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服務條款

關於我們和我們的理財服務

1.1 匯立銀行有限公司乃《銀行業條例》第 IV 部之下的認可機構,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之下的註冊機構(CE 編號:BOJ558 ),獲准經營第 1 類(證券交易)及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之受規管活動。你通過我們提供的應用程式,可登入我們的理財服務平台,從而利用我們設計的理財服務,尋求實現你的理財目標,詳見理財服務產品頁面(「理財服務」)。

1.2 你使用我們的理財服務之前,應先細閱並接受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此等條款規定我們與你的關係,並説明我們在提供理財服務上具有的義務。你確認已經閱讀並接受此等理財服務條款,即同時確認你已閱讀賬戶條款中所定義的完整賬戶條款,並且同意接受或繼續接受完整賬戶條款之約束,而當中己列出我們向你提供理財服務之全部條款。

1.3 此等理財服務條款乃《匯立銀行有限公司 — 賬戶條款》所定義之額外條款,並構成完整賬戶條款的一部分,適用於我們為你提供的理財服務。在賬戶條款裏已有定義的用語如在此等條款中出現時,除文意另有所指之情況外,仍沿用在賬戶條款裏之定義。若此等理財服務條款、賬戶條款或應用程式條款之間存在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為準。

1.4 理財服務產品頁面以及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當中「本行」、「我們」之字眼乃通常指我們。我們的理財服務的某些方面可能由我們及我們的關聯公司共同執行及 / 或提供。對於該等服務方面,凡稱「本行」、「我們」之説明和披露内容,均適用於我們及我們的相關關聯公司。

1.5 此等理財服務條款之内文及 / 或詞匯部分載有某些用語之定義。理財服務產品頁面及理財服務條款描述我們提供的理財服務、你將要支付的佣金和費用、我們和我們人員的角色、我們的其他業務活動及金融業聯繫、以及我們具有的經濟和其他利益與安排並且可能在某些情況下產生利益衝突者。

1.6 若我們的名稱、主要地址、註冊狀態、CE 編號有變,又或者我們根據理財服務條款向你提供的服務範圍、你根據理財服務條款應支付的費用有任何變更,我們將在應用程式上通知你。

1.7 你知悉並同意,本理財服務條款、應用程式或網站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被解釋為在任何司法管轄區進行分銷、出售要約或認購任何證券或投資產品的招攬,而根據此等司法管轄區的法律,該等行為屬於非法行為。如果你在香港境外,我們可能無權在你所在或居住的國家或地區向你分銷或提供產品和服務。

2. 開設投資賬戶

2.1 你如要使用我們的理財服務,須在本行開設一有效的投資賬戶。在投資賬戶開設過程中,你需要作出以下事情:

(A) 提供及 / 或更新你的個人資料;

(B) 為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法例(以及另外某些法例)之規定,上傳所需文件或文件副本,以便我們能夠在香港為你提供理財服務,並為你提供受其他司法管轄區法律管轄的投資方法;

(C) 上載相關文件,例如僱主同意書,以確定你具有可獲得理財服務的資格;及

(D) 填妥我們的客戶風險分析問卷(「客戶風險分析程序」)。

2.2 我們將會在客戶風險分析問卷中提出問題,以收集有關你的資料。我們亦會根據你給予的答案和你提供的其他資料,製作成關於你的以下結果:

(A) 客戶風險評級。你完成客戶風險分析問卷之後,我們將通過應用程式告知你關於你個人的客戶風險評級。這個評級是關於風險承受水平的評估結果。我們乃採用應用程式上提供的投資產品所適用的同一套內部風險評級標準,來得出對於你的以上評估結果。你可以使用這個評估結果,在我們的理財平台,搜尋在風險類別或風險評級上,與你的客戶風險評級結果相匹配的投資產品;以及

(B) 客戶投資概況。這是用來評估任何投資推介是否適合。客戶投資概況將紀錄以下資料:

(1) 你的投資目標和投資年期;

(2) 你的投資知識及經驗,例如你熟悉的金融產品種類,以及你買賣過的金融產品種類的交易額和交易頻密度;

(3) 你的經濟狀況,例如你的固定收入、流動資產和定期財務承諾;

(4) 你的職業和教育水平;

(5) 你的風險承受水平和風險取向;及

(6) 與理財服務相關的其他各種資料。

你可在應用程式上審視客戶風險分析問卷的副本以及你最近期對問卷提供的答案。如果你想更改答案,也可以這樣做。

2.3 你同意在整個投資賬戶開設過程和客戶風險分析程序之中,向我們提供完整、準確的資料。我們不會獨立驗證你提供的資料。除了產品頁面和此等理財服務條款中指明的資料外,我們不會考慮你在我們或我們各關聯公司設立的其他賬戶或建立的關係之其他有關資料。

2.4 你同意,如果你提供給我們的有關你的任何資料出錯或已不準確,或已發生任何其他變化,你將立即在應用程式上通知我們。若你對客戶風險分析問卷的回答有任何變化(我們乃根據你給予的答案決定你的客戶風險評級和客戶投資概況),也應作如此處理。

2.5 你知悉,我們的合適性評估和投資推介乃主要根據你的客戶投資概況和客戶風險評級(採用你在應用程式上提供給我們的資料得出)、以及你在應用程式上表明的投資要求和投資目標而制定。

2.6 在你向我們發出通知,表明原來提供的資料已發生任何變化之前,我們有權假設你在我們的應用程式中提供的一切資料均仍然為最新資料,並且我們可能會依賴該等資料進行合適性評估或提供投資推介。

2.7 如果你輸入不準確的資料,或未有及時通知我們先前提供的資料已經發生變化,這可能會使我們對你的客戶投資概況(及客戶風險評級)、投資要求和投資目標作出的評估受到不利影響。這可能會導致招攬銷售或投資建議可能變得不適合你。如因此等情況,致使你招致任何費用、損失或損害,我們概不負責。

2.8 若我們發現你輸入不準確的資料,或未有及時通知我們先前提供的資料已經發生變化並向我們提供最新的有關資料,我們可暫停或終止理財服務,或採取我們認為適當的其他行動,包括但不限於:

(A) 凍結你的投資賬戶;及

(B) 根據第 20.1 條向你追索彌償。

2.9 輸入不準確的資料或第 2.8 條所指的失誤將構成一特殊情況,使我們有權根據第 2.8 條和第 3.11 條的規定,不必經先行通知,即可凍結你的投資賬戶。

2.10 一經你成功完成所有投資賬戶開立程序和客戶風險分析程序,並且你在我們的應用程式上作出必要的聲明、承諾、確認及 / 或證明之後,你即能夠通過投資賬戶向我們提交指示。該等聲明、承諾、確認及 / 或證明將被視為你在每次發出指示或常行指示時再度作出。

2.11 你完成申請程序,即表示你向我們確認你沒有任何明顯殘疾(例如缺乏行為能力、存在視障、聽障等)或缺乏科技知識的情況,以致可能影響你作出投資決策的能力。

2.12 你提供給我們的資料均屬「個人資料」。此等理財服務條款及我們的私隱政策聲明(「私隱聲明」)已解釋我們將如何使用該等資料,包括我們何時可能與第三方及其代理人分享你的資料。

3. 我們與你的關係

合適性

3.1 通過應用程式提供的理財服務包括我們可能會作出投資推介或招攬投資的一些服務。你亦可以於非我們招攬情況下投資於應用程式所提供的投資基金。該等投資在應用程式上按資產類別、投資主題及 / 或行業進行分類。我們向你承擔的職責和義務將根據你選擇使用的服務而有所不同。

3.2 根據《操守準則》,若我們向你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有關金融產品必須是在考慮到你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和風險取向之後,合理地適合你的產品。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我們可能要求你簽署的其他文件所載條款,以及我們可能要求你作出的任何聲明,均不減損本第 3.2 條之效力。(為本第 3.2 條之目的,「金融產品」指《證券及期貨條例》所定義的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合約。至於「槓桿式外匯合約」,只適用於持有第 3 類受規管活動牌照的人士所買賣之槓桿式外匯合約。)

3.3 因此,如果我們向你招攬銷售或建議某基金或某個投資組合建議,我們將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有關的招攬銷售或建議在所有有關情況下都具有合理的合適性,而就使用或涉及衍生產品的基金或投資組合建議而言,我們將採取合理措施,確保你對有關的衍生產品有充分認識,並且你明白有關基金或投資組合建議的性質和風險,而且有足夠的資產淨值來承擔風險、以及承受因投資於該等基金或投資組合建議而可能引起的損失。我們將根據你提供的資料以及我們認為適當的其他資料,來確定以上合適性。

3.4 我們在進行合適性評估時考慮的其中一項因素,是你在我們開設的賬戶中可以動用的現金。如果你要求我們提供某項服務,而該項服務需要我們進行合適性評估的話,你同意我們使用我們所掌握的有關你在本行之現金存款的資料,來進行上述合適性評估。如果你不同意,我們可能無法向你提供需要先進行合適性評估的理財服務。

3.5 你明白並知悉,關於顯示可供投資的投資基金、各個分類投資主題及 / 或各個行業的介紹,原意並非作為、實際上也不構成列出的任何投資產品的招攬銷售或建議。我們無法保證所列出的任何有關投資(無論是投資當中的單項、任何組合、還是其全部)都(根據你的客戶投資概況所載資料)適合你的需要。上文第 3.2 條及 3.3 條所述的職責並不適用。

稅務

3.6 我們提供的理財服務並不包括稅務諮詢。我們在評估一項投資是否合適時,也不會考慮你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國家或地區可能需要繳納的稅款。

