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立银行有限公司 - 私隐政策

私隐政策声明

我们了解你关心我们会如何处理你的个人及财务资料。 本隐私政策声明(「声明」)载列我们现时之政策,证明我们致力保护你的隐私。

你一经访问本网站(「网站」)及其任何页面,即表示你同意下列声明。

使用本网站之前,你应细阅以下各项:

[1] 本声明;

[2] 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客户及个别人士通知(「私隐通知」)(下述),当中告知你收集包括你个人资料在内的该等资料的原因、我们将如何使用有关资料及你应向谁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

[3] 网站使用条款;及

[4] 网站使用条款应用程序使用条款所载的cookie政策。

网站页面提供的资料、材料及内容可随时变更而不会发出通知,因此本声明日后或会随时变更。 你同意会定期阅览本声明,若你继续访问或使用网站,则表示你同意任何该等变更。

我们的业务乃以我们与我们客户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 为保护你提供予我们的全部数据之机密性,我们已采用下列私隐原则:

  • 我们只会收集我们认为相关的资料以及了解你财务需求及进行我们业务所需的资料。
  • 我们使用你的资料以向你提供更优质的客户服务及产品。
  • 我们或会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你的资料转交其他WeLab集团成员公司或代理。
  • 我们不会向任何外部机构披露你的资料,除非有关披露已获你同意或按照法律规定作出或已事先通知你。
  • 我们或必须不时应要求向政府或司法机关或机构或我们的监管机构披露你的资料,惟我们只会根据适当权限作出有关披露。
  • 我们致力保持你的数据为最新,且只会在所需期间保存你的数据。
  • 我们实行严格的保安系统,以防止任何人士未经授权取用你的资料,包括我们员工。
  • 我们明确规定,获准取用你资料的所有WeLab集团成员公司(包括但不限于Welend Limited)、我们的全体员工及所有第三方须遵守我们的保密责任。

我们奉行以上原则,以体现我们极为重视你对我们的信任。

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条例」) 的客户及个别人士通知

本通知由Welab Bank Limited(汇立银行有限公司)(「本行」、「我们」、「我们的」,包括我们的继任者及受让者)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发出。 本通知旨在告知你收集包括你个人资料在内的该等资料的原因、我们将如何使用有关资料及你应向谁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

对于本通知的目的,「WeLab集团」指的是汇立银行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Welend Limited)、分支机构、附属公司、代表办事处以及汇立银行控股公司的关联公司(无论其所在位置)。关联公司包括分支机构、附属公司、代表办事处以及控股公司的关联公司。

注意:你访问本网站及其任何网页,即已同意下列条款。 多谢你选用我们的服务。

资料收集

[1] 我们可不时就本通知所载之目的收集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的数据。 该等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统称为「资料当事人」或「」):

(a) 银行或财务服务、信贷融资、保险、抵押、投资、财富管理以及相关服务、产品与信贷(统称「信贷、产品及服务」)的申请人及用户;

(b) 就欠我们的责任提供或拟提供抵押或担保的人士;

(c) 与非个人客户或申请人关连的人士,包括该客户或申请人的实益拥有人及人员,如属信托,则包括信托的受托人、财产授予人、保障人及受益人;及

(d) 与我们的客户关系有关的其他人士。

[2] 我们可能向你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居住及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电邮地址、信用相关资料、脸孔图像、指纹、手指静脉等生物特征数据以及你的IP地址及GPS定位等电子足迹)。

[3] 未能向我们提供该等资料或会导致我们未能为你或与你关连的相关申请人或人士提供(或继续提供)部分或全部信贷、产品及服务。

[4] 我们可能会在下列情况直接或间接向你或向代你行事之人士收集资料:

(a) 我们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或维持我们与你的关系时,例如我们可能会在你签发支票、存款、进行交易或你与我们进行通讯(以口头、电子或书面方式)时收集资料;

(b) 在你浏览或使用我们网站及移动应用程序时;及╱或

(c) 自其他來源收集,例如:

(i) WeLab集团(我们除外)任何成员;

(ii) 第三方,如我们的业务伙伴(我们业务伙伴须获你同意方可向我们转交你的数据)、 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信贷资料服务机构」) (包括从获核准加入多家个人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模式的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包括你因本行产品及服务的推广及/或申请本行产品及服务而接触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及╱或

(iii) 公共领域、cookies、行为或定位追踪工具。

资料亦可能与WeLab集团任何成员可获取的其他资料组合。

资料的使用

[5] 我们可使用数据作下列用途(或其中任何一项),用途可随你与我们的关系性质而有所不同:

