响可以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 f )衍生产品风险

( 1 )一些基金可能会为进行对冲、有效地管理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等目的,而使用认股权证、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衍生工具。然而,一旦基金经理对相关投资的走势预测失准,以上做法可能会对基金的表现不利。在不利的情况下,衍生工具的使用可能无法发挥原来效应,导致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 2 )基金可能会广泛使用衍生工具进行投资,因此有蒙受重大亏损的可能。

( 3 )投资决定权操之于你,但如向你出售有关产品的中介没有向你解释在考虑到你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之后,该产品确实适合你,则你不应投资於该产品。

( g )复杂产品风险

( 1 )「复杂产品」是指由於结构复杂,致令其条款、特点及风险在合理情况下不大可能会被零售投资者理解的投资产品。你应就复杂产品审慎行事。

( 2 )你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金额或会蒙受大于投资金额的损失(如适用)。

( 3 ) 就发行人提供未经香港证监会审阅的要约文件或资料的复杂产品而言,投资者应就该要约审慎行事。

( 4 )就被形容为已获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复杂产品而言,该认可不表示获得官方推介,及香港证监会认可不等如对该产品作出推介或认许,也不是对该产品的商业利弊或表现作出保证。

( 5 )如获提供过往业绩资料,往绩并非预测日后业绩表现的指标。

(6)一些复杂产品仅供专业投资者买卖。

( 7 )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投资者应阅读要约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了解有关复杂产品的主要性质、特点和风险,亦应先寻求独立专业意见,并且应有足够的净资产来承担因买卖该产品而可能招致的风险和损失。

( 8 )有些投资因为没有公开的价格,故此很难准确估值。唯一可能获得准确价格的时间是在出售该项投资的时候,而到时候的价格可能与之前报出的价值不同。

( 9 )该等投资包括衍生产品或投资於衍生产品的基金,也包括没有二级市场并且有兴趣投资的其他投资者人数有限的非流动性投资,因此如要出售此等投资的话,可能会有难度。

( 10 )有些投资基金只允许在特定的交易日进行认购和赎回。交易日可能仅限于每隔一星期、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进行交易。在某些情况下,基金不允许进行赎回,以致你必须在固定期限内持有该项投资。在没有机会每天进行认购和赎回情况下,你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把有关投资变现。

( h )以资本支付股息的风险

一些基金可能会以其资本分配股息。即使基金提供高额的分配收益,也未必会为总投资带来正数或高额的回报,因为这做法会减少基金未来可供投资的资本,进而可能会降低资本增长。以资本分配股息,可能会导致基金的每单位资产净值立即减少。

( i )新兴市场风险

一些基金投资的市场可能属于以下情况:( i )会面对高于平常的政治或经济不稳定风险,( ii )所适用的会计、审计和财务报告准则和惯例可能难以与先进国家的相比,及/或( iii )与证券市场更为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相比,可能只有较低程度的政府监督和法例规管,而且较不明确的税务例和制度。该等基金的资本和收入可能会受到汇率波动、外汇管制、财政法例的不利影响。因此,该等基金的股份可能会有价格大幅波动之可能。

( j )股票基金特有风险

( 1 )投资於股票证券的股票基金要面对一般市场风险。其价值可能会随多种因素,例如投资情缍变化、政治和经济状况、以及有关发行人的特有因素等而波动。

( 2 )中、低市值公司的股票可能具有较低的流动性,其价格通常比较大市值公司股票的价格更容易随着不利的经济发展情况而出现波动。

( 3 )某些市场存在高度波动性,以及有潜在的结算困难,因此可能导致在该等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发生重大价格波动,以致可能对基金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 k )债券基金特有风险

( 1 )信用与违约风险:如其基础债券的发行人当中有人破产,该基金可能会蒙受损失。

( 2 )利率风险:如果市场利率上升,债券价值就可能会下跌。因此,债券基金的价值也可能随之下跌。

(3)高收益债券基金面对的风险:

此类基金将投资於评级低于投资级别的高收益债券,这些债券或会被视为投机性债券,并且或会包括无评级债券和违约债券。因此,与投资於较高评级但收益较低的证券之基金相比,投资於此类基金将面对更高程度的信用风险。