3.7 你確認已經細閱此等理財服務條款,即表示向我們確認你曾提供予我們的稅務資料是正確的。除非你根據第3.9條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任何變動,我們有權假設此稅務資料是正確的並倚賴此資料行事。

3.8 你知悉並同意:

(A) 為自動通報財務賬戶資料之目的,我們收集某些資料,並可能保存有關資料;

(B) 上述資料以及有關賬戶持有人及任何須申報的賬戶的資料,均可由金融機構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稅務局申報,並可以根據《稅務條例》(第 112 章)所載有關通報財務賬戶資料的法律條文,與賬戶持有人可能是其稅務居民之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稅務部門互相通報。

3.9 承諾,若有任何情況變化,以致影響個人之稅務居民身份,或導致原來為此等理財服務條款之目的提供給我們的資料變得不正確,你將立即通知我們,並無論如何應在 30 天內通知我們。

3.10 在我們能夠執行你的基金投資指示之前,你需要先行作出一些聲明、陳述和保證。有關内容已載列於你希望投資的相關基金的基金文件之中。其中一些内容見於下文第 8.2 條,但你必須細閱相關的基金文件以瞭解整套聲明、陳述和保證。你確認希望通過我們的理財服務進行投資,即表示知悉以下各項:

(A) 你將被視為作出所有相關聲明、陳述和保證;

(B) 我們可根據第 3.8(B) 條分享該資料以及你提供給我們的其他資料;及

(C) 該等聲明、陳述和保證是你的稅務身份意義上的相關資料。

3.11 如我們發現你提供的稅務狀況資料並不準確,或你未有及時通知我們關於已發生之任何變化,我們可能會暫停或凍結你的賬戶、或終止理財服務、或採取我們認為適當的其他措施。該等措施可包括但不限於根據第 20.1 條向你尋求彌償。

外幣

3.12 通過應用程式提供的理財服務包括可能以外幣計價的投資產品。如果你有意購買或投資於以外幣計價的產品,便有需要發出外匯訂單,透過我們的外匯服務將你的核心賬戶中的港元兌換成相關外幣才能進行,除非我們允許你(根據我們的網站)使用你的核心賬戶中該外幣的可用餘額進行付款。

3.13 你明白並且知悉,關於執行外匯交易以認購基金權益的外匯訂單和常行指示, 即使我們已經確認執行有關外匯交易,但可能有某些情況使我們無法認購有關基金的單位。若你在此方面遭受或招致任何直接損失,我們不須負責。如果我們無法處理有關外匯訂單或常行指示,我們將會通知你。我們或會將港元或相關指定貨幣的資金退還至你的核心賬戶,又或會持有該等資金,直至我們能夠認購有關基金的單位時為止。

常行指示

3.14 通過應用程式提供的理財服務,包括可以向我們發出常行指示。常行指示的性質是每月代表你再度進行投資的指示(包括與基金交易相關的相應重複外匯訂單(如適用),前提是該指示涉及使用你的核心賬戶中的港元餘額認購以外幣計價的基金權益)。常行指示將指明重複進行有關投資的金額、相關投資項目和該項重複指示的適用期限。為避免生疑,你不得在沒有關聯認購基金權益指示的情況下單獨發出任何外匯訂單常行指示來進行經常性外匯交易。

3.15 我們將在每個日曆月的同一天執行有關常行指示。但是,實際的交易日期可能會因有關投資的交易日而有所差異。如果根據常行指示,原應執行一項每月投資的日期在某個特定月份内落於該項投資的一個非交易日,則該月份的常行指示將會延遲執行,而有關投資將改於下一個交易日進行。

3.16 你知悉,根據常行指示進行投資的實際日期每次都可能會有所不同;對於你可能蒙受或招致任何損失、損害,或遭到利潤損失、失去或錯過機會,我們一概不須對你負責。

3.17 若你已向我們發出常行指示,你有完全的責任確保你的核心賬戶中有足夠所需貨幣的資金供我們執行每月投資(和/或在適用的情況下根據你的指示執行外匯訂單,以執行該每月投資),包括根據該常行指示支付各種相關費用。我們不須向你發出提醒通知。

3.18 你如要取消每月認購基金的常行指示,可以在截止日期和時間或之前,點擊你的投資賬戶中的相關基金位置,將每月供款金額設置為零。如你取消關於基金交易的常行指示,則任何執行與基金交易相關的外匯訂單的指示將自動取消。我們一經收到取消常行指示的指示之後,將會盡合理努力取消有關之常行指示,但我們並無義務立即給予取消及 / 或在下一個投資日之前給予取消。若我們未有立即取消及 / 或在下一個投資日之前取消相關常行指示,我們將會在應用程式上通知你,而且我們不須因你可能蒙受或招致各種損失、損害、遭受利潤損失或錯失機會而對你負責。

3.19 對於任何常行指示,當你發出常行指示時,應用程式上顯示的外匯訂單(如適用)的匯率僅供參考。如果你發出常行指示,我們將按照我們合理地確定的匯率執行有關常行指示(該匯率將包括由我們全權決定的成本、費用和收費)。我們不會事先通知你每項常行指示適用的匯率。

3.20 一旦你發出常行指示,我們將執行該常行指示,並且繼續每個月或者在我們根據第 3.15 條不時決定的時間繼續執行該常行指示(包括執行關聯的經常性外匯交易(如適用))。 如果你想取消相關常行指示,你必須在截止日期和時間或之前通知我們,我們將盡合理努力取消你的常行指示(包括任何關聯的經常性外匯交易),但我們沒有義務這樣做。

3.21 你進一步聲明並保證,你並無依賴我們提供的各種資料或通訊,以其作為投資意見,或作為關於外匯服務或任何外匯交易之合適性的建議。你知悉,完整賬戶條款中的外匯條款或(在應用程式上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與外匯服務相關的任何内容,均不構成投資建議。我們亦無就任何外匯交易的結果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

指示具有約束力

3.22 一經你發出指示,該指示即對你具有法律約束力,並且即使在你發出指示之後,市場條件發生任何變化,也不得撤回有關指示。我們具有絕對之酌情權,可以拒絕接受你的指示(包括全部或部分拒絕),而無需向你提出理由。即使因為我們拒絕接受指示或無法執行指示,致使你遭受或招致各種損失或損害、蒙受利潤損失或錯失機會,我們亦無須向你負責。

3.23 若你的核心賬戶沒有足夠資金支付執行指示所需的款項(包括常行指示的款項),我們可能會拒絕接受相關指示。如果你在常行指示下的每月投資訂單在一個月內無法處理,例如由於核心賬戶中的資金不足,我們可以自行決定(但沒有義務)嘗試在隨後的日期內為你處理該月訂單,包括任何連結的經常性外匯訂單(如果適用)。如因資金不足而未執行一常行指示,將於下一個月根據常行指示進行下一次投資。即使因為我們拒絕接受指示,致使你遭受或招致各種損失或損害、蒙受利潤損失、失去或錯過機會,我們亦無須向你負責。

4. 基金投資服務

4.1 可通過我們的應用程式登入的理財平台所提供的投資產品當中,包括有投資基金。你可以使用該應用程式,買入或贖回當中列出的投資基金之股份或單位(「基金交易」)。

4.2 應用程式的「自選基金」部分會顯示以客觀標準選出的各種基金名單。編製該名單時,尚未考慮到你的客戶投資概況或客戶風險評級所紀錄的任何資料。該個顯示的投資基金名單原意並非作為、實際上也不構成當中所示的任何投資基金的招攬銷售或建議。我們亦無法保證,所列出的任何投資基金(無論是投資當中的單項、任何組合、還是其全部)都(根據你的客戶投資概況或客戶風險評級所載資料)適合你的需要。

4.3 你可以向我們發出執行以下基金交易的指示:

(A) 對任何基金進行一次性、單獨的認購投資(「認購指示」);

(B) 對任何基金進行每月經常性的認購投資之常行指示(「經常性認購指示」);及 / 或

(C) 在遵守我們或相關基金所定下的限度或限制,以及顧及任何法例、監管、法律或市場等要求的前提下,贖回你在任何基金中的全部或部分單位(「贖回指示」)。

4.4 在你發出以下指示之後:

(A) 在你發出認購指示之後,我們將立即從你的核心賬戶扣支有關的必要金額,包括投資金額以及你應支付的所有其他佣金、費用、支出、印花税和稅款(「費用開支」)。若你的核心賬戶沒有足夠所需貨幣的資金,我們將拒絕接受你的指示。我們會將你認購的相關基金存入你的投資賬戶,而存入日期會於應用程式中通知你。如果你打算購買以任何外幣計價的基金單位,你將需要使用我們的外匯服務向我們發出外匯訂單,將你的核心賬戶中的港元兌換成該外幣(除非我們根據網站另有允許你使用你的核心賬戶中該外幣的可用餘額進行付款)。

(B) 在你發出贖回指示之後,一經相關基金確認該贖回申請,我們將從你的投資賬戶扣除你要贖回的單位。我們會在於應用程式中通知你關於扣賬日期,在扣除應支付的費用開支之後,將贖回款項存入你的核心賬戶。若你購入任何外幣計價的基金單位,我們只會在完成贖回流程後,才將相關的外幣款項存入你的核心賬戶。你明白並知悉,你如果贖回任何外幣計價的基金的單位的話,將不會收到港元款項。你如要將相關外幣兑換成港元的話,須根據外匯條款之規定發出相關外匯訂單。