(a) 考虑及处理你的信贷、产品及服务的申请,以及协助向你或与你关连的客户提供的信贷、产品及服务的日常运作;

(b) 设立及维持我们的信贷及风险相关准则;

(c) 进行信贷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信贷时及通常每年进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别审查);

(d) 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协助其他财务机构(香港境内或境外)作信贷审查及追讨债务;

(e) 确保你维持可靠信用及良好信誉;

(f) 设计供你使用的信贷、产品及服务;

(g) 研究、客户概况汇编及分类;

(h) 分析你如何取用及使用我们的信贷、产品及服务,包括我们网站及应用程序所提供的信贷、产品及服务;

(i) 宣传及推广信贷、产品及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对象(详见下文第10段);

(j) 确定我们对你或你对我们的债务金额;

(k) 行使我们与你所订立合约项下我们的权利,包括向你追讨欠款;

(l) 为遵守下列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而履行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的义务、规定或安排(不论强制或自愿):

(i) 现时及将来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存在的任何法律、法规、判决、法院命令、自愿守则或制裁制度(「法律」)(例如税务条例及其条文,包括有关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条文);

(ii) 现时及将来存在于香港境内或境外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所提供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例如税务局所提供或发出的指引或指导,包括有关自动交换财务账户资料的指引或指导)及任何国际指引、内部政策或程序;

(iii) 与对WeLab集团整体或任何部分具有司法权限的本地或海外法律、监管、司法、行政、公营或执法机关,或政府、税务、税收、财政、证券或期货交易所、法院、中央银行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或其代理(统称及各称「权力机关」)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由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承担、向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施加或适用于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

(iv) 权力机关之间的任何协议或条约;

(m) 遵守为于WeLab集团内共享资料及信息及/或就资料及信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制定的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制定的任何计划的任何义务、规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n) 采取任何行动以履行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的责任以符合与下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或国际指引或监管要求:侦测、调查及预防洗黑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贿赂、贪污、逃税、欺诈、逃避经济或贸易制裁及╱或规避或违反与此等事宜相关的任何法律的任何行为或意图;

(o) 协助WeLab集团的综合监管(进行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

(p) 使我们的实际或拟承让人,或我们就你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评估拟作为转让、参与或附属参与的所涉交易;

(q) 就有关你的信贷、产品及服务申请,或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提供的信贷、产品及服务,进行信用审查、核实资料目的比较你与其他人士、其他财务机构及/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的资料或以其他目的产生或核实资料,不论是否为针对你采取不利行动的目的而作出;

(r) 维持你的信贷历史或其他记录(不论你与我们是否存在任何关系)以作现时或日后参考用途;

(s) 就我们抗辩或回应任何法律、政府或监管或半官方的相关事宜、诉讼或法律程序(包括任何潜在诉讼或法律程序);

(t) 就我们作出或调查保险索偿或回应任何保险相关事宜、诉讼或法律程序;及/或

(u)与上述用途有关的任何其他用途。

资料的披露

[6] 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会对其持有的资料予以保密,但可就上文第5段所列的用途将该等资料披露(「披露」定义见条例)给下列各方或任何一方(不论是在香港境内或境外):

(a) WeLab集团的任何代理、承包商、分包商或任何成员;

(b) 任何向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提供与我们业务运作或维持有关的服务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c) 任何权力机关;

(d) 对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负有保密责任且已承诺将该等资料保密的任何一方;

(e) 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副本(其中可能载有收款人的资料)的付款银行;

(f) 代表你行事而提供其数据的任何人士;

(g) 任何收款人、受益人、户口代名人、中介、往来及代理银行、结算公司、结算或交收系统、市场交易对手方、上游预扣税代理、掉期或交易储存库、你与其或拟与其进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你拥有证券权益的公司(如该等证券由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持有),或向任何客户账户作出付款的人士;

(h) 信贷数据服务机构(包括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使用的任何中央数据库之经营者),及收数公司(如有违约情况);

(i) 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就上文第5(l)、5(m)或5(n)段所载目的而有责任或必须或被预期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j) 我们的任何实际或拟承让人,或我们就你的权利的参与人、附属参与人或受让方;及

(k) 任何为你对我们的责任提供或拟提供担保或抵押的人士;

(l) WeLab集团任何成员;

(m) 第三方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贷融资公司、信用卡公司以及证券、商品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n) 第三方奖赏、奖励、合作品牌及优惠计划供应商;

