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ab Debit Card 現金回贈優惠條款及細則

[1] WeLab Debit Card現金回贈優惠(「本優惠」)的優惠期為2020年7月30日(為本行的正式開業日)至2020年10月15日(包括前後兩日)(「優惠期」)。

[2] 本優惠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Welab Bank Limited(匯立銀行有限公司)(「本行」或「我們」)客戶(「你」或「你的」),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a)在本行擁有有效的銀行賬戶或(b)已向本行提交銀行開戶申請。

[3] 於優惠期使用WeLab Debit Card(虛擬和/或實體WeLab Debit Card)以任何貨幣進行的各交易在符合條件下將獲得8%的現金回贈。如果符合條件的交易以港元以外的貨幣進行,則現金回贈將以適用的匯率轉換後的港元為基礎進行計算。於整個優惠期內,符合現金回贈的累計交易金額上限為港幣3,000元(「符合條件的交易」)。

[4] 現金回贈金額將會根據你上個月消費的符合條件的交易金額計算,並於隨後優惠期内每月首日(由2020年9月開始)開始計算的30工作天內存入你的核心賬戶。

例如:

(a) 如果你於2020年8月31日或之前消費符合條件的交易金額内的港幣2,000元,現金回贈金額港幣160元將於2020年9月1日開始計算的30個工作日内存入你的核心賬戶;

(b) 如果你於2020年9月30日或之前消費符合條件的交易部分餘額港幣500元,現金回贈金額港幣40元將於2020年10月1日開始計算的30個工作日内存入你的核心賬戶;和

(c) 如果你於2020年10月15日或之前消費符合條件的交易餘額港幣500元,現金回贈金額港幣40元將於2020年10月16日開始計算的30個工作日内存入你的核心賬戶。

[5] 不符合條件的交易包括但不限於:

(a) 費用及收費;

(b) 準現金交易,包括:

(i) 博彩及賭博交易;

(ii) 分期付款;

(iii) 餘額轉帳;

(iv) 在非金融機構進行的現金、代幣、代用劵交付及/或兌換交易(包括購買現金券,購買外幣,匯票和旅行支票); 及/或

(v) 在其他金融機構進行的任何交易(包括從銀行購買商品和服務);

(c) 銀行轉帳(通過「快速支付系統」丶匯款丶電子直接付款授權等);

(d) 網上支付賬單(包括但不限於水費丶電費丶保險費丶支付其他銀行和信用卡的款項等);

(e) 支付給稅務局的款項;

(f) 購買和/或充值儲值卡或電子錢包;和/或

(g) 全部或部分未發布丶取消和/或退款的交易。

[6] 我們可能會酌情決定不時增加或刪除上述不符合條件的交易清單。我們根據相關卡協會定義的商戶代碼/交易類型確定符合條件的交易。對於交易是否符合條件(視乎情況而定),我們擁有最終決定權。

[7] 如果你已獲取現金回贈,但隨後撤銷該符合條件的交易,我們有權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從你的核心賬戶中沒收或扣除現金回贈(視情況而定)。

[8] 現金回贈金額將以四捨五入計算。

[9] 除非我們另有規定,現金回贈金額均不得轉讓丶退還丶交換或轉換為其他形式。

[10] 你同意並知悉在現金回贈於適用的月份內轉入你的核心賬戶之前關閉核心賬戶,你將不能獲取現金回贈。

[11] 如果我們認為你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法規、欺詐、濫用和/或不遵守本優惠條款及細則,我們有權撤銷你參加本回贈計劃的資格及/或暫停或終止你於本行的任何或所有賬戶。在不作另行通知的情況下,我們不會向你支付任何現金回贈及/或我們有權從你的賬戶(包括但不限於你的核心帳戶)扣除我們已經支付的現金回贈。另外,我們保留所有採取任何法律行動的權利追討任何未償還的款項。

[12] 我們保留隨時暫停丶修訂或終止本優惠及以上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另行通知。若有任何爭議,我們保留最終決定權。

[13] 除非另有定義,否則在我們的賬戶條款中的定義應與本優惠條款及細則具有相同含義。

[14] 如這些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有任何歧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修訂版有效日期: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