4.5 經常性認購指示屬於常行指示,而實際投資日期可能會根據此等理財服務條款而變動。我們將在每一次進行投資的當天,立即從你的核心賬戶扣除有關的必要金額,包括投資金額以及你應支付的所有其他費用開支。若你的核心賬戶沒有足夠所需貨幣的資金,我們可能會拒絕接受你的指示(受上述第 3.23 條約束)。我們會在經應用程式通知你的日期,將你認購的相關基金單位存入你的投資賬戶。

4.6 關於認購基金的基金交易指示將按收到有關指示的次序執行。按此,根據經常性認購指示每月進行投資的基金交易,因該項指示原來在較早日期發出,故此該項交易將優先於隨後發出的認購指示獲得執行。若你的核心賬戶沒有足夠的所需貨幣資金支付執行指示所需的款項,我們將要拒絕接受有關指示(受上述第 3.23 條約束)。如果你已根據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發出指示,則執行指示的次序可能會受到影響或被更改,而本條款應與下文第 5.7 條一併閱讀,並受該條約束。

4.7 你明白並知悉,在你認購相關基金的單或發出經常性認購指示之後,你不能夠在相關基金的不同股份類別之間進行轉換。

4.8 除了執行基金交易應付費用外,我們將有權不時規定與理財服務有關的應付費用和收費(包括但不限於平台月費)。 此類費用和收費將按照我們指定的時間間隔及期間收取,並從你的核心賬戶中扣除其必要金額。

5. 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

5.1 通過應用程式提供的服務包括目標為本投資服務。若你按照本第 5.1 條中的程序提出要求,我們可以為你提供此等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

(A) 應用程式上顯示一系列理財目標。你必須先在應用程式中選定一個理財目標,才能夠使用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

(B) 你選定一個理財目標之後,便要輸入你特定為該理財目標的投資要求,例如投資年期、目標金額、一次性投資金額和常行指示(如有)等。

5.2 我們將根據在應用程式上收集到的你的資料,向你展示一個投資組合建議。我們乃在考慮過你的客戶投資概況、理財目標、投資要求和參數、現行已有的常行指示、我們認為合適的其他各種因素之後,決定採用特定算法或方法,來計算出該投資組合建議當中包含的成分基金及其所佔比重。我們亦將提供與該投資組合建議相關的資料,例如其風險評級、以圖表形式顯示的基金分配組合、風險 / 回報狀況的關鍵數據,以及目標成功率等。

5.3 你明白並知悉,即使投資組合中包含一特定基金,亦不代表進行該基金的單獨投資時會適合你。

5.4 我們還可能會根據第5.2條,為你提供選擇可能達至更高目標金額的替代投資組合建議選項(「替代選項」)。如果你選擇採用替代選項,我們將為你提供另一個財富目標金額較高的投資組合建議。你知悉其實現財富目標金額的目標成功率或會較低。此舉也可能會改變投資組合建議當中包含的成分基金及 / 或各個基金所佔比重。

5.5 向你展示的投資組合建議原意是為配合一特定的理財目標,並只限適用於該特定的理財目標。你如想訂立多個理財目標,需要重複上文第 5.1 條的程序,來訂立更多的投資組合建議。如果你選擇多一個理財目標,我們將向你展示適合你所選擇的新增理財目標的投資組合建議。你明白並知悉,如果你繼續投資於具有新增理財目標的投資組合建議,有關的新增財務承諾和其他因素都可能會影響你現有的投資組合的合適性,而我們不會、也沒有義務對你現有的投資組合提出任何更改建議。

5.6 你發出認購投資組合建議的指示之前,必須先細閱投資組合中每個成分基金的所有基金文件。你發出認購投資組合建議的指示,即表示向我們聲明已經細閱各個成分基金的所有基金文件。

5.7 基金交易的指示和投資組合的指示將按照我們收到指示的次序加以執行。本第 5.7 條應與第 4.5 條和第 4.6 條一併閱讀。

5.8 若你的核心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執行指示所需的款項,我們可以拒絕接受有關指示。本第 5.8 條應與第 3.23 條一併閱讀。

5.9 在從你的核心賬戶扣支款項的意義上,關於投資於投資組合建議的指示,將根據第 4.4(A) 條和第 4.5 條視作一認購指示或經常性認購指示。

5.10 你在發出關於認購投資組合建議中的基金之常行指示後,可以通過應用程式向我們發出指示,要求更改每月投資金額(如適用)。你明白並知悉:

(A) 更改每月投資的指示是你主動提出的指示;

(B) 我們有權拒絕你的指示,並且沒有義務向你表明拒絕有關指示的理由。我們可能會拒絕你的指示的情況例子包括:我們合理地認為,如更改你的每月投資,有可能不符合你的最佳利益,或者根據你之前提供給我們的相關資料,若作出有關更改的話,可能導致投資組合不再適合你;及

(C) 若我們接受你主動提出的更改每月投資金額的指示,意味著我們將不會主動評估你要求對投資組合作出的該項更改是否適合,以及該項更改可能會影響原來向你推介的投資組合建議的合適性,並且該項更改每月投資金額的指示是你個人的投資決定。

5.11 我們運用的理財工具可能會對有關投資組合建議在一個投資年期範圍內的可能投資結果和目標成功率作出假設性預測。假設性預測和目標成功率並不反映或預測有關投資組合建議的實際投資表現或任何成分基金的表現。它們並非未來業績的保證,也不保證你必能達到有關理財目標。

6. 投資組合的贖回

6.1 你可以經應用程式向我們發出贖回全部或部分投資組合的指示,但須遵守相關成分基金規定的最低持有單位要求。你明白並知悉:

(A) 贖回指示是你主動提出的指示;

(B) 贖回指示只能以金額的形式輸入;

(C) 由於基金股份或單位價格波動之原因,最終的贖回金額可能與根據第 6.1(B) 條輸入的實際金額不同;

(D) 你不可以只指定贖回投資組合裏其中一個或多個特定成分基金。如你選擇贖回投資組合的一部分,我們將只會根據你的投資組合中每個成分基金所佔比重,贖回投資組合中的各個成分基金,以符合在贖回前和贖回後各成分基金在投資組合中所佔比重維持基本相同的目的;

(E) 如因各種原因,你希望全部贖回一個或多個特定成分基金,你必須向我們發出贖回整個投資組合的指示;及

(F) 執行贖回指示可能會影響理財目標的完成情況,也會影響原來推介的投資組合建議的合適性,而該指示是你個人的投資決定。

6.2 在把款項存入你的核心賬戶的意義上,關於贖回投資組合或當中一部分的指示,將根據第 4.4(B) 條視作一贖回指示。

6.3 如果已達到理財目標的財富目標金額,理財目標之狀態便會顯示為完成。目標完成之後,只允許贖回整個投資組合,並且我們不須就已經完成的投資目標提供進一步的目標跟蹤或警示通知。

7. 修改目標及投資組合重新調整

7.1 你可更新個人資料,或更改你對客戶風險分析問卷作出的回答。你亦可以不時修改理財目標、財富目標金額及 / 或增減每月投資金額。

7.2 在你對第 7.1 條提及的任何資料作出更改之前,我們提醒你,而你亦知悉和明白:

(A) 更新你的個人資料或更改你對客戶風險分析問卷的回答,可能會導致你的客戶風險評級及 / 或客戶投資概況發生變化;

(B) 你的客戶風險評級和客戶投資概況是評估我們給你作出的投資推介(包括投資組合建議)的合適性時考慮的重要因素;及

(C) 你指定的理財目標、財富目標金額及 / 或關於每月投資的常行指示金額,也是評估我們給你作出的投資推介(包括投資組合建議)的合適性時考慮的重要因素。

7.3 你知悉,若更改第 7.1 條所指的資料,我們在作出更改之前原已提供的投資推介以及你原已根據該等推介而投資的投資組合,根據新資料可能不再適合你。

7.4 一經你通知對第 7.1 條所指的任何資料進行更改,我們可以、但並非有義務向你提供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建議。我們也可能根據此資料變更,為你提供額外選項,以選擇可能達至更高財富目標金額的替代經修改投資組合建議,你並且知悉實現該更高財富目標金額的目標成功率或會較低。

7.5 你知悉,如果我們不向你提供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建議的話:

(A) 並不等於我們建議你繼續持有現有的投資組合;及

(B) 並不等於表示你現有的投資組合根據有關的新資料仍然適合你。

7.6 如果我們向你提供任何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建議,在決定為此而認購或贖回的成分基金之組成和比重時,我們將會採用並依賴我們認為合適的算法和方法。任何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建議將會考慮到你的最新資料、客戶投資概況、理財目標、財富目標金額、投資年期、每月投資、你現有投資組合的市值,以及我們認為合適的其他各種因素。

7.7 如果我們根據你的更新及 / 或新增資料,向你提供任何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建議(可以是一個新的投資組合,也可以是經變更現有投資組合中各個成分基金所佔比重),你應仔細考慮是否希望用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建議,來代替現有的投資組合。你可以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你在作出決定時,知悉並且明白:

(A) 我們收到你認購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建議之指示後,我們可能會贖回你現有投資組合當中的各個成分基金的全部或一部分,而此舉可能導致出現應課稅收益、虧損或費用開支;

(B) 如果該個新的投資組合建議推薦作出投資,以取代投資組合中原有的基金,或換上其他基金,則認購該等基金可能會引起額外的費用開支;及

(C) 你只能指定為實現更新後的財富目標金額所需的時間範圍及 / 或每月投資於一投資組合時的金額增減,但不可指定希望為該投資組合認購或贖回任何特定成分基金。

7.8 如你發出指示,要求根據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建議進行投資,你將被視為已發出以下指示:

(A) 先行透過扣除你在該投資組合中相關基金的權益,同時存入贖回收益款項(當中可能需要收取額外費用),從而贖回你現有投資組合當中相關基金的權益;