( l )货币市场基金特有风险

如前文所述,基金投资与银行存款不同。此等基金并没有义务按照原来发行价赎回单位,而且此等基金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监管。你可能无法取回原来投资於此等基金的金额。

16.8 智能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披露

( a )一般投资风险及基金风险

所有智能理财顾问服务都存在上文第16.6条、16.7条所指的风险。本第16.8条列出与智能理财顾问服务相关的其他一些风险。

( b )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

(1)所有投资都涉及风险。投资组合的价值可升亦可跌。尽管我们使用我们认为合适的算法和方法,向你推介投资组合,但并不保证投资组合必能实现你的财富管理目标;

( 2 )我们乃使用我们认为合适的算法和方法,来构建投资组合。这过程乃以算法和规则为依据,而不是试图根据市场走势来推介持仓。在作出推介时,我们的算法和方法可能会用到历史市场数据。但是,不能保证基于历史市场数据作出的推介在日后将能产生预期的结果。如果市场动态有变,有关算法和方法的有效性可能会受到限制;

( 3 )投资组合的表现高度取决于当中包含的个别基金表现。我们无法保证向你推介的投资组合必能实现你的投资目标;

( 4 )虽然我们定期测试和监察有关算法,但仍可能会出现非故意的错误或漏洞。在该等情况下,我们将暂停提供智能理财顾问服务。因此,不能保证有关算法不论任何时候都正确运作;及

( 5 )就我们的理财服务提供的各种业绩数据和统计数字,包括但不限于目标成功率,均乃基于历史市场数据,并采用本身附有某些假设的方法得出。业绩数据和统计数字并不反映或预测投资组合的实际投资表现、或投资组合中任何基金的表现,也不能作为未来业绩的保证。

( 6 )根据第5.4条,如有另一个可助你达至更高财富目标金额而又符合你的客户投资概况的建议,当你同意探索新投资组合建议时,我们的演算法会根据你的客户投资概况,而产生可能达至更高财富目标金额的投资组合建议。由於此投资组合建议可能有较大波幅,而风险亦有机会相应增加,所以其实现更高财富目标金额的目标成功率或会较低,尽管此投资组合建议符合你的风险偏好及风险承受能力。虽然原有投资组合建议及新投资组合建议都被认为适合你,但其附带的风险可能各有不同。进行投资前,你应该小心考虑。

( c )如由於有关算法未能构建投资组合的基金构成和各个基金所占比重,以实现你的理财目标,又或如我们根据本条暂停提供智能理财顾问服务,并导致你可能招致各种开支或遭受各种损失或损害,只要我们原已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地测试和维护有关算法,我们就不必就以上情况对你负责。

( d )你知悉并同意:

( 1 )在你购买有关投资组合之后,如果你变更原有理财目标,我们可能会建议你赎回已购买的投资组合。如果你决定保留原来的投资组合或当中部分,该投资组合可能不再适合你。若你因为决定保留原来的投资组合,以致招致各种开支、遭受各种损失或损害,我们概不负责;及

( 2 )如果你赎回投资组合当中的一部分,该投资组合可能不再适合你,也许可能已无法用以实现你的理财目标。

( e )市场风险

我们收到你的指示后,将尽快着手购入基金。但是,实际购入基金时,市场状况有可能已发生变化。

投资组合中各个基金的价值可升可跌。此外,投资组合中的各个基金有可能会因不利的市场条件、基金被终止等原因而变得一文不值。投资组合中各个基金在任何特定时间以至长期而言,表现可能会各有不同。投资组合中任何一个以至多个基金的价值波动,也可能会影响投资组合的价值。这也会影响投资组合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结果从而达致你的投资目标,并且投资组合可能已不再适合你。

( f )合适性

( 1 )我们将根据《操守准则》以及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的第3节,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我们作出的招揽销售或建议在所有情况下都是适合的。但是,这并非保证你的投资必然能够增值。

( 2 )我们进行的合适性评估,将会考虑在我们执行你的指示、或根据常行指示首次进行投资时,我们当时为进行评估而获得的资料。但是,若我们考虑的相关资料在其后有所变更,该合适性评估将不能加以顾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状况、汇率、利率、地缘政治发展(例如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以及你的个人资料和情况的变化。

( 3 )上述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改变,其个别或结合作用也可能会影响有关投资在作出之后的合适性,甚至使有关投资变得不再适合。