(o) 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的合作品牌伙伴(在申请有关信贷、产品及服务时或会提供该合作品牌伙伴名称(视情况而定));

(p) 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q) 我们或WeLab集团任何成员就上文第5 段所述用途委聘的外部服务供应商;及

(r) 你使用之使用本行应用程序接口(「API」)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7[我们可根据相关司法管辖区适用的当地法律、规则及法规就不同目的(包括处理及储存)将你的资料在香港境内转移或转移至香港境外。

[8] 若我们聘用外包服务供应商或数据处理者(无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外包服务供应商或数据处理者须遵守特定标准,包括私隐监管机构制定的任何标准,透过合约规定或其他方式以防止资料遗失、未经授权被取用、使用、修改或披露。

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及收数公司(「收数公司」)披露资料

[9] 我们可将有关你的以下资料(不论以你个人名义或与他人联名)提供予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包括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使用的任何中央数据库之经营者)及/或收数公司 :

(a) 该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你有关的下列资料:

(i) 全名;

(ii) 就每项信贷、产品及服务的身份(即作为借款人、按揭人、担保人或抵押品提供者);

(iii) 香港身份证号码或旅游证件号码或公司注册证书号码;

(iv) 出生日期或公司成立日期;

(v) 通讯地址;

(vi) 就每项信贷、产品及服务的户口号码;

(vii) 就每项信贷、产品及服务的信贷类型;

(viii) 就每项信贷、产品及服务的户口状况(如生效、已结束、已撇账);及

(ix) 就每项信贷、产品及服务的户口结束日期(如适用);及

(x) 信贷申请资料(包括所申请信贷的类型及金额)。

(b) 就按揭而言,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亦会使用上述资料统计你(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担保人身份,不论以单名或与其他人士联名的方式)不时持有的按揭宗数,于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客户信贷数据库内让信贷提供者共享。

(c) 你可以指示我们向有关信贷数据服务机构要求从其数据库删除有关任何已经悉数清还而终止的信贷户口资料,惟该信贷须在终止前紧接的五(5)年内根据我们的记录未有欠账逾期超过六十(60)日。

(d) 在任何欠账的情况下,除非拖欠金额在出现拖欠之日起计六十(60)日届满前悉数清还或撇账(因破产令悉数清还或撇账者除外),否则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可保留你户口还款资料直至自欠款悉数清还之日起计满五(5)年为止。

(e) 若任何款项因针对你颁布的破产令而撇账,则你的户口还款资料可以由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保留直至下述较早发生者为止:(i)欠款悉数清还之日起计满五(5)年为止,或(ii)自你提出证据通知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你已获解除破产令之日计满五(5)年为止。

(f) 就本第9段而言,户口还款资料即上次到期的还款额、上次报告期间所作还款额、剩余可用信贷额或未偿还数额及欠款资料(即过期欠款额、逾期还款日数、清还过期欠款的日期及悉数清还重要欠账(即拖欠还款超过六十(60)日的欠账(如有))的日期)。

(g) 我们在考虑任何信贷申请时可能自信贷数据服务机构取得你的信贷报告。 如你希望查阅该信贷报告,我们将会告知相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的详细联络方式。

于直接市场推广中使用数据

[10] 我们拟将你资料用于直接市场推广,而我们为该用途须获得你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 在此方面,请注意:

(a) 我们可能将我们不时持有的你的姓名、详细联络方式、产品及其他服务组合资料、交易模式及行为、财务背景及人口统计数据用于直接市场推广;

(b) 我们可能于直接市场推广中使用有关你不时使用我们网站及应用程序的资料(不论是否透过cookies或其他方式收集);

(c) 下列类别的服务、产品及对象可能被用作直接推广:

(i) 信贷、产品及服务;

(ii) 电讯网络服务、送递服务、旅行社服务、礼宾服务、餐饮、汽车产品╱服务、博彩产品╱服务、娱乐与媒体服务、生活品味产品╱服务、社会与医疗服务、电子与电器产品、货物、消费品及╱或商品;

(iii) 奖赏、奖励、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及相关服务及产品;及╱或

(iv) 作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赠;

(d) 上述各类服务、产品及促销对象可能由我们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就捐款及捐赠而言)征求:

(i) WeLab集团任何成员;

(ii) 第三方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信用卡公司、证券及投资服务供应商;

(iii) 第三方奖赏、奖励、合作品牌或优惠计划供应商;