(B) 自動將該等贖回收益的金額,用於認購相關基金的單位,以創設一個新的投資組合,從而得出大致上相同於經修改投資組合建議之基金構成和各基金所佔比重。有關認購基金單位將於我們在應用程式上通知你的日期記入投資賬戶;

(C) 如果贖回收益款項不足以供我們購買更新後的投資組合,你授權我們從你的核心賬戶扣除一切必要的成本及費用開支,以便根據此等條款完成購入更新後的投資組合;及

(D) 按照一個經常性的每月投資方式,投資於經修改的投資組合(如適用)。

7.9 在對你的核心賬戶存入或者扣除款項的意義上,關於贖回整個投資組合或當中部分的指示、以及關於進行認購以便得出新的投資組合建議的指示,均將視為上文第 4.4 條及 4.5 條下的指示。

7.10 你知悉,如果你選擇不購入新的投資組合建議,則在你作出第 7.1 條之更改後,你的投資組合可能不再適合你及 / 或不再能夠滿足你的相關理財目標。若你因此遭受或招致各種損失,應由你獨自承擔責任。

7.11 我們沒有義務審視你的投資組合,或為你提供投資組合的最新進展資料,或者根據你最新的客戶投資概況和投資要求,重新評估你原來選擇的投資組合的風險。你自己有責任更新客戶投資概況和投資要求,以及在應用程式中查看投資組合的表現和進度。

8. 基金文件

8.1 應用程式上提供的投資服務,包括你可以投資於某些基金,作為單項投資或者作為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8.2 招售每種基金(以及投資組合的每種成分基金)時,將透過基金章程、基金便覽、產品資料概要、年報(如有)、半年報(如有)(統稱「基金文件」),當中包含投資目標、費用、風險因素、利益衝突情況、轉讓限制、認購、贖回、強制贖回等與該基金相關的多種重要事項的詳情。你同意並知悉:

(A) 你在執行任何基金交易之前,必須仔細閱讀所有基金文件,確保在進行投資之前,已明白其内容和知悉相關風險。你如果對基金文件內容有任何疑問,必須尋求獨立諮詢意見;

(B) 基金文件可能包含你作為基金投資者須要作出的聲明、陳述和保證。只要你進行投資,你將被視為已作出所需的聲明、陳述和保證,並且(如適用)對於隨後每次根據常行指示進行的投資,你將被視為重複所需的聲明、陳述和保證;

(C) 為執行你的基金投資指示,我們將倚賴你在開設賬戶時提供的關於賬戶的實益擁有權和控制權的資料。對於每項指示(包括隨後的每月投資常行指示),你將被視為已確認該等資料準確無誤;

(D) 在不損害第 8.2(B) 條和第 8.2(C) 條效力之同時,只要你發出關於進行基金投資的指示或常行指示,你即向我們確認:

(1) 你是以主事人身份行事,並且是以你自己的名義購入投資,而且你是該投資的最終實益擁有人;

(2) 根據第 3.7 條,你提供予我們的稅務資料是正確的;

(3) 你知悉投資涉及的風險;

(4) 你不具有以下身份:

(a) 美利堅合眾國(「美國」)的居民、公民或納稅人,而且你在我們記錄中的所有地址都不是位於美國;或

(b) 加拿大居民;

(5) 如果日後你的情況有變,使你成為或被視為 (a) 美國的居民、公民或納稅人,或 (b) 加拿大居民,又或者你在我們記錄中的地址是位於或應改為美國或加拿大,你承諾將會立即以書面方式通知我們有關變更;

(6) 你明白,在以上情況下,我們可能有義務出售你賬戶中的股份或單位、將有關的未完成財務合約(如有的話)平倉及 / 或取消你的賬戶;

(7) 你不是美國人士,也不是以一美國人士的代理人或代名人的身份提出申請;

(8) 你身處美國境內時沒有被招攬購買基金;

(9) 你原來發出訂單時身處美國境外,並且你不會將任何股份或單位或當中任何權益轉讓給美國人士;

(10) 你不會在二級市場上出售投資;

(11) 你將遵守基金文件所提及的適用法律法規;

(12) 你已細閱並明白美國《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説明及《共同申報準則》説明;

(13) 用以認購相關基金的款項並非直接、間接地來自可能違反適用法律法規(包括但不限於打擊洗錢法律法規)的活動;

(14) 若我們為遵守香港和其他司法管轄區與你的基金投資相關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法律法規、以至為其他目的而提出請求,你應提供確認身份的額外文件或提供其他相關資料;即使你已經是相關基金的現有投資者,亦不例外;及

(15) 你同意我們特別為著包括但不限於第 14.1 條和第 14.2 條所指之目的,根據我們的私隱聲明轉移你的個人資料;

(E) 所有基金文件均由第三方基金經理預備。我們沒有也不會檢查、核實該等基金文件中的任何資料是否準確、完整,因此,我們不表明該等基金文件屬於準確、完整,也不表明將能達致任何回報。我們不承擔與各份基金文件有關的任何責任,包括不會作出關於該等基金文件中的任何陳述、錯誤、遺漏之任何明示和暗示的聲明或保證;

(F) 你對任何基金的投資將不會獲得保本,並且會面對相關基金文件所述的風險因素。過往業績並不能預示未來的表現;

(G) 為符合任何打擊洗錢、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裁或其他與金融犯罪相關的規例,我們代表我們本身及 / 或相關基金、基金經理、受託人或分銷商,可能會請求你提交進一步的身份證明或文件,你才有權買賣任何基金的權益。如果你未在指定時間範圍內遵照有關請求辦理:

(1) 我們可能無法向你提供或繼續提供任何理財服務;及

(2) 基金、基金經理或基金行政管理人可能會阻止我們代表你進行投資,及 / 或會扣留原應支付給你的任何款項;及

(H) 對於因為以下情況,致使你可能蒙受或招致任何損失、損害,或遭到利潤損失、失去或錯過機會,我們不須對你負責:

(1) 你被視為作出或未有作出某些聲明和保證;

(2) 你未有提供或延誤提供根據上述 (G) 款規定索取的進一步身份證明或其他文件;及

(3) 你未有閱讀基金文件。

9. 其他法律事務

我們不會就你的投資賬戶裏任何基金及 / 或投資組合之任何法律事務(包括破產及集體訴訟事宜)向你提供諮詢意見或代表你行事。我們若收到與此等事項有關的任何文件,將盡力向你轉發。

10. 電子傳送服務

10.1 你同意並贊成以電子方式傳送所有文件和材料,包括:

(A) 此等理財服務條款、對此等材料作出的任何更改、補充或修訂,以及與你的投資賬戶、投資組合和基金有關的其他通知和材料;

(B) 成交單據、交易確認書、戶口結單和其他通知(統稱「交易文件」)

所謂電子方式,指通過我們的應用程式及 / 或我們不時指明的其他電子方式(「電子傳送服務」)。除適用法律要求,或我們另行全權決定外,我們不會向你發送此等文件和材料的紙張版本。

10.2 你理解並接受以下安排:

(A) 需要有適當的硬件、軟件、互聯網連接渠道、以及你提供及指定的特定電郵地址、手機號碼或其他電子地址,以便接收我們發出的電郵、短信或其他電子通知;

(B) 互聯網、電郵、短信及其他電子資料服務可能會存在某些資訊科技的有關風險和發生服務中斷的情況;

(C) 你有責任確保你的硬件或軟件上的設置不會阻礙接收我們所發的通訊;

(D) 如要撤銷原來對使用電子傳送服務的同意,須按本第 10 條規定的方式,事先發出通知;

(E) 你或須為以下事項支付一筆合理費用:

(1) 取得不再可通過電子方式(包括應用程式)查閲和下載的任何交易文件的副本;或

(2) 要求我們提供電子傳送服務的同時,還要求我們通過其他方式提供交易文件;及

(F) 為避免錯過通知,若你向我們登記的電郵地址和手機號碼有變,應儘快通知我們。

10.3 請注意,你可以提前不少於 2 個月(或我們接受的較短時間)向我們發出書面通知,撤銷原來對使用我們的電子傳送服務表示的同意。由於電子傳送服務是我們的理財服務的組成部分,届時我們可能無法繼續為你提供理財服務,亦即你撤銷同意的話,可能會導致你的投資賬戶被終止。

11. 費用開支

11.1 你同意向我們繳付我們不時在應用程式上説明的費用開支及其他佣金、費用和收費,及 / 或你根據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應繳付的各種税款。你亦同意並授權我們直接從你的核心賬戶扣除上述各種費用開支及税款。

11.2 你同意依時支付根據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應繳付給我們的所有款項。如有拖欠應繳的費用開支之情況,可能會導致你的投資賬戶被終止。

12. 關於金錢利益及其他銷售相關資料的披露

12.1 關於我們向你分銷或推介基金及 / 或投資組合,我們可能會向其他人士(或會包括基金經理)收取費用、佣金或其他金錢利益,因此我們不是獨立的中介。

12.2 我們還與安聯環球投資亞太有限公司(「安聯環球投資」)訂有一項非約束性協議。根據該協議條款,安聯環球投資向我們提供某些不屬於金錢利益的服務,使我們能夠為你提供理財服務。對此,投資組合建議中包含的一定比重之成分基金將是由安聯環球投資或其關聯機構管理的基金,而其將為此徵收管理費。

12.3 對於通過應用程式發售的所有基金,我們將從有關的產品發行人那裏獲得金錢利益。金錢利益包括報酬,例如從基金經理收到的分銷或推介基金的分銷費。在你持有相關基金期間,我們可能每年都會持續收到佣金。

