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説明及《共同申報準則》説明
《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説明
(摘自香港銀行公會《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便覽)
《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 是一項美國法案,其主要目的為防止美國納稅人利用非美國金融機構及海外投資工具逃避其應繳的美國稅款 。
FATCA 影響著金融機構,該法案於 2014年 7 月 1 日起分階段實施。
那些客戶會受到FATCA影響?
FATCA 主要會影響在美國稅務意義上被視為美國人士的客戶及對有表徵顯示與美國有關聯(例如擁有美國國籍、在美國出生、顯示美國的郵寄地址或美國的電話號碼)的客戶。
銀行會如何遵守 FATCA?
FATCA 要求銀行識別由美國人士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賬戶,並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相關賬戶資料。為確定客戶之美國或非美國稅務身份, FATCA 要求銀行收集客戶額外資料或文件。如客戶未能提供所要求的資料或文件,銀行在支付若干類別之源自美國收入予該類客戶時,需按30%稅率扣繳美國預扣稅。
銀行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哪些客戶資料?
銀行須直接或通過本地的相關機構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的客戶資料包括:
- 賬戶持有人名稱、 地址,及美國納稅識別號碼(“TIN”);
- 財務賬戶編號;
- 賬戶結餘或價值;及
- 該年度支付予該賬戶的金額,例如利息及股息,及來自出售或贖回財務資產的總收益
如果客戶未能向銀行提供相關資料或文件,會有什麼後果?
在不抵觸本地適用法律的情況下,銀行需按匯總的方式直接申報或通過本地的相關機構申報該類客戶的賬戶資料予美國國稅局。當銀行支付若干類別之源自美國收入予客戶時,或需按30%稅率扣繳美國預扣稅。銀行或會不接受其開戶申請或終止其服務。
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甚麼類型的資料或文件?
銀行或會要求客戶提供美國稅表(W-8/W-9表格)或自我聲明以支持其非美國或美國的稅務身份的主張。
此外,(如適用)銀行或會要求客戶提供同意書,容許銀行申報相關的賬戶資料予美國國稅局。
重要聲明
本文件僅為Welab Bank Limited提供予客戶而非任何其他人士之用。本文件內容為資料摘要,僅供參考之用,並非鉅細無遺。客戶不應視此為稅務或法律意見。
Welab Bank Limited不保證文件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概不對任何錯誤或因倚賴此等資料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此等資料乃根據FATCA編製並截至2014年8月22日。
我們建議你參閱美國國稅局網站(http://www.irs.gov/) 以了解FATCA詳情。你需要全面負責確認你的FATCA身分及遞交相關文件。
Welab Bank Limited不能提供任何稅務及法律意見。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絡你的專業稅務及法律顧問。
《共同申報準則》説明
(摘自香港銀行公會《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便覽)
《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AEOI”)/《共同申報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是一項新的國際標準,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經合組織」)於2014年7月頒布,旨在提高稅務透明度及打擊跨境逃稅。
根據CRS規定,Welab Bank Limited(「銀行」或「我們」)必須確定你的「稅務居民」所在地(通常是你有責任繳納入息稅或公司稅的國家/地區)。我們將會根據已有的資料或向你額外索取資料以作出判斷。
若你的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國家/稅務管轄區有別於賬戶所在地,我們或需向賬戶所在地的稅務機構申報此情況,包括你的賬戶資料。這些資料將會被傳送給你的稅務居民身份所在國家/稅務管轄區的稅務機構。
需要申報的資料包括賬戶資料(例如:姓名/名稱、地址、出生日期(適用於個人)、稅務居留地和稅務編號(TIN))及財務資料(例如:賬戶編號、利息、股息、賬戶的結餘或價值、從某些保險產品所得的收入、出售財務資產所得收益,以及其他來自有關賬戶的資產或存入有關賬戶的款項所產生的收入)。
重要聲明
本文件僅為Welab Bank Limited提供予客戶而非任何其他人士之用。本文件內容為資料摘要,僅供參考之用,並非鉅細無遺。客戶不應視此為稅務或法律意見。
Welab Bank Limited不保證文件內容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且概不對任何錯誤或因倚賴此等資料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建議你參閱香港稅務局網站及經合組織的AEOI網站以了解AEOI/CRS之相關詳情。你需要全面負責確認你的稅務居留地及遞交相關文件。
Welab Bank Limited不能提供任何稅務及法律意見。如有相關疑問,請聯絡你的專業稅務及法律顧問。
你知悉及同意, (i) 為自動通報財務賬戶資料之目的,我們收集某些資料,並可能保存有關資料;(ii) 上述資料以及有關賬戶持有人及任何須申報的賬戶的資料,均可由金融機構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申報,並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 112 章)所載有關通報財務賬戶資料的法律條文,與賬戶持有人可能是其稅務居民之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部門互相通報。我你承諾,若有任何情況變化,以致影響個人的稅務居民身分,或導致有關資料不正確,你應在情況發生改變後30日內通知我們。
此為英文版本譯本,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二零二四年一月
版本號:WBL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