(iv) 电讯网络服务供应商、送递服务供应商、旅行社、礼宾服务供应商、餐饮业供应商、汽车产品╱服务供应商、博彩产品╱服务供应商、娱乐与媒体服务供应商、生活品味产品╱服务供应商、社会与医疗服务供应商、货物、消费品及╱或商品零售商、批发商及╱或制造商;

(v) 我们及WeLab集团任何成员的品牌合作伙伴;及╱或

(v)慈善或非牟利机构;

(e) 除自行推广上述信贷、产品及服务外,我们可将上文第10(a)及10(b)段所述的数据提供予上文第10(d)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供该等人士用作推广第10(c)段所述的各类服务,而我们为此用途须获得你书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对);及

(f) 我们可能基于上文第10(d)段所述将数据提供予其他人士而获得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 如我们会因提供资料予其他人士而获得任何金钱或其他财产的回报,我们会于上文第10(e)段所述征求你同意或不反对时通知你。

如你不希望我们如上文所述使用你的资料或将你的数据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市场推广用途,你可透过下文第13段所述途径及我们不时指定的其他途径通知我们,行使你选择拒绝促销的权利。

查资料要求

[11] 你有权:

(a) 查核我们是否持有你的资料及查阅该等资料;

(b) 要求我们改正任何有关你的不准确的数据;

(c) 查明我们对于数据的政策及惯例以及获告知我们持有的个人资料种类;

(d) 在与客户信贷有关的情况下,要求获告知哪些资料会向信贷资料服务机构(包括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所使用的任何中央数据库之经营者) 或收数公司例行披露,并获提供进一步资料,借以向有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或收数公司提出查阅及改正资料的要求。

[12] 根据条例的条文,我们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资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13] 任何关于查阅或改正我们所持数据、索取我们的资料政策及惯例或所持有的资料种类的要求,你应向下列人士提出:

Welb Bank – 营运部

Welab Bank Limited(汇立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七姐妹道邮政邮箱60371号

电邮:[email protected]

传真: (852) 3898 6988

使用演算法评估、大數據分析及人工智能

[14] 于考虑及处理你就设立信贷、产品及服务而提出的申请时,我们可能使用若干算法及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BDAI」)技术和应用程序。 BDAI一般涉及计算机作模拟人类智能,令它们能够学习、感受、思考及行动以达到自动化及从大量由保存及记录人类、工具或机器活动而创造的结构性资料及非结构性数据取得分析见解。 BDAI的例子包括机器学习、生物特征认证技术、自然语言处理、决策树、互联网cookies和网络记录文件

[15] 算法及BDAI或会根据我们向你收集的数据,可能是个人资料及非个人资料,提供自动评估及决定。 我们就个人资料的BDAI的使用受本声明约束。 该等评估所使用的参数应获选取以提供有关你的资料的公平及客观评估,并已就可靠性及公允性进行测试。 我们已设立有力的政策及程序以确保数据的安全及完整性,以及BDAI的使用是公平及按照适用法律及规例的。 此外,我们可自行或透过我们的服务供应商,使用BDAI:(a) 分析统计、走势、市场、行为、使用模式、顾客分类及定价;(b)作计划、研究及发展、服务或产品设计、改善顾客体验;(c) 作预测模型;(d) 进行信贷、反洗钱、预防欺诈及其他风险评估;及(e) 任何与上述有关的其他用途。

[16] 算法产生的评估及决定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准确性。 若我们未能确定于算法评估中可能使用的资料的准确性,我们将尽力向你寻求澄清。 你亦可透过我们可能不时指定的渠道对我们的BDAI所作出的决定提出查问或要求作出检讨。 使用算法可能涉及若干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输入数据(如用于训练算法的数据以及为建立和使用任何户口及/或任何产品或服务而输入的数据之间的不匹配)、算法设计(如编码错误)以及输出决定(如对输出的错误解释)有关的风险。

另一名人士的个人资料

[17] 若你向我们提供另一名人士的数据,则你应向该名人士提供本通知副本,并应特别告知该名人士我们将会如何使用其资料。

其他

[18] 本通知内容概不会限制你作为资料当事人在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19]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及Welab集团其他成员可记录及监控与你的电子通讯,以确保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及内部政策,以作本通知所概述用途。

[20] 于使用我们网上服务时,请同时参阅私隐政策声明及cookie政策(载于网站使用条款及应用程序使用条款)。

[21] 本通知应被视为你与我们已订立或拟订立的所有合约、协议、申请信贷、开户文件及其他具约束力安排的重要部分。

注意: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2022年11月

版本号:WBL30112022