12.4 除可量化的金錢利益外,我們還可能從基金經理那裏得到非金錢利益。該等非金錢利益包括研究服務、市場分析,以及我們根據香港證監會《操守準則》可以獲得的利益。

13. 客戶資產及公司行動

13.1 你知悉並同意,你對任何基金作出的投資可能會以我們或我們指示的其他人士(包括我們的代名人公司)之名義持有或登記,或者在我們設於基金經理的賬戶中持有或登記。我們也可能通過保管人或中央證券存管處持有你對有關基金的投資。

13.2 對於任何保管人或中央證券存管處的行為、疏忽或過失,我們一概不須負責。我們將合理謹慎地選擇和監察我們委任的任何保管人。

13.3 若你投資的基金有任何公司行動,我們將會通知你。

13.4 我們將負責索取和收取你的投資所產生的股息和其他權利。我們將在你的核心賬戶反映該等股息和權利,其貨幣將相同於從基金收到的指定貨幣。

13.5 我們可能會在繳納當地預扣稅或被扣除其他某些項目之後,收到股息、利息、其他權利或付款。你同意,我們可能要按法律或監管規定,從上述付款中預繳或扣除稅款或其他金額。我們因履行該等義務而招致的費用,可能會從你的核心賬戶扣除。如你有資格索回該等預繳或扣除金額,你應自行負責辦理。

13.6 若我們委任保管人或第三方行政管理人持有或處理你的基金投資,你授權我們向該等保管人或第三方行政管理人提供你的資料,並且根據我們與該等保管人或第三方行政管理人達成之安排或協議,採取關於你的基金投資之任何必要行動。

14. 委託和個人資料

14.1 你同意,我們可以全權酌情決定根據我們認為合適之條款,將我們在此等理財服務條款下的職責或當中任何部分的履行,委託或外包予任何本地或海外的代理人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在此過程中,我們可能會根據我們的私隱聲明,向任何代理人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披露關於你的任何資料(包括你的個人資料),而且我們有可能向海外(包括但不限於歐洲經濟區)披露和傳送關於你的資料和你的個人資料。

14.2 為向你提供理財服務及 / 或為你進行投資,我們有需要向你收集某些資料(見第 2.1 條、第 3.8 條、第 3.10 條、第 8.2(D) 條)。該等資料受我們的私隱聲明條款所保護(見第 2.12 條)。你知悉:

(A) 我們可以與以下人士及機構分享該等資料:

(1) 根據私隱聲明第 5(a) 條,與你希望投資的基金以及其代理人分享,以方便你進行投資;及

(2) 根據私隱聲明第 5(l) 條、第 5(m) 條、第 5(n) 條,與香港和其他國家、地區的政府機構分享;

(B) 接收你的資料的基金或其代理人可能需要為類似於私隱聲明第 5(1) 條、第 5(m) 條和 第 5(n) 條之目的,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機構分享你的資料;及

(C) 轉移資料方法可能包括使用由我們、我們的代理人、基金、基金代理人或政府機構 運作的電子通訊、閘道及 / 或電腦系統。資料可以根據適用法律,在有限的時間内以數碼形式儲存。

15. 風險披露

15.1 我們通過應用程式提供的理財服務涉及基金投資。投資涉及風險。此等風險披露將告知你使用我們的理財服務可能會面對的風險。

15.2 此等風險披露包括以下部分:

(A) 關於理財服務的一般風險披露;

(B) 關於基金的風險披露;

(C) 關於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的風險披露;及

(D) 關於外匯交易的風險披露。有關外匯交易涉及的風險詳情,請查閱賬戶條款「第2D節-外匯服務」之第9條。

15.3 此等風險披露尚未涵蓋使用我們的理財服務時面對之所有風險。你進行任何投資之前,應先自行展開研究調査。你應根據自己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和投資目標,仔細考慮有關投資是否合適。除非你有能力並且願意承擔所有相關風險,否則有關的投資並不適合你。你在進行任何投資之前,應該先行熟悉已提供給你的所有相關材料,包括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第 8 節所提及的基金文件,並確保已完全明白投資的條款和所涉及的風險。除非你有能力並且願意承擔相關投資風險,否則有關的投資便不適合你。你如果不確定或不明白以下風險披露的任何方面或者投資所涉及的性質和風險,應徵詢獨立的專業諮詢意見。

15.4 此等風險披露乃理財服務條款的組成部分。在我們的理財服務條款中已有定義的所有術語,如在此處出現,且未另作定義的,應沿用相同意思。

15.5 如你對風險披露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 +852 3898 6988 或經電郵 [email protected] 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主任査詢。

15.6 關於理財服務的一般風險披露

(A) 投資風險

(1)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價值可升可跌。投資產品的過往表現並不反映未來的表現。進行投資,必然存在發生虧損的可能性。你可能無法收回投資金額。在最壞的情況下,你有可能損失全部投資。

(B) 並無保證

基金投資無論是屬於一次性基金交易還是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的一部分,都不同於銀行存款。基金並無投資回報或收益的保證。

(C) 證券交易風險

(1) 理財服務涉及基金投資。由於基金是一種證券,你應瞭解證券交易所涉及的風險。

(2) 證券價格波動不定,波動幅度有時更會很劇烈。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有可能變得一文不值。買賣證券很有可能會招致損失而非獲利。

(3) 關於基金投資所涉及的風險詳情,請參閲第 3 節。

(D) 交易成本

在開始各種投資之前,你應清楚查明將要承擔的所有佣金、費用和其他費用。在作出投資決定之前,應考慮我們或第三方徵收的交易成本(包括但不限於佣金、費用和其他收費)以及相關的稅務責任,因為這些都會影響你的投資淨回報。

(E) 利益衝突

(1) 通常,我們會因安排基金交易而獲得基金經理支付佣金或回扣。這情況在一次性基金交易和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上都會發生。

(2) 例如,我們可能會從招攬銷售或建議你購買的基金獲得金錢及 / 或非金錢利益(例如標高差價、佣金、產品分銷費等)。見上文第 12.2、12.3 條。

(F) 交易對手風險

若發行人及交易對手未能就基金持有的相關投資支付原應支付之款,基金將蒙受損失,進而影響基金的價值及你的投資回報。此外,基金持有的相關投資的價值,取決於其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或信用評級。一旦該發行人的財務狀況或信用評級惡化,基金的價值也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

(G) 保管風險以及在香港境外接收或持有資產的風險

(1) 你的資產有可能以我們(或我們的代名人)之名義,在香港以至其他地方的保管人或中央證券存管處持有或登記。將資產交由我們保管,也會涉及風險。例如,若我們持有你的投資,一旦我們資不抵債,你可能會在追回投資上遇到重大延誤。

(2) 另一方面,我們或我們的代名人在香港境外收到或持有的資產乃受境外相關司法管轄區適用法律法規所約束,而該等法律法規可能與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571 章)及其附屬法例存在差異。因此,該等資產未必享有相同於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之保障。

(H) 貨幣風險

(1) 你可能會投資於以外幣計價的基金。如要涉及將基金的計價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的話,外幣計價基金交易的損益(無論是在你所屬的還是其他的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將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

(2) 使用我們的理財服務期間,可能會進行外匯交易。請參閱賬戶條款「第2D節-外匯服務」,了解外匯交易風險的詳情。

(I) 電子和網上交易風險

(1) 理財服務乃通過應用程式提供,存在電子交易風險和網上交易風險。

(2) 在電子交易系統上進行交易,可能與其他形式的交易有所不同。你如在電子交易系統上進行交易,將面對與交易系統相關的風險,包括硬件和軟件故障的風險。系統故障可能會導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據指示執行、執行時發生延誤,甚或完全不獲執行。

(3) 網上交易可能會出現傳送中斷、傳送停頓、因為互聯網交通繁忙而出現的傳送延誤的情況,或因為互聯網屬公共設施,而可能出現傳送數據錯誤等情況。通過互聯網傳送資訊、指示及通訊時,也可能會出現時滯情況,進而可能會導致交易指示不能執行、執行時發生延誤或出錯,或非以網上所示價格執行。

(J) 網絡安全風險

(1) 我們容易受到網絡安全和相關風險所影響。一般來説,網絡事件既可源於内部,也可以源於外部,並且可能由蓄意的網絡攻擊或意外事件引起。

(2) 網絡攻撃包括:(i) 有人為了盜用資產或敏感資料、破壞數據、設備或系統、或為造成運作中斷等目的,而通過「黑客」、惡意軟件編碼或其他方式,擅自進入數碼系統,及 (ii) 不涉及擅自進入的攻擊,例如導致網站阻斷服務的攻擊(使原可使用服務的用戶無法使用網絡服務)。

(3) 網絡事件可造成網絡中斷,並影響我們的業務運作,進而可能導致財務損失、阻礙交易、無法進行業務、設備和系統被破壞、違反適用的私隱和其他法例、引致監管機構實施罰款或處罰、蒙受名譽損失、須補償或賠償他人,或引起額外的合規費用等。

(4) 雖然我們已制定業務連續性計劃,還有風險管理策略、系統、政策和程序,以避免網絡事件的發生,此等計劃、策略、系統、政策和程序存在固有之局限性,包括有可能未能識別出某些風險。

(5) 此外,網絡事件也可能導致類似的負面後果,並影響到你投資的基金、該基金可能投資的股票、債券或其他權益的發行人、該基金的交易對手方、政府和其他監管機構、交易所、其他金融市場營運者、銀行、經紀人、交易商、保險公司以至其他金融機構(包括金融中介機構和服務提供者),以至其他相關人士。

15.7 基金涉及的風險披露

(A) 一般投資風險

所有基金投資都存在上文第 15.6 條所指的風險。本第 15.7 條列出與基金投資相關的其他一些風險。

(B) 投資風險

基金投資涉及風險。基金價格波動不定,波動幅度有時更會很劇烈。基金價格可升可跌,甚至有可能變得一文不值。買賣基金很有可能會招致損失而非獲利。

(C) 基礎資產風險

每一基金通常都面對與其基礎資產相關的同等風險因素。例如若基金投資的任何基礎高收益債券發生違約,或利率發生變化,投資於該等高收益債券的基金之價值便可能會受到負面影響。

(D) 集中風險

若投資於只集中某一個或幾個市場行業、資產類別或特定市場的基金,與投資於更為多元化的基金比較,可能涉及更高的集中風險。

(E) 槓桿風險

有些基金可能會使用包含槓桿特色的金融工具和技巧。因此,即使市場或基金的基礎投資之水平或價格只有小幅變動,也將對基金的價值產生放大的影響,進而對你的投資回報產生放大的影響,而該等影響可以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F) 衍生產品風險

(1) 一些基金可能會為進行對沖、有效地管理投資組合、進行投資等目的,而使用認股權證、期貨、期權、遠期合約等衍生工具。然而,一旦基金經理對相關投資的走勢預測失準,以上做法可能會對基金的表現不利。在不利的情況下,衍生工具的使用可能無法發揮原來效應,導致基金可能遭受重大損失。

(2) 基金可能會廣泛使用衍生工具進行投資,因此有蒙受重大虧損的可能。

(3) 投資決定權操之於你,但如向你出售有關產品的中介未有向你解釋在考慮到你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之後,該產品確實適合你,則你不應投資於該產品。

(G) 複雜產品風險

(1) 「複雜產品」是指由於結構複雜,致令其條款、特點及風險在合理情況下不大可能會被零售投資者理解的投資產品。你應就複雜產品審慎行事。

(2) 你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金額或會蒙受大於投資金額的損失(如適用)。

(3) 就發行人提供未經香港證監會審閱的要約文件或資料的複雜產品而言,投資者應就該要約審慎行事。

(4) 就被形容為已獲香港證監會認可的複雜產品而言,該認可不表示獲得官方推介,及香港證監會認可不等如對該產品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該產品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

(5) 如獲提供過往業績資料,往績並非預測日後業績表現的指標。

(6) 一些複雜產品僅供專業投資者買賣。

(7) 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閱讀要約文件及其他相關資料,以了解有關複雜產品的主要性質、特點和風險,亦應先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並且應有足夠的淨資產來承擔因買賣該產品而可能招致的風險和損失。

(8) 有些投資因為沒有公開的價格,故此很難準確估值。唯一可能獲得準確價格的時間是在出售該項投資的時候,而到時的價格可能與之前報出的價值不同。

(9) 該等投資包括衍生產品或投資於衍生產品的基金,也包括沒有二級市場並且有興趣投資的其他投資者人數有限的非流動性投資,因此如要出售此等投資的話,可能會有難度。

(10) 有些投資基金只允許在特定的交易日進行認購和贖回。交易日可能僅限於每隔一星期、一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才進行交易。在某些情況下,基金不允許進行贖回,以致你必須在固定期限内持有該項投資。在沒有機會每日進行認購和贖回之情況下,你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將有關投資變現。

(H) 以資本支付股息的風險

一些基金可能會以其資本分配股息。即使基金提供高額的分配收益,也未必會為總投資帶來正數或高額的回報,因為這做法會減少基金未來可供投資的資本,進而可能會降低資本增長。以資本分配股息,可能會導致基金的每單位資產淨值立即減少。

(I) 新興市場風險

一些基金投資的市場可能屬於以下情況:(i) 會面對高於平常的政治或經濟不穩定風險,(ii) 所適用的會計、審計和財務報告準則和慣例可能難以與先進國家的相比,及 / 或 (iii) 與證券市場更為發達的國家或地區相比,可能只有較低程度的政府監督和法例規管,而且較不明確的稅務例和制度。該等基金的資本和收入可能會受到匯率波動、外匯管制、財政法例的不利影響。因此,該等基金的股份可能會有價格大幅波動之可能。

(J) 股票基金特有之風險

(1) 投資於股票證券的股票基金要面對一般市場風險。其價值可能會隨多種因素,例如投資情緖變化、政治和經濟狀況、以及有關發行人的特有因素等而波動。

(2) 中、低市值公司的股票可能具有較低的流動性,其價格通常比較大市值公司股票的價格更容易隨著不利的經濟發展情況而出現波動。

(3) 某些市場存在高度波動性,以及有潛在的結算困難,因此可能導致在該等市場上交易的證券發生重大價格波動,以致可能對基金的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K) 債券基金特有之風險

(1) 信用與違約風險:如其基礎債券的發行人當中有人破產,該基金可能會蒙受損失。

(2) 利率風險:如果市場利率上升,債券價值便可能會下跌。因此,債券基金的價值也可能隨之下跌。

(3) 高收益債券基金面對的風險:

此類基金將投資於評級低於投資級別的高收益債券,這些債券或會被視為投機性債券,並且或會包括無評級債券和違約債券。因此,與投資於較高評級但收益較低的證券之基金相比,投資於此類基金將面對更高程度的信用風險。

(L) 貨幣市場基金特有之風險

如前文所述,基金投資與銀行存款不同。此等基金並無義務按照原來發行價贖回單位,而且此等基金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監管。你可能無法取回原來投資於此等基金的金額。

15.8 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的風險披露

(A) 一般投資風險及基金風險

所有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都存在上文第 15.6 條、15.7 條所指的風險。本第 15.8 條列出與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相關的其他一些風險。

(B) 投資組合的投資風險

(1) 所有投資都涉及風險。投資組合的價值可升亦可跌。儘管我們使用我們認為合適的算法和方法,向你推介投資組合,但並不保證投資組合必能實現你的財富管理目標;

(2) 我們乃使用我們認為合適的算法和方法,來構建投資組合。這過程乃以算法和規則為依據,而不是試圖根據市場走勢來推介持倉。在作出推介時,我們的算法和方法可能會用到歷史市場數據。但是,不能保證基於歷史市場數據作出的推介在日後將能產生預期的結果。如果市場動態有變,有關算法和方法的有效性可能會受到限制;

(3) 投資組合的表現高度取決於當中包含的個別基金之表現。我們無法保證向你推介的投資組合必能實現你的投資目標;

(4) 雖然我們定期測試和監察有關算法,但仍可能會出現非故意的錯誤或漏洞。在該等情況下,我們將暫停提供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因此,不能保證有關算法不論任何時候都正確運作;及

(5) 就我們的理財服務提供的各種業績數據和統計數字,包括但不限於目標成功率,均乃基於歷史市場數據,並採用本身附有某些假設的方法得出。業績數據和統計數字並不反映或預測投資組合的實際投資表現、或投資組合中任何基金的表現,也不能作為未來業績的保證。

(6) 根據第5.4條,如有另一個可助你達至更高財富目標金額而又符合你的客戶投資概況的建議,當你同意探索新投資組合建議時,我們的演算法會根據你的客戶投資概況,而產生可能達至更高財富目標金額的投資組合建議。由於此投資組合建議可能有較大波幅,而風險亦有機會相應增加,所以其實現更高財富目標金額的目標成功率或會較低,儘管此投資組合建議符合你的風險偏好及風險承受能力。雖然原有投資組合建議及新投資組合建議都被認為適合你,但其附帶的風險可能各有不同。進行投資前,你應該小心考慮。

(C) 如由於有關算法未能構建投資組合的基金構成和各個基金所佔比重,以實現你的理財目標,又或如我們根據本條暫停提供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並導致你可能招致各種開支或遭受各種損失或損害,只要我們原已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地測試和維護有關算法,我們便不必就以上情況對你負責。

(D) 你知悉並同意:

(1) 在你購買有關投資組合之後,如果你變更原有之理財目標,我們可能會建議你贖回已購買的投資組合。如果你決定保留原來的投資組合或當中部分,該投資組合可能不再適合你。若你因為決定保留原來的投資組合,以致招致各種開支、遭受各種損失或損害,我們概不負責;及

(2) 如果你贖回投資組合當中的一部分,該投資組合可能不再適合你,或者可能已無法用以實現你的理財目標。

(E) 市場風險

我們收到你的指示後,將儘快著手購入基金。但是,實際購入基金時,市場狀況有可能已發生變化。

投資組合中各個基金的價值可升可跌。此外,投資組合中的各個基金有可能會因不利的市場條件、基金被終止等原因而變得一文不值。投資組合中各個基金在任何特定時間以至長期而言,表現可能會各有不同。投資組合中任何一個以至多個基金的價值波動,都可能會影響投資組合的價值。這也會影響投資組合是否能夠產生預期結果從而達致你的投資目標,並且投資組合可能已不再適合你。

(F) 合適性

(1) 我們將根據《操守準則》以及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的第 3 節,採取合理措施,確保我們作出的招攬銷售或建議在所有情況下都是適合的。但是,這並非保證你的投資必然能夠增值。

(2) 我們進行的合適性評估,將會考慮在我們執行你的指示、或根據常行指示首次進行投資時,我們當時為進行評估而獲得的資料。但是,若我們考慮的相關資料在其後有所變更,該合適性評估將不能加以顧及。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市場狀況、匯率、利率、地緣政治發展(例如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以及你的個人資料和情況的變化。

(3) 上述因素以及其他因素的改變,其個別或結合作用都可能會影響有關投資在作出之後的合適性,甚至使有關投資變得不再適合。

(4) 如投資組合在任何情況下未能實現你的投資目標,導致你招致各種開支或遭受各種損失或損害,我們亦不須對你負責,而這規定並不減損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第 3.3 條之效力。

(G) 與投資組合的推介和轉換相關之風險

(1) 我們並無義務審視、也不會持續審視你的投資組合的表現。我們在合適性方面的義務只到進行相關評估時為止。這並非一項持續性義務,同時既不會、也不能夠考慮市場狀況和你的投資表現。監察投資的表現是你自己的責任。

(2) 若你通知我們關於你的有關資料已有任何變化,我們可能會根據上文第 7.4 條至 7.10 條推介經修訂的投資組合建議,但這並非我們的義務。

(3) 除非經你指示進行,否則我們不會如警示通知所推介作出任何行動。如你未有向我們提供相關指示,或延遲提供該等指示,你持有的基金可能不再適合你,而有關後果應由你自行承擔。當你收到我們的警示通知時,你應考慮有關影響並自行作出風險評估,在必要時尋求專業諮詢意見,然後自行作出決定。你在作出決定時,還應考慮將會產生的交易成本(包括但不限於佣金、費用和其他收費),因為這些交易成本會影響投資的價值。

(4) 雖然我們處理你的指示時,將力求預計的買賣基金收益大致相同,從而保持你的相關投資的市值不變,但實際執行時可能會偏離這個意向,以致你的相關投資的市值或有升跌。

(5) 在基金的出售處理完成後,將儘快進行基金的購入。購入基金時,市場條件可能已發生變化,我們將需要為購入基金收取額外的認購費。若基金的實際出售收益不足以為購入基金提供資金(為免生疑問,特此表明,該資金包括支付認購費),將有需要向你尋求額外的資金。如你未能提供額外資金,則可能無法購入部分以至全部基金;在該情況下,你將只有局部執行的投資組合建議,因此可能無法實現你的投資目標,該局部執行的投資組合建議也可能不適合你。你應考慮由此產生的影響,並自行作出風險評估,在必要時尋求專業諮詢意見。

(H) 局部執行風險

由於市場狀況、交易暫停、價格劇烈波動、理財服務暫時停止等各種原因,我們可能無法執行指示,購入或出售完整構成投資組合建議的所有基金。在該情況下,你將只有局部執行的投資組合,因此可能無法實現你的投資目標及 / 或財富目標金額,該投資組合也可能不適合你。你應考慮由此產生的影響,並自行作出風險評估,在必要時尋求專業諮詢意見。

(I) 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的終止 / 暫停

(1) 我們可以全權酌情決定終止或暫停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一經終止,或在其暫停期間,我們將未能提供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項下所有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推介投資組合建議以助實現你的投資目標、提供警示通知提醒你將一個投資組合轉換為另一個投資組合或調整投資組合中的基金持有量,以及收取、處理或執行關於任何投資組合的指示等服務,將一概停止)。

(2) 你明白並同意,如果未能提供以上服務,你持有的投資組合可能不再適合你,並且可能無法用以實現你的投資目標及 / 或財富目標金額。

(J) 資產組合的處置

你可出售在投資組合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如果你出售投資組合裏的基金之部分權益,餘下的基金持倉可能不再適合你,也可能無法助你實現投資目標及 / 或財富目標金額。如果你已出售在投資組合中持有的所有基金,我們將不會再向你提供、也沒有義務提供關於該投資組合的警示通知。

(K) 監管風險

如果你因持有投資組合當中任何基金,導致與任何適用法律、規則和法例不符或者可能不符之情況,我們或有可能需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則和法例強制出售有關基金。在該情況下,餘下的基金持倉可能不再適合你,也可能無法助你實現投資目標及 / 或財富目標金額。

(L) 投資策略風險

你明白,我們的理財服務所涵蓋的投資組合,其投資策略風險可能會根據你的客戶風險評級和客戶投資概況而有所不同。你的客戶風險評級和客戶投資概況越是顯示你進取,應用程式向你展示的推介投資組合建議越有可能包含較大比重的較高風險之基金或基金類別。

(M) 集中風險

各個投資組合可能只有有限程度的多元化。投資組合可能集中於某一個或某幾個市場行業、資產類別或特定市場,而這對於投資表現可能會有負面影響。多元化程度較低的投資組合,可能會對經濟、商業、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變化更為敏感,進而可能導致你持有的投資組合價值出現大幅波動。

16. 利益衝突

16.1 你同意並明白,我們可以作為主事人或以其他身份,參與你或任何人士為你的賬戶和利益而進行、或任何交易對手或發行人或其代表人所進行的任何交易。

16.2 若我們接獲指示進行任何基金交易,我們有權進行由 Welab Group 的任何成員展開、或與 Welab Group 的任何成員進行的任何交易,並支付或保留你的指示中指明的費用、佣金或補償,或如你的指示中沒有作以上指明,則我們有權支付或保留同類或類似交易當時一般適用的任何收費、費用、佣金或類似付款。

16.3 我們設有管理利益衝突的安排。我們採取一切合理步驟,來找出和紀錄利益衝突,並且設有安排來防止此類衝突對我們的客戶造成重大損害風險。我們使用包括適當管治、提高透明度和實施監督等多種安排,來管理利益衝突,從而確保我們和旗下職員的報酬制度都不會包含偏袒某一特定基金的不當激勵,我們也注重促進誠信文化。利益衝突可以有多種類型,並可能源於多種不同的情況。例如,如上文第 12.2 條和第 12.3 條所述,我們可能會從我們招攬銷售或建議你購買的基金中獲得金錢及 / 或非金錢利益。

16.4 你同意,我們有權因你投資於各種基金而保留任何報酬或利益。

16.5 你亦同意,我們有權向你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基金,即使我們可能在有關基金中具有重大利益關係。

16.6 我們有權代表你進行任何基金交易以及向你提供理財服務,即使我們可能存在引起利益衝突的關係,亦不例外。

17. 抵銷權及留置權

17.1 我們除根據適用法律、完整賬戶條款和此等理財服務條款具有的各種權利不受損害之外,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我們有權以你根據任何基金交易、外匯交易或與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相關的各種應支付款項,來抵銷我們欠下你的任何款項,而不論涉及的債務是否根據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產生的、屬於現有債務還是或然債務,也不論債務屬於何種貨幣。如果雙方債務分屬不同貨幣,我們可以全權酌情決定根據我們在相關時間確定的現行匯率,就有關債務進行貨幣折算。

17.2 我們除有權對你的任何資產行使的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其他類似權利不受損害之外(包括根據完整賬戶條款行使此等權利),若你根據此等理財服務條款對我們負有債務,並且仍有應付未付之款項,我們有權對屬於你的一切款項或其他資產行使留置權。我們可以根據所有適用法律,行使我們具有的各種權利或補救方法,包括但不限於有權出售該等資產,並在扣除我們的合理開支後,將出售收益用於抵償你對我們負責的任何義務和債務。

17.3 若我們為對你的各種資產行使我們在此等理財服務條款下具有的留置權、出售權、任何其他權力或權利,而合理地要求你簽署和作出各種保證、行為和事情,你應按照我們的要求辦理並承擔相關開支。

18. 違約事件

18.1 一旦發生任何違約事件,你即被視為在所有外匯交易、資金交易及完整賬戶條款項之下發生違約,而不須理會原來是否有關於發出通知、給予寬限期或要滿足任何其他條件之規定。

18.2 一旦發生任何違約事件或者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終止,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A) 你在此等投資條款下的一切債務將立即到期償還,並應一併支付我們合理決定的任何應計利息;

(B) 我們有權不事先通知你,即終止投資服務;

(C) 我們有權不事先通知你,即分別從你的任何賬戶和投資賬戶(視情況而定)保留和扣留足夠的現金或資產,或者保留、扣留和變賣任何基金權益,以便完成我們有需要代表你進行結算的任何外匯交易或基金交易;我們亦有絕對的酌情權,決定取消還是繼續執行你在發生違約事件或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終止之前發出的任何指示或常行指示;及

(D) 若由於發生有關違約事件或此等理財服務條款之終止,將直接、間接地導致我們蒙受各種損失、或承擔各種實際或潛在之責任,為控制、減少或消除我們的以上損失及責任,或為收回你欠下我們的任何款項,我們有權根據我們行使絕對酌情權認為必要或可取之方式,採取或選擇不採取任何行動;在以上情況下,即使因我們的行動可能使你的資產回報或價值發生損失或減少,我們亦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18.3 我們有義務支付或償還任何現金、或交付或交回任何基金權益之前,應先符合以下先決條件:

(A) 我們根據完整賬戶條款强制執行或維持我們的各種權利時可能引起的債務(無論當時是否已到期償還)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已無仍未償付者;

(B) 已沒有尚未完成並可能引起負債的基金交易;及

(C) 我們不論是否根據完整賬戶條款强制執行或維持我們的各種權利時可能引起的債務和開支(包括法律費用),均已完全、最終、無條件地獲得償付及履行。

但是,即使我們向你支付或償還任何現金、或交付或交回任何基金權益,亦不表示我們已放棄或者被妨礙行使在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或完整賬戶條款下享有的任何權利、權力、特權或補救方法。

18.4 你承諾將於有關的到期付款日支付應為認購基金權益支付的任何款項,無論你是否對我們具有或聲稱具有任何衡平法權利、抵銷權或反索償權,亦不例外。

18.5 我們可以為此等理財服務條款項下之任何目的,在遵守適用法律的規定之前提下,按我們在商業上合理的方式行事並認為適當的任何匯率,進行任何必要的貨幣折算。

18.6 你承諾,如有可能發生構成違約事件的任何事情(儘管即使未能通知我們,也不會阻止違約事件的發生),你將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

