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同人員必須出示以下資料以核對身份及證明與智障人士的關係:(a) 身份證明文件,例如身份證;
(b) 出生證明書(適用於家人);
(c) 監護委員會發出的監護令(適用於監護人);
(d) 由社會工作者註冊局發出的社工註冊證(適用於社工);
(e) 由相關社福機構發出的信件(適用於社福機構員工),當中需列明:i. 擬申請銀行服務的智障人士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ii. 社福機構員工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及
iii. 闡明陪同的目的是協助智障人士處理開立銀行戶口的相關事宜;及/或(f) 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
陪同及協助智障人士開立銀行賬戶的人員需要出示甚麼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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