( 4 )如投资组合在任何情况下未能实现你的投资目标,导致你招致各种开支或遭受各种损失或损害,我们亦不须对你负责,而这规定并不减损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第3.3条效力。

( g )与投资组合的推介和转换相关风险

( 1 )我们并没有义务审视、也不会持续审视你的投资组合的表现。我们在合适性方面的义务只到进行相关评估时为止。这并非一项持续性义务,同时既不会、也不能够考虑市场状况和你的投资表现。监察投资的表现是你自己的责任。

( 2 )若你通知我们关于你的有关资料已有任何变化,我们可能会根据上文第7.4条至7.10条推介经修订的投资组合建议,但这并非我们的义务。

( 3 )除非经你指示进行,否则我们不会如警示通知所推介作出任何行动。如你未有向我们提供相关指示,或延迟提供该等指示,你持有的基金可能不再适合你,而有关后果应由你自行承担。当你收到我们的警示通知时,你应考虑有关影响并自行作出风险评估,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咨询意见,然后自行作出决定。你在作出决定时,还应考虑将会产生的交易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佣金、费用和其他收费),因为这些交易成本会影响投资的价值。

( 4 )虽然我们处理你的指示时,将力求预计的买卖基金收益大致相同,从而保持你的相关投资的市值不变,但实际执行时可能会偏离这个意向,以致你的相关投资的市值或有升跌。

( 5 )在基金的出售处理完成后,将尽快进行基金的购入。购入基金时,市场条件可能已发生变化,我们将需要为购入基金收取额外的认购费。若基金的实际出售收益不足以为购入基金提供资金(为免生疑问,特此表明,该资金包括支付认购费),将有需要向你寻求额外的资金。如你未能提供额外资金,则可能无法购入部分以至全部基金;在该情况下,你将只有局部执行的投资组合建议,因此可能无法实现你的投资目标,该局部执行的投资组合建议也可能不适合你。你应考虑由此产生的影响,并自行作出风险评估,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咨询意见。

( h )局部执行风险

由於市场状况、交易暂停、价格剧烈波动、理财服务暂时停止等各种原因,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指示,购入或出售完整构成投资组合建议的所有基金。在该情况下,你将只有局部执行的投资组合,因此可能无法实现你的投资目标及/或财富目标金额,该投资组合也可能不适合你。你应考虑由此产生的影响,并自行作出风险评估,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咨询意见。

( i ) 智能理财顾问服务的终止/暂停

( 1 )我们可以全权酌情决定终止或暂停智能理财顾问服务。智能理财顾问服务一经终止,或在其暂停期间,我们将未能提供智能理财顾问服务项下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推介投资组合建议以助实现你的投资目标、提供警示通知提醒你把一个投资组合转换为另一个投资组合或调整投资组合中的基金持有量,以及收取、处理或执行关于任何投资组合的指示等服务,将一概停止)。

( 2 )你明白并同意,如果未能提供以上服务,你持有的投资组合可能不再适合你,并且可能无法用以实现你的投资目标及/或财富目标金额。

( j)资产组合的处置

你可出售在投资组合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如果你出售投资组合里的基金部分权益,余下的基金持仓可能不再适合你,也可能无法助你实现投资目标及/或财富目标金额。如果你已出售在投资组合中持有的所有基金,我们将不会再向你提供、也没有义务提供关于该投资组合的警示通知。

( k )监管风险

如果你因持有投资组合当中任何基金,导致与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和法例不符或者可能不符情况,我们或有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和法例强制出售有关基金。在该情况下,余下的基金持仓可能不再适合你,也可能无法助你实现投资目标及/或财富目标金额。

( l )投资策略风险

你明白,我们的理财服务所涵盖的投资组合,其投资策略风险可能会根据你的客户风险评级和客户投资概况而有所不同。你的客户风险评级和客户投资概况越是显示你进取,应用程式向你展示的推介投资组合建议越有可能包含较大比重的调高风险基金或基金类别。

(m )集中风险

各个投资组合可能只有有限程度的多元化。投资组合可能集中於某一个或某几个市场行业、资产类别或特定市场,而这对于投资表现可能会有负面影响。多元化程度较低的投资组合,可能会对经济、商业、政治或其他方面的变化更为敏感,进而可能导致你持有的投资组合价值出现大幅波动。