19. 我們責任的限制及豁免

19.1 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的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i) 適用法律禁止我們排除的任何責任;或 (ii) 我們對欺詐或人身傷亡事件應負起的責任。

19.2 在顧及上文第 3.2 條及 19.1 條之前提下,及除此等理財服務條款另有說明,或我們有所疏忽、故意過失或欺詐外,我們不須就以下情況對你負上任何責任:

(A) 與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所涵蓋或預期的任何基金交易或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相關,並且直接、間接地因為 (i) 我們、(ii) 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包括以此等身份行事之服務提供者)、或 (iii) 我們或者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之高級職員或僱員在任何情況下所引起,使你蒙受或招致的各種直接、間接損失或損害;

(B) 港元與任何基金權益用以計價的非港元指定貨幣之間不時發生的匯率波動,導致你可能遭受的任何基金投資回報減損;

(C) 你的資產應支付的任何稅款;及

(D) 你的任何基金投資之價值減少,或未能獲得特定水平的收入或資本收益,且不論你是否根據我們的建議進行投資。

19.3 我們沒有義務參與你的任何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訴訟及 / 或法律程序或行動。如發生此等情況,你必須指示我們將你在相關基金的投資轉移至你指定的第三方。你應自行負責就你的任何基金投資提出任何索賠或爭議之義務。

19.4 在我們向你提供的理財服務上,我們不應以任何方式被視為你的受信人。

19.5 若經過不利的市場變動,或例如不可預見事件等其他因素發生,投資組合可能不再適合你。

20. 你給予之彌償保證

20.1 如與你的賬戶、投資賬戶、理財服務、任何外匯交易、任何基金交易或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有關的原因,包括但不只限於以下事項,使得 (i) 我們、(ii) 我們的代理人和代名人(包括以此等身份行事的服務提供者)或 (iii) 我們或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之高級職員及僱員提起或者面對各種行動、法律程序及索償,或者招致、蒙受各種損失、損害以及合理的費用和開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並除本第 20.1 條所指例外情況外,你應彌償及償付以上損失、損害賠償以及合理的費用和開支給我們、我們的代理人和代名人、以及我們或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之高級職員及僱員:

(A) 我們為你提供的理財服務;

(B) 你履行或者不履行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的情況;及

(C) 我們根據或者拒絕根據你發給的指示和常行指示行事

除非經衡量相對可能性後,證實上述行動、法律程序、索償、損失、損害賠償、費用及開支乃由於 (i) 我們、(ii) 我們的代理人和代名人(包括以此等身份行事的服務提供者)及 (iii) 我們或我們的代理人或代名人之高級職員及僱員的疏忽或蓄意過失所引起,並且專指在直接和合理可預見的範圍內,直接和完全由有關疏忽或蓄意過失所引起者。

20.2 第 20.1 條是對完整賬戶條款所規定的任何其他彌償之補充,並應在賬戶、投資賬戶、理財服務或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終止後仍然有效。

21. 投訴

21.1 如你有關於我們服務的任何查詢、建議或反饋意見,可致電我們的客戶服務熱線,或通過電郵、聊天窗口、聊天機器人等途徑與我們聯絡,以便我們根據不時修訂的相關内部程序作出處理。

21.2 如果你對我們的答覆不滿意,在有關事項根據金融糾紛調解中心職權範圍可以由其受理之情況下,你有權向該中心提出投訴。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是一個獨立的投訴解決機構,我們是該中心的一個成員。除非各方同意, 否則合資格申索人向該中心提出的最高可索賠金額為1,000,000港元。合資格的申索人包括個人、獨資經營者及小型企業(可以是有限公司或合夥企業),但應符合以下條件:(i) 每年營業額不超過 5,000 萬港元,(ii) 總資產不超過 5,000 萬港元,及 (iii) 在香港的僱員不超過 50 人。合資格的申索人必須已與我們建立客戶關係,或已獲得我們提供金融服務。合資格的申索人必須先向我們提出書面投訴,並已收到我們的最終書面答覆,或自向我們提出投訴之日起,等待超過 60 天仍未收到我們的最終書面答覆,才可以向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提出投訴。

21.3 如要進一步瞭解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詳情,請聯絡該中心。中心地址:香港中環雪廠街11 號律政中心西座 4 樓 408-09 室,電話:3199 5100,電郵地址:[email protected]

詞彙

「操守準則」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

「成分基金」指投資組合所包含的基金。

「核心賬戶」指賬戶條款第二2 部分第 2A 節「4 核心賬戶」中描述為核心賬戶的賬戶。

「客戶投資概況」指我們為瞭解你的財務狀況(總資產淨值和每月收入)、年齡、投資經驗、投資年期和風險承受水平而建立的檔案。

「客戶風險分析問卷」指我們準備,用以查詢你對投資的態度和風險承受水平的評估工具。該評估工具採用問卷形式,當中包含的問題用以幫助你考慮各種投資風險並瞭解有關風險可能會如何影響你的個人情況。這些問題界定你對投資安全的取態,以及你準備接受的投資風險水平。

「客戶風險分析程序」指評估你對投資的取態和風險承受水平的程序。當中的過程是你需要完成客戶風險分析問卷。

「客戶風險評級」指我們根據你在客戶風險分析問卷中提供的資料,評估過你承擔風險的意願和能力之後,所得出的一個評級。

「截止日期和時間」指若你請求取消常行指示的話,你必須提交該請求的有關工作日。對於你通過應用程式發出常行指示的相關基金,我們將會通知你有關截止日期和時間。

「違約事件」指發生以下事件:

(A) 你未有遵守或履行、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違反此等理財服務條款當中任何規定,而且該違約情況(如果原來可以作出糾正的話)沒有立即得到糾正;

(B) 你未有在任何款項的到期付款日給予付款;

(C) 你的核心賬戶或投資賬戶裏沒有足夠的現金或資產;

(D) 關於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或關於我們雙方之間訂立、或你與任何相關基金經理之間訂立的其他協議,你向我們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確認被證實在某些重大方面屬於不正確、不真實或帶有誤導成分,或者我們有理由相信你向我們提供任何虛假資料;

(E) 有人提出或你自行提出使你進入破產法、公司法或資不抵債法律下的程序或安排、達成為保障債權人利益之轉讓或安排、申請對你委派破產管理人、保管人、破產保護人、清盤人、受託人或類似身份人士,而且以上程序未有面對真誠的爭議,也未有在啟動後 21 天内被解除或駁回;或

(F) 關於你欠下我們的任何款項,法庭頒佈任何命令,而且該命令未有在頒佈後 30 天内被解除或駁回,

惟對於是否已發生一項違約事件,應由我們根據合理判斷作出決定。

「不可抗力」指:

(A) 任何政府、準政府、行政、監管或監督部門或機構、法院、裁判所作出任何行為或命令;

(B) 任何法院或其他司法機構作出任何命令;

(C) 對於外匯的供應、信用或轉移已被設立或即將設立任何限制;或

(D) 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的其他情況。

「基金」指我們的應用程式上提供的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集合投資計劃。

「基金文件」指載有相關基金的若干重要事項,包括投資目標、費用、風險因素、利益衝突情況、轉讓限制、認購、贖回、強制贖回等詳情的文件,並如上文第 8.2 條所定義,泛指基金章程、基金便覽、產品資料概要、年報(如有)、半年報(如有)。

「基金交易」指認購或贖回任何基金權益的交易。

「GoWealth智動投資顧問服務」指我們根據此等理財服務條款向你提供,並構成理財服務一部分的目標為本投資服務。

「指示」指你要求執行基金交易及 / 或與基金交易相關的外匯交易),並除此等條款裏另有指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外,指示包括常行指示。

「投資賬戶」指你將在本行開設,用以買賣基金和讓我們為你持有基金權益的賬戶。

「投資組合建議」指我們設計,為求在承受相應風險之條件下實現預期回報的基金投資組合。

「目標成功率」是關於在投資年期結束時能否實現財富目標的統計概率。它是根據你在制定目標過程之中提供的輸入參數、你的財富目標、投資組合建議分配和我們關於資本市場的假設,通過模擬財富的潛在增長來計算的。我們已將概率結果分為四組:

(A) 偏離進度:低於 50%

(B) 樂觀:50% 至 65%

(C) 十分樂觀:66% 至 80%

(D) 極為樂觀:超過 80%

「投資組合」指你在本行持有的基金投資組合。

「常行指示」指你發出,要求按月執行、或每隔我們根據此等理財服務條款決定的另一段時間執行一項指示的指示。

「財富目標金額」指你就所選擇的理財目標定出的目標金額,例如,在一特定時間範圍内實現某個數額的財富目標。

「美國」指美利堅合眾國。

「美國人士」指美國公民或居民;美國國内的合夥機構;美國國内的公司;美國人士的遺產而且不是位於外國者;符合以下條件的信託:(i) 美國的法院能夠對該信託的管理實施主要監督,以及 (ii) 一個或多個美國人士具有控制該信託的所有重大決定之權限;不屬外國人士(即非居民的法人或自然人、合夥、信託或產業)的任何其他人士。

「理財目標」指你從應用程式提供的多個理財目標方案當中選定的投資目標。

「理財服務」指我們根據此等理財服務條款,不時通過我們的應用程式上之理財平台提供的服務,包括基金執行和投資諮詢服務。

「理財服務條款」指此等投資條款及條件。

此為英文版本譯本, 如中、英文兩個版本有任何抵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英文版本為準。

二零二四年十月

版本號:WBL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