16.9 外汇交易涉及的风险披露

(A)外汇风险

外汇市场或会发生不可预测的波动,并可能受到复杂的政治和经济风险所影响。因此,如果你在任何外汇交易中( i )将港元兑换成其他的指定货币及( ii )将其他指定货币兑换成港元,该等外汇交易将面对汇率波动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你可能会蒙受损失。

(B)交易对手风险

我们乃以主事人对主事人的基础,在外汇条款项下进行外汇交易。因此,你将面对我们未能根据外汇条款履行义务之风险。

17 .利益冲突

17.1 你同意并明白,我们可以作为主事人或以其他身分,参与你或任何人士为你的账户和利益而进行、或任何交易对手或发行人或其代表人所进行的任何交易。

17.2 若我们接获指示进行任何基金交易及/或外汇交易,我们有权进行由Welab Group的任何成员展开、或与Welab Group的任何成员进行的任何交易,并支付或保留你的指示中指明的费用、佣金或补偿,或如你的指示中没有作以上指明,则我们有权支付或保留同类或类似交易当时一般适用的任何收费、费用、佣金或类似付款。

17.3 我们设有管理利益冲突的安排。我们采取一切合理步骤,来找出和纪录利益冲突,并且设有安排来防止此类冲突对我们的客户造成重大损害风险。我们使用包括适当管治、提高透明度和实施监督等多种安排,来管理利益冲突,从而确保我们和旗下职员的报酬制度都不会包含偏袒某一特定基金的不当激励,我们也注重促进诚信文化。利益冲突可以有多种类型,并可能源于多种不同的情况。例如,如上文第13.2条和第13.3条所述,我们可能会从我们招揽销售或建议你购买的基金中获得金钱及/或非金钱利益。

17.4 你同意,我们有权因你投资于各种基金而保留任何报酬或利益。

17.5你亦同意,我们有权向你招揽销售或建议任何基金,即使我们可能在有关基金中具有重大利益关系。

17.6我们有权代表你进行任何基金交易以及向你提供理财服务,即使我们可能存在引起利益冲突的关系,也不例外。

18 .抵销权及留置权

18.1 我们除根据适用法律、完整账户条款和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具有的各种权利不受损害之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有权以你根据任何基金交易、外汇交易或与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相关的各种应支付款项,来抵销我们欠下你的任何款项,而不论涉及的债务是否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产生的、属于现有债务还是或然债务,也不论债务属于何种货币。如果双方债务分属不同货币,我们可以全权酌情决定根据我们在相关时间确定的现行汇率,就有关债务进行货币折算。

18.2 我们除有权对你的任何资产行使的一般留置权、抵销权或其他类似权利不受损害之外(包括根据完整账户条款行使此等权利),若你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对我们负有债务,并且仍有应付未付款项,我们有权对属于你的一切款项或其他资产行使留置权。我们可以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行使我们具有的各种权利或补救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出售该等资产,并在扣除我们的合理开支后,将出售收益用於抵偿你对我们负责的任何义务和债务。

18.3 若我们为对你的各种资产行使我们在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下具有的留置权、出售权、任何其他权力或权利,而合理地要求你签署和作出各种保证、行为和事情,你应按照我们的要求办理并承担相关开支。

19 .违约事件

19.1 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你即被视为在所有外汇交易、资金交易及完整账户条款项之下发生违约,而不须理会原来是否有关于发出通知、给予宽限期或要满足任何其他条件规定。

19.2 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者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终止,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 a ) 你在此等投资条款下的一切债务将立即到期偿还,并应一并支付我们合理决定的任何应计利息;

( b )我们有权不事先通知你,即终止投资服务;

( c )我们有权不事先通知你,即分别从你的任何账户和投资账户(视情况而定)保留和扣留足够的现金或资产,或者保留、扣留和变卖任何基金权益,以便完成我们有需要代表你进行结算的任何外汇交易或基金交易;我们亦有绝对的酌情权,决定取消还是继续执行你在发生违约事件或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终止之前发出的任何指示或常行指示;及

( d )若由於发生有关违约事件或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终止,将直接、间接地导致我们蒙受各种损失、或承担各种实际或潜在责任,为控制、减少或消除我们的以上损失及责任,或为收回你欠下我们的任何款项,我们有权根据我们行使绝对酌情权认为必要或可取方式,采取或选择不采取任何行动;在以上情况下,即使因我们的行动可能使你的资产回报或价值发生损失或减少,我们也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19.3 我们有义务支付或偿还任何现金、或交付或交回任何基金权益之前,应先符合以下先决条件:

( a ) 我们根据完整账户条款强制执行或维持我们的各种权利时可能引起的债务(无论当时是否已到期偿还)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已无仍未偿付者;

( b ) 已没有尚未完成并可能引起负债的基金交易;及

( c )我们不论是否根据完整账户条款强制执行或维持我们的各种权利时可能引起的债务和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均已完全、最终、无条件地获得偿付及履行。

但是,即使我们向你支付或偿还任何现金、或交付或交回任何基金权益,亦不表示我们已放弃或者被妨碍行使在此等理财服务条款或完整账户条款下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特权或补救方法。

19.4 你承诺将于有关的到期付款日支付应为认购基金权益支付的任何款项,无论你是否对我们具有或声称具有任何衡平法权利、抵销权或反索偿权,也不例外。

19.5 我们可以为此等理财服务条款项下之任何目的,在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之前提下,按我们在商业上合理的方式行事并认为适当的任何汇率,进行任何必要的货币折算。

19.6你承诺,如有可能发生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情(尽管即使未能通知我们,也不会阻止违约事件的发生),你将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

20 .我们责任的限制及豁免

20.1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或限制:( i )适用法律禁止我们排除的任何责任; 或( ii )我们对欺诈或人身伤亡事件应负起的责任。

20.2 在顾及上文第3.2条及20.1条之前提下,及除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另有说明,或我们有所疏忽、故意过失或欺诈外,我们不须就以下情况对你负上任何责任:

( a )与此等理财服务条款所涵盖或预期的任何基金交易或智能理财顾问服务相关,并且直接、间接地因为( i )我们、( ii )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包括以此等身分行事服务提供者)、或( iii )我们或者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高级职员或雇员在任何情况下所引起,使你蒙受或招致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

(b) 港元与任何基金权益用以计价的非港元指定货币之间不时发生的汇率波动,导致你可能遭受的任何基金投资回报减损;

(c) 你的资产应支付的任何税款;及

(d)你的任何基金投资价值减少,或未能获得特定水平的收入或资本收益,且不论你是否根据我们的建议进行投资。

20.3 我们没有义务参与你的任何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诉讼及/或法律程序或行动。如发生此等情况,你必须指示我们将你在相关基金的投资转移至你指定的第三方。你应自行负责就你的任何基金投资提出任何索赔或争议之义务。

20.4 在我们向你提供的理财服务上,我们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你的受信人。

20.5若经过不利的市场变动,或例如不可预见事件等其他因素发生,投资组合可能不再适合你。

20.6 对于外汇服务:

( a )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并不排除或限制直接、完全地由於我们、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包括以此等身份行事的服务提供者)、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高级职员或雇员在外汇交易上有所疏忽或故意过失,致使你蒙受直接和可合理预见的损失。

( b )我们并不保证外汇服务适合特定目的、随时可以提供或不会出错。外汇服务乃按「当时状况」和「可提供时才提供」的基础提供。除我们已在外汇条款中明确载述的条款、条件、声明和保证指明外,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别无关于外汇服务的各种明示或法律暗示或因各种原因而存在的条款、条件、声明和保证。

( c )我们没有责任就外汇服务或任何外汇交易是否适合任何特定目的作出评估或提供意见,也不对该合适性作出任何陈述。

21 .你给予之弥偿保证

21.1如与你的帐户、投资账户、理财服务、任何外汇交易、任何基金交易或此等理财服务条款有关的原因,包括但不只限于以下事项,使得( i )我们、( ii )我们的代理人和代名人(包括以此等身份行事的服务提供者)或( iii )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高级职员及雇员提起或面对各种行动 、法律程序及索偿,或者招致、蒙受各种损失、损害以及合理的费用和开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除本第21.1条所指例外情况外,你应弥偿及偿付以上损失、损害赔偿以及合理的费用和开支给我们、我们的代理人和代名人、以及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高级职员及雇员:

(a)我们为你提供的理财服务;

(b) 你履行或者不履行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的情况;及

(c)我们根据或者拒绝根据你发给的指示和常行指示行事

除非经衡量相对可能性后,证实上述行动、法律程序、索偿、损失、损害赔偿、费用及开支乃由於( i )我们、( ii )我们的代理人和代名人(包括以此等身份行事的服务提供者)及( iii )我们或我们的代理人或代名人高级职员及雇员的疏忽或蓄意过失所引起,并且专指在直接和合理可预见的范围内,直接和完全由有关疏忽或蓄意过失所引起者。

21.2第21.1条是对完整帐户条款所规定的任何其他弥偿补充,并应在账户、投资账户、理财服务或此等理财服务条款终止后仍然有效。

22 .投诉

22.1 如你有关于我们服务的任何查询、建议或反馈意见,可致电我们的客户服务热线,或通过电邮、聊天窗口、聊天机器人等途径与我们联络,以便我们根据不时修订的相关内部程序作出处理。

22.2 如果你对我们的答复不满意,在有关事项根据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职权范围可以由其受理之情况下,你有权向该中心提出投诉。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是一个独立的投诉解决机构,我们是该中心的一个成员。除非各方同意, 否则合资格申索人向该中心提出的最高可索赔金额为1,000,000港元。合资格的申索人包括个人、独资经营者及小型企业(可以是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但应符合以下条件:( i )每年营业额不超过5,000萬港元,( ii )总资产不超过5,000萬港元,及( iii )在香港的雇员不超过50人。合资格的申索人必须已与我们建立客户关系,或已获得我们提供金融服务。合资格的申索人必须先向我们提出书面投诉,并已收到我们的最终书面答复,或自向我们提出投诉之日起,等待超过60天仍未收到我们的最终书面答复,才可以向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提出投诉。

22.3 如要进一步了解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详情,请联络该中心。中心地址:香港中环雪厂街11号律政中心西座4楼408-09室,电话:3199 5100,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词汇

「适用账户」指你在我们开设的核心账户及/或外币账户。「适用账户」不包括以买卖基金或持有基金权益为目的的投资账户。

「操守准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成分基金」指投资组合所包含的基金。

「客户投资概况」指我们为了解你的财务状况(总资产净值和每月收入)、年龄、投资经验、投资年期和风险承受水平而建立的档案。

「客户风险分析问卷」指我们准备,用以查询你对投资的态度和风险承受水平的评估工具。该评估工具采用问卷形式,当中包含的问题用以帮助您考虑各种投资风险并了解有关风险可能会如何影响你的个人情况。这些问题界定你对投资安全的取态,以及你准备接受的投资风险水平。

「客户风险分析程序」指评估你对投资的取态和风险承受水平的程序。当中的过程是你需要完成客户风险分析问卷。

「客户风险评级」指我们根据你在客户风险分析问卷中提供的资料,评估过你承担风险的意愿和能力之后,所得出的一个评级。

「截止日期和时间」指若你请求取消常行指示的话,你必须提交该请求的有关工作日。对于你通过应用程式发出常行指示的相关基金,我们将会通知你有关截止日期和时间。

「违约事件」指发生以下事件:

(a) 你未有遵守或履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违反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当中任何规定,而且该违约情况(如果原来可以作出纠正的话)没有立即得到纠正;

(b) 你未有在任何款项的到期付款日给予付款;

(c) 你的适用账户或投资账户里没有足够的现金或资产;

(d )关于此等理财服务条款,或关于我们双方之间订立、或你与任何相关基金经理之间订立的其他协议,你向我们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确认被证实在某些重大方面属于不正确、不真实或带有误导成分,或者我们有理由相信你向我们提供任何虚假资料;

(e)有人提出或你自行提出使你进入破产法、公司法或资不抵债法律下的程序或安排、达成为保障债权人利益转让或安排、申请对你委派破产管理人、保管人、破产保护人、清盘人、受托人或类似身份人士,而且以上程序没有面对真诚的争议,也没有在启动后21天内被解除或驳回;或

(f) 关于你欠下我们的任何款项,法庭颁布任何命令,而且该命令未有在颁布后30天内被解除或驳回,

惟对于是否已发生一项违约事件,应由我们根据合理判断作出决定。

「不可抗力」指:

(a) 任何政府、准政府、行政、监管或监督部门或机构、法院、裁判所作出任何行为或命令;

(b) 任何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作出任何命令;

(c) 对于外汇的供应、信用或转移已被设立或即将设立任何限制;或

(d)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其他情况。

「基金」指我们的应用程式上提供的经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集合投资计划。

「基金文件」指载有相关基金的若干重要事项,包括投资目标、费用、风险因素、利益冲突情况、转让限制、认购、赎回、强制赎回等详情的文件,并如上文第8.2条所定义,泛指基金章程、基金便览、产品资料概要、年报(如有)、半年报(如有)。

「基金交易」指认购或赎回任何基金权益的交易。

「外汇订单」指你发出的寻求执行外汇交易的任何订单、指示或要求,并除此等条款内另有説明外,包括你要求我们按月或定期每隔一段指定时间遵照执行的关于外汇交易之常行指示。

「外汇服务」指与我们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与你进行的外汇交易有关之外汇服务。

「外汇交易」指你进行,符合以下情况的外汇即期交易:

(A) 并不具有投机性或进行汇率套戥之目的;及

(B) 在适用情况下,藉以一次性地或按月地认购任何基金的权益。

「智能理财顾问服务」指我们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向你提供,并构成理财服务一部分的目标为本投资服务。

「指示」指你要求执行基金交易及/或外汇交易的任何指示或要求,并除此等条款里另有指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外,指示包括常行指示。

「投资账户」指你将在本行开设,用以买卖基金和让我们为你持有基金权益的账户。

「市场干扰」指根据我们全权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行动、事件或情况:

( a )会直接、间接地引致阻碍、局限或限制我们获得汇率的确定报价、进行任何货币与任何指定货币之间的兑换、或将任何款项转移到任何其他国家(地区)或在同一国家(地区)内转移款项的能力;

(b) 导致银行同业外汇市场未能按照正常商业惯例提供任何指定货币;或

( c )构成外汇市场的异常价格波动。

「投资组合建议」指我们设计,为求在承受相应风险条件下实现预期回报的基金投资组合。

「目标成功率」是关于在投资年期结束时能否实现财富目标的统计概率。它是根据你在制定目标过程之中提供的输入参数、你的财富目标、投资组合建议分配和我们关于资本市场的假设,通过模拟财富的潜在增长来计算的。我们已将概率结果分为四组:

( a )偏离进度:低于50%

( b )乐观:50%至65%

( c )十分乐观:66%至80%

( d )极为乐观:超过80%

「投资组合」指你在本行持有的基金投资组合。

「汇率有效时间」指我们可能在应用程式上所显示的一段时间,在该段时间内,我们在应用程式上提供的汇率将保持有效并可供你执行外汇交易之用。在该段时间过后,有关汇率将不再能够有效地用于执行任何外汇交易。

一宗外汇交易的「结算业务日」指该外汇交易所涉及指定货币的主要金融中心的商业银行实施该指定货币的交收的日子;在欧元的情况下,指泛欧自动实时清算系统(TARGET)(或其不时改用的替代系统)开放之日子。

一宗外汇交易的「结算日」指我们全权决定的一天,与有关的结算业务日计起(不包括该结算业务日本身)第二个结算业务日这两天当中,较早的一天。

「指定货币」指我们根据理财服务不时让你选用的货币。

「常行指示」指你发出,要求按月执行、或每隔我们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决定的另一段时间执行一项指示的指示。

「财富目标金额」指你就所选择的理财目标定出的目标金额,例如,在一特定时间范围内实现某个数额的财富目标。

「美国」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人士」指美国公民或居民;美国国内的合伙机构;美国国内的公司;美国人士的遗产而且不是位于外国者;符合以下条件的信托:( i )美国的法院能够对该信托的管理实施主要监督,以及( ii )一个或多个美国人士具有控制该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权限;不属外国人士(即非居民的法人或自然人、合伙、信托或产业)的任何其他人士。

「理财目标」指你从应用程式提供的多个理财目标方案当中选定的投资目标。

「理财服务」指我们根据此等理财服务条款,不时通过我们的应用程式上理财平台提供的服务,包括基金执行和投资咨询服务。

「理财服务条款」指此等投资条款及条件。

此为英文版本译本,如中、英文两个版本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二零二四年八月

版本号: